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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

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夏博義離港

據港媒消息稱,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夏博義(Paul Harris)3月1日晚攜同家人離港。 根據大公報2日的報導,1日晚7時,夏博義攜同妻兒現身香港國際機場並辦理登機手續,其後搭乘前往土耳其的航班離港,預料他們最終返回英國老家。 據悉,夏博義1日上午現身灣仔警察總部,被國安處方面要求交代涉嫌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事件可能與他參與創辦的香港人權監察有關。 據港媒報導,人權監察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有政治聯繫,自1995年起獲NED撥款資助港幣1500萬元;國安處懷疑人權監察違反國安法,充當外國利益代理人。 夏博義於2021年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在任期間曾公開指港區國安法不符合法治精神,希望說服政府修改或限制國安法運作,卻因此遭北京方面點名批評。 此外,他還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幫助一些示威者出庭辯護。

推動國安法修法 港人權大狀夏博義盼訪京親自遊說

人權大狀、資深大律師夏博義上周出任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主席後,表示希望推動政府修改港區國安法中涉與《基本法》抵觸的條文,包括駐港國安公署人員行為不受本港管轄等,以換取外國恢復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議,達至「雙贏」,並盼有機會訪京表達對香港法治的關注。 現年68歲的夏博義(Paul Harris)1月21日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後,即主動提出希望說服港府修訂港區國安法。他向香港01表示,他質疑國安法有不少條文抵觸《基本法》,最令人關注的是第14條及60條列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複核,以及駐港國安公署人員行為不受特區管轄。 他質疑,這意味著國安公署人員可在香港「為所欲為」,「他們可隨意捉走任何一人」,形容情況非常危險、違反法治精神,亦可能抵觸《基本法》第35條香港居民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屬「完全不能接受」。 此外,國安法第55條列明在涉外國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國安公署可對案件行使管轄權,並將案件移交內地審議。夏博義認為,在該規例下,連微不足道至向國際特赦組織提供資料也有可能違反法例;又指國安法列明涉及國家機密案件可不設陪審團審議,質疑違反《基本法》中嚴重案件須設陪審團的規定,因此希望遊說政府修訂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僅實施半年多,夏博義稱,他無從預計其建議的可能性,「有人認為港府是中央的傀儡,沒有決定權,我希望不是。」 夏博義說,國安法實施後有很多國家暫停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議,形成倒退,若港府能將國安法修訂至國際社會可接受的程度,將是「雙贏」局面。他稱,待公會執委會同意後,將約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反映。 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按慣例隔年訪京,但近年與北京關係轉差,已三年多未有訪京。夏博義說,如有機會他也希望訪京表達對香港法治的關注,亦會儘力提出修訂港區國安法的建議。 夏博義是公法及人權法專家,在其打官司的生涯中,有不少代表作均與人權案有關,其中包括為法輪功學員打甩控罪,目前則是擔任「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案的辯方代表。 夏博義一直活躍於香港人權活動,九十年代與陳文敏、戴啟思等人創立「香港人權監察」,成為首任主席,有「人權大狀」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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