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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案

墨爾本西南區派對發生殺人案 

一名男子2月8日在墨爾本西南部一場派對中遭刺傷後不治身亡。

邯鄲結局:進一寸的歡喜與艱難

【進一寸有一寸的歡喜,進一寸有進一寸的艱難。】 1 法院宣判,塵埃落定,邯鄲三個未成年殺人埋屍案,有結局了。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某、李某、馬某某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張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依法決定對馬某某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三個人,一個無期徒刑,一個十二年徒刑,一個不予刑事處罰。 沒有死刑。 所以,不少網友們還是很激憤,認為判罰太輕。 實際上,真要是細緻了解過中國法治進程「改進」的人,就會明白,此判決,已經屬於「巨大進步」了。 2 刑事責任,一直都有一個年齡門檻,就是要滿16周歲。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 所以,多數時候的校園霸凌,其『主要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為未滿16周歲,而被避免於刑事責任追究,一般都是「訓誡警告處分」完事。 正是因為這種「寬宥處罰」,使得校園霸凌以及一些惡劣的低年齡犯罪事件,都沒有起到嚴懲警示的震懾作用。 直到2021年3月1日。 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14周歲降至12周歲。 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而此次邯鄲事件,三個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年齡都是13歲。 正好卡在了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這個空檔里。 而同時,《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時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 此外,可能也難以判處無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未成年犯罪人「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 正是因為法律條文里的「慎殺」原則,再加上「未成年」這個護身符,使得低年齡犯罪案件的最終判決,往往與激憤的民意相悖。 就是真追究13歲小惡魔的刑事責任,得先提交最高檢核准、然後公審,最後頂天了可能就是個十年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儘管此次邯鄲案件首犯判了無期,但是通常來說,無期徒刑最後都會變成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律的「人性化」,看似以人文本,但往往也容易滋生盲點,讓犯罪分子鑽了空子。 3 邯鄲事件此次判決,許多網友表示憤慨而且不滿。 但是翻看過往同類型案件,你就知道,此次判決,已經是「巨大進步」了。 大家還記得,大連那個13歲的小惡魔姦殺10歲女童案件嗎? 【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 大連這個小渣滓姦殺幼女事件,其惡劣程度、其全國影響力,不亞於邯鄲事件。 最後,牢都不用坐,直接三年收容教養訓誡完事了。 另外,2021年陝西勉縣「13歲男孩殺害6歲男童案」、2023年湖北荊州「未滿12歲男孩殺害4歲女童案」,一次次引發公眾的震驚。 每每發生此類案件,輿論除譴責「小惡魔」,還有對未成年人犯罪懲處標準的爭議。 單單是一個「第二十條」的正當防衛,呼籲了多少年,多少次血的代價和教訓,才換來了最終的微小一步。 于海明,記住這個名字,要不是他引發的崑山龍哥被反殺案引得舉國轟動。 估計正當防衛這個詞,還在「故意傷害」和「防衛過當」後面當替補。 可能也正是因為之前大連13歲惡魔案件最後的「3年收容教養」引起了巨大公憤,所以此次的邯鄲事件同樣掀起輿論風暴下,高層的人,不得不考慮社會影響和大眾情緒了。 由此,也可見法律條文修改的「滯後性」。 它並沒有前瞻性的從源頭適當調整,以「寬宥好人、嚴懲惡人」的姿態來約束犯罪宣揚良善,多數時候的「進一寸歡喜」,都是靠著巨大的輿論裹挾和民意倒逼,而不得不做出妥協改變。 當初大連那個案件,就應該從重判決,全國各中小學大屏里滾動播放。 恰恰相反,非但沒有以此警鐘為誡,看看這些年,中小學校園裡,都幹了些什麼鳥事? 華南師範大學附屬普寧學校學生家長發布家長會相關照片,一張PPT頁面顯示,要求「愛校教育要從家庭做起、從父母做起」,還提到「誰敢說學校的壞話,就要群起而攻之,內部問題內部解決,絕不允許別人說三道四」。 廣東普寧一中學出具的反對校園欺凌承諾書上,有「若出現校園欺凌事件,堅決不拍照、不錄視頻」的內容。 廣東梅州五華縣水寨中學要求所有學生簽署承諾書,承諾出現自殺、自殘行為均與學校無關,不會以任何理由向學校主張賠償。 「遼寧本溪一學校食堂被指疑似給學生吃垃圾桶剩菜」事件。 看見了吧,校園凈土裡,盡出這些幺蛾子骯髒事。 食堂的破事,就不說了,現在要學生簽承諾書,「自殺與學校無關」;「出現校園欺凌事件,堅決不拍照不錄像」;「學校是我家,誰敢說學校壞話,我們就要群起攻之」。 簡單來說,這是個好地方,有的只是好人好事正能量,出了事,你閉嘴不要說,死了人,我們低調冷處理,「你死了事小,鬧大了影響了學校聲譽,事大」。 13歲的學生被殺了,17歲的學生跳樓了,23歲的研究生、26歲的博士生,被壓榨被凌辱不堪忍受跳樓自殺了。 怎麼辦? 對相關責任人,訓誡警告處分;對當事人及家屬,深表歉意;對後世人現身說法,「開一堂心理課,讓他們周六過來接受心理治療」。 最後再發一個通告:深刻反思,舉一反三,感謝群眾監督。 我去年買了個表。 4 案件審判固然不能受輿論裹挾,但法律畢竟搭建在民意之上,理應符合公眾懲惡揚善的樸素願望及對司法公平正義的期待。 我就鬧不明白了,那些惡意討薪的都有可能因為尋釁滋事進去蹲幾天,這TMD都殺人拋屍了,收容教養也能完事? 我更不明白,賣芹菜獲利14元的,都要罰款10萬元,這把人家的一個孩子都給殺了,刑事責任「從輕發落」,民事賠償一分錢沒有? 一個炮彈,一個飛鳥撞擊,飛機可能就會從天上掉下來,一兩百個人,可能就會死掉。 一次不公正的判決,一次嚴懲好人、寬宥暴徒的、與大眾懲惡揚善樸素價值觀相悖的公審裁決,其惡果、其深遠影響,不亞於十次飛機失事。 法律的終極目標,其實應該只有一個: 讓好人敢於做好事,讓壞人不敢做壞事。 現在看來,似乎世道顛倒了。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深涵說

邯鄲結局:進一寸的歡喜與艱難

【進一寸有一寸的歡喜,進一寸有進一寸的艱難。】 1 法院宣判,塵埃落定,邯鄲三個未成年殺人埋屍案,有結局了。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某、李某、馬某某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張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依法決定對馬某某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三個人,一個無期徒刑,一個十二年徒刑,一個不予刑事處罰。 沒有死刑。 所以,不少網友們還是很激憤,認為判罰太輕。 實際上,真要是細緻了解過中國法治進程「改進」的人,就會明白,此判決,已經屬於「巨大進步」了。 2 刑事責任,一直都有一個年齡門檻,就是要滿16周歲。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 所以,多數時候的校園霸凌,其『主要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為未滿16周歲,而被避免於刑事責任追究,一般都是「訓誡警告處分」完事。 正是因為這種「寬宥處罰」,使得校園霸凌以及一些惡劣的低年齡犯罪事件,都沒有起到嚴懲警示的震懾作用。 直到2021年3月1日。 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14周歲降至12周歲。 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而此次邯鄲事件,三個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年齡都是13歲。 正好卡在了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這個空檔里。 而同時,《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時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 此外,可能也難以判處無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未成年犯罪人「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 正是因為法律條文里的「慎殺」原則,再加上「未成年」這個護身符,使得低年齡犯罪案件的最終判決,往往與激憤的民意相悖。 就是真追究13歲小惡魔的刑事責任,得先提交最高檢核准、然後公審,最後頂天了可能就是個十年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儘管此次邯鄲案件首犯判了無期,但是通常來說,無期徒刑最後都會變成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律的「人性化」,看似以人文本,但往往也容易滋生盲點,讓犯罪分子鑽了空子。 3 邯鄲事件此次判決,許多網友表示憤慨而且不滿。 但是翻看過往同類型案件,你就知道,此次判決,已經是「巨大進步」了。 大家還記得,大連那個13歲的小惡魔姦殺10歲女童案件嗎? 【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 大連這個小渣滓姦殺幼女事件,其惡劣程度、其全國影響力,不亞於邯鄲事件。 最後,牢都不用坐,直接三年收容教養訓誡完事了。 另外,2021年陝西勉縣「13歲男孩殺害6歲男童案」、2023年湖北荊州「未滿12歲男孩殺害4歲女童案」,一次次引發公眾的震驚。 每每發生此類案件,輿論除譴責「小惡魔」,還有對未成年人犯罪懲處標準的爭議。 單單是一個「第二十條」的正當防衛,呼籲了多少年,多少次血的代價和教訓,才換來了最終的微小一步。 于海明,記住這個名字,要不是他引發的崑山龍哥被反殺案引得舉國轟動。 估計正當防衛這個詞,還在「故意傷害」和「防衛過當」後面當替補。 可能也正是因為之前大連13歲惡魔案件最後的「3年收容教養」引起了巨大公憤,所以此次的邯鄲事件同樣掀起輿論風暴下,高層的人,不得不考慮社會影響和大眾情緒了。 由此,也可見法律條文修改的「滯後性」。 它並沒有前瞻性的從源頭適當調整,以「寬宥好人、嚴懲惡人」的姿態來約束犯罪宣揚良善,多數時候的「進一寸歡喜」,都是靠著巨大的輿論裹挾和民意倒逼,而不得不做出妥協改變。 當初大連那個案件,就應該從重判決,全國各中小學大屏里滾動播放。 恰恰相反,非但沒有以此警鐘為誡,看看這些年,中小學校園裡,都幹了些什麼鳥事? 華南師範大學附屬普寧學校學生家長發布家長會相關照片,一張PPT頁面顯示,要求「愛校教育要從家庭做起、從父母做起」,還提到「誰敢說學校的壞話,就要群起而攻之,內部問題內部解決,絕不允許別人說三道四」。 廣東普寧一中學出具的反對校園欺凌承諾書上,有「若出現校園欺凌事件,堅決不拍照、不錄視頻」的內容。 廣東梅州五華縣水寨中學要求所有學生簽署承諾書,承諾出現自殺、自殘行為均與學校無關,不會以任何理由向學校主張賠償。 「遼寧本溪一學校食堂被指疑似給學生吃垃圾桶剩菜」事件。 看見了吧,校園凈土裡,盡出這些幺蛾子骯髒事。 食堂的破事,就不說了,現在要學生簽承諾書,「自殺與學校無關」;「出現校園欺凌事件,堅決不拍照不錄像」;「學校是我家,誰敢說學校壞話,我們就要群起攻之」。 簡單來說,這是個好地方,有的只是好人好事正能量,出了事,你閉嘴不要說,死了人,我們低調冷處理,「你死了事小,鬧大了影響了學校聲譽,事大」。 13歲的學生被殺了,17歲的學生跳樓了,23歲的研究生、26歲的博士生,被壓榨被凌辱不堪忍受跳樓自殺了。 怎麼辦? 對相關責任人,訓誡警告處分;對當事人及家屬,深表歉意;對後世人現身說法,「開一堂心理課,讓他們周六過來接受心理治療」。 最後再發一個通告:深刻反思,舉一反三,感謝群眾監督。 我去年買了個表。 4 案件審判固然不能受輿論裹挾,但法律畢竟搭建在民意之上,理應符合公眾懲惡揚善的樸素願望及對司法公平正義的期待。 我就鬧不明白了,那些惡意討薪的都有可能因為尋釁滋事進去蹲幾天,這TMD都殺人拋屍了,收容教養也能完事? 我更不明白,賣芹菜獲利14元的,都要罰款10萬元,這把人家的一個孩子都給殺了,刑事責任「從輕發落」,民事賠償一分錢沒有? 一個炮彈,一個飛鳥撞擊,飛機可能就會從天上掉下來,一兩百個人,可能就會死掉。 一次不公正的判決,一次嚴懲好人、寬宥暴徒的、與大眾懲惡揚善樸素價值觀相悖的公審裁決,其惡果、其深遠影響,不亞於十次飛機失事。 法律的終極目標,其實應該只有一個: 讓好人敢於做好事,讓壞人不敢做壞事。 現在看來,似乎世道顛倒了。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深涵說

墨爾本華男24小時內殺害兩女 將被遣返中國

墨爾本華人Xiaozheng Lin近兩年前搶劫並殺害了兩名亞洲女子。由於法院禁令,此案的細節一直未被報道,目前該禁令已取消。周一(10月28日),Xiaozheng Lin在墨爾本最高法院出席判刑前聽證會。 他於2022年12月襲擊了兩名女子——31歲的Yuqi Luo和51歲的Hyun Sook Jeon,並偷搶了她們的現金和私人物品,其中包括名牌手袋。 Lin先在公寓里勒死一名女子,約24小時後,這名當年僅22歲的年輕人又殺害了另一人。 今年24歲的他在8月份面臨兩起謀殺案的審判。在審判前一個月,他對兩項過失殺人罪的指控表示認罪,檢察官接受了該指控。 周一,他在墨爾本最高法院出席判刑前聽證會時,一直保持沉默,低著頭。 據《衛報》報導,Yuqi Luo的父親說,她的死對他而言是一個巨大的打擊。他在向法庭宣讀的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很難接受女兒被謀殺的殘酷現實。」 律師Paul Smallwood承認,Lin面臨長期監禁,並將被遣返回中國。 公訴人Kristie Churchill表示,Lin的罪行主觀上是嚴重的,「他在24小時內導致兩名脆弱的女子在自己家中死亡,這是她們有權感到安全的地方。」  Lin自2022年12月29日被捕以來一直被拘留,將在晚些時候被判刑。  

墨爾本華男24小時內殺害兩女 將被遣返中國

墨爾本華人Xiaozheng Lin近兩年前搶劫並殺害了兩名亞洲女子。由於法院禁令,此案的細節一直未被報道,目前該禁令已取消。周一(10月28日),Xiaozheng Lin在墨爾本最高法院出席判刑前聽證會。 他於2022年12月襲擊了兩名女子——31歲的Yuqi Luo和51歲的Hyun Sook Jeon,並偷搶了她們的現金和私人物品,其中包括名牌手袋。 Lin先在公寓里勒死一名女子,約24小時後,這名當年僅22歲的年輕人又殺害了另一人。 今年24歲的他在8月份面臨兩起謀殺案的審判。在審判前一個月,他對兩項過失殺人罪的指控表示認罪,檢察官接受了該指控。 周一,他在墨爾本最高法院出席判刑前聽證會時,一直保持沉默,低著頭。 據《衛報》報導,Yuqi Luo的父親說,她的死對他而言是一個巨大的打擊。他在向法庭宣讀的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很難接受女兒被謀殺的殘酷現實。」 律師Paul Smallwood承認,Lin面臨長期監禁,並將被遣返回中國。 公訴人Kristie Churchill表示,Lin的罪行主觀上是嚴重的,「他在24小時內導致兩名脆弱的女子在自己家中死亡,這是她們有權感到安全的地方。」  Lin自2022年12月29日被捕以來一直被拘留,將在晚些時候被判刑。  

墨爾本華男24小時內殺害兩女 將被遣返中國

墨爾本華人Xiaozheng Lin近兩年前搶劫並殺害了兩名亞洲女子。由於法院禁令,此案的細節一直未被報道,目前該禁令已取消。周一(10月28日),Xiaozheng Lin在墨爾本最高法院出席判刑前聽證會。 他於2022年12月襲擊了兩名女子——31歲的Yuqi Luo和51歲的Hyun Sook Jeon,並偷搶了她們的現金和私人物品,其中包括名牌手袋。 Lin先在公寓里勒死一名女子,約24小時後,這名當年僅22歲的年輕人又殺害了另一人。 今年24歲的他在8月份面臨兩起謀殺案的審判。在審判前一個月,他對兩項過失殺人罪的指控表示認罪,檢察官接受了該指控。 周一,他在墨爾本最高法院出席判刑前聽證會時,一直保持沉默,低著頭。 據《衛報》報導,Yuqi Luo的父親說,她的死對他而言是一個巨大的打擊。他在向法庭宣讀的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很難接受女兒被謀殺的殘酷現實。」 律師Paul Smallwood承認,Lin面臨長期監禁,並將被遣返回中國。 公訴人Kristie Churchill表示,Lin的罪行主觀上是嚴重的,「他在24小時內導致兩名脆弱的女子在自己家中死亡,這是她們有權感到安全的地方。」  Lin自2022年12月29日被捕以來一直被拘留,將在晚些時候被判刑。  

女兒被割喉的340天

伍琴曾存在於這個世界的證明所剩無幾。 父親伍軍在塑料袋裡收納的幾張薄紙,概括了女兒25歲的短暫人生:中學畢業證、結婚證、死亡證明,以及一張白紙黑字的手寫「保證書」。 這是女婿徐林寫給女兒的。短短九行字,男人先是道歉,愧疚自己做了「最不應該的事,不是人」,請求妻子看在孩子的份上,再給他「最後一次悔過的機會」,結尾許下承諾,「會用行動來證明對她更好」。 但徐林沒能做到。婚姻生活,佔據伍琴短短人生的五分之一,日常充斥著暴力與恐懼。她曾嘗試求助,找村委會、報警、起訴離婚,都無濟於事。最後一次,她選擇逃跑,跑到在上海打工的父母家,但最終也沒能躲過被殺害的命運。 2023年5月15日,徐林持刀前往伍琴一家租住的上海市松江某小區,破門而入,割喉、捅腹,以殘忍的方式殺死了他在保證書中稱之為「最美麗的妻子,溫柔可愛、有氣質的老婆」。 他們四歲的兒子,在現場目睹了一切。徐林隨後自首。 案發近一年後,2024年4月19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如下:徐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過去一年的時間裡,伍琴的父母始終深陷在自責中,自愧沒能保護好女兒。對於審判結果,他們感到有些失望,表示接下來會抗訴。自案發以來,這對父母只有一個想法,「為女兒討回一個公道」。 開庭宣判的今天,伍琴的母親還背著女兒生前給她買的小小帆布包,這是她留下為數不多的遺物。 「如果」 伍軍和周瓊至今還住在女兒被殺害的出租屋裡。 60多歲的房東黃阿姨曾經勸夫妻倆別搬家,「死的是自家女兒,沒什麼可害怕的」。「家暴割喉案」發生快整一年,他們的生活仍舊破碎,未能重建和修復。 審判前的這兩天,有媒體來家裡直播連線,周瓊說起女兒沒忍住情緒,一直哭,伍軍在旁邊抽悶煙。 很多個晚上,周瓊不斷做噩夢,白天坐立不安,上班也忘帶手機。開庭前一晚,伍軍特意去買來妻子愛吃的米豆腐,她嘗了兩口就放下筷子,想到案子和女兒,沒有任何胃口。 老兩口現在所居住的這套三十多平米的小屋子,實際是搭建在房東屋外的一間偏房。這個遷建小區里有三百多戶人家,租房的外來打工人口比上海本地人多。 兩張上下鋪並列放置在光線昏暗的卧室,上鋪塞滿棉被、衣服之類的雜物,直抵本就低矮的天花板。下水道管橫亘在頭頂,總是冷不丁地響起沖水聲。 伍軍夫婦擠在一張下鋪睡,加寬床鋪的木板是從外面撿回來的。廚房和廁所離床只有一兩米的距離,馬桶也是壞的,要從水桶里舀水沖——但好在價格便宜,月租1800元,已經是老兩口近幾年在上海租到的最滿意的房子。 圖片伍家在上海出租房,一共十來平米 女兒在家裡生活過的痕迹正在慢慢消失。傢具調換了方位,客廳的水泥地面被周瓊拖掃得乾淨亮堂,早已看不出曾經凝固的血跡。被徐林砸碎的玻璃門也重新安裝好。 伍琴睡過的床,連同壓壞的桌子被一起扔掉。她生前用過的東西,塞滿整整3輛三輪車,被送到了廢品站。只留有少數生前她添置的日用品,比如給廚房節省空間的置物架,方便母親幹活兒的迷彩腰包,以及兒子的兩個小保溫飯盒。 女兒剛出事那段時間,周瓊像失了魂一樣,一回屋就哭。她在寫字樓做保潔,在日行超過兩萬步、走過無數次的樓層里迷失方向。有時隔壁鄰居陳姐路過,看到她在門廳坐著,「要麼以淚洗面,要麼整個人像木頭一樣呆住。」 在上海打拚的20多年,伍軍先後做過保安、倉庫管理員,過著出租屋與打工單位之間兩點一線的簡單生活。為了女兒的案件,他最近半年一直奔波於公檢法部門,不得不經常請假、換班,為此,他被之前的公司辭退,輾轉到家附近的醫院當保安。 走路時,他的身體總是往右邊偏斜——這是十幾年前一場高空作業掉落事故留下的殘疾,右腿外側至今還打著兩塊鋼板和十幾顆鋼釘,右手也無法伸直。他習慣把右手揣在褲兜里,隱藏起自己的殘障痕迹。 同事們稱呼脾氣溫和的伍軍為「老伍」。只有在說起殺害女兒的兇手時,伍軍顯得情緒激動。他避免提起女婿的名字,而是用「那個死男人」、「兇手」來稱呼他。 2023年11月30日,伍琴被故意殺害案第一次開庭。伍軍夫婦拒絕接受來自對方家庭的和解賠償協議,希望兇手能夠依法被判處死刑。 11月的上海,夜晚的氣溫已逼近零度。伍軍和周瓊回到家中,兩人共用一盆熱水泡腳,解乏取暖。如今,夫妻倆只要坐在一起聊天,談話內容幾乎全都是關於死去的女兒,他們始終活在「如果」的猜想和巨大的愧疚當中—— 如果當時沒有因為擔心和兇手一起站在屋外的外孫,就不會打開卧室的那道鐵門,給了兇手闖入玻璃門廳的機會;如果當時拿出工具箱里的鎚子反擊,說不定就能救下女兒;如果當時第一反應是打電話呼叫周邊鄰居過來幫忙,別出去呢? 再早一些的機會,如果女兒沒有和兇手結婚,如果女兒能夠離婚,如果當初搬家搬到更遠一些的地方…… 女兒是不是就不會死? 殺妻 案發半年後的2023年11月30日,伍軍在一審開庭現場,第一次直面殺死女兒的兇手徐林。 那個男人被帶上法庭,伍軍的眼睛一直死死地盯著他。對方只是低著頭。他被高高的圍欄和法警包圍,頭髮已經剃光,長胖了些,穿著一條牛仔褲。 四個多小時的庭審中,伍軍手裡一直緊緊握著一支筆,幾乎快將筆捏斷。開庭前,工作人員特意強調了法庭紀律,他盡量控制著情緒。周瓊則在庭外觀看轉播視頻——為了避免再次受到刺激,伍軍和法院工作人員沒有讓她進入現場。 法院當庭播放了伍軍家門口的監控視頻,徐林殺妻的整個過程被清晰記錄。 當晚20時42分,徐林帶著兒子到達伍琴家門口,先是用腳踹玻璃門,伍琴沒有開門,站在門口讓他離開。隨後,徐林拿起門口的磚塊(註:實際為磨刀石),砸碎了玻璃門,衝進伍琴家裡,並將她按在門廳的小方桌上,拔出別在腰間的刀,對著伍琴的脖子、肚子捅了數刀。 周瓊從卧室里出來的時候,看到徐林背朝著她正按著女兒,她還沒反應過來,只覺得害怕,本能地去拉他的衣服,想把他扯開。但身高一米五的周瓊根本拽不動徐林,「他像個石頭一樣的」。 等徐林撒開伍琴往外走,周瓊才驚覺女兒渾身是血,「脖子不斷往外噴血,灑得到處都是。」周瓊的睡衣被血染紅,玻璃門渣碎了一地,也混雜著血液。 伍琴喉嚨里的血止不住地往外冒,發出「呲啦啦」的聲音,說不出話。周瓊扶著女兒往外走,剛走到門外的盆栽旁,伍琴站不穩了,像喝醉酒的人一點點無力地癱軟下去。女兒指著門外停著的一輛白色轎車,周瓊猜,女兒可能是想找車去醫院。 徐林殺妻只用了二十多秒,從進門到離開。 根據檢方起訴書上的法醫鑒定結果,「伍琴頸部見巨大創口,符合生前被他人用銳器切割頸部,傷及左頸內靜脈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在法庭上,帶血跡的尖刀、刀鞘、磚塊等物證被展示。三十公分長的尖刀很鋒利,兩面都是刀刃。判決書的記錄證明顯示,徐林於2023年2月18日購買屠宰刀一把;2023年5月期間瀏覽「殺人犯的後代有哪些害處」「電擊棍會不會電死人」等內容。 同時,檢方起訴書也表示,「徐林作案時及目前均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在法庭審理環節,徐林認罪,承認殺害伍琴,但否認故意殺人。據伍軍回憶,徐林稱自己帶刀只是為了嚇唬伍琴,「說在房間裡面看不清楚,只是輕輕地划了幾刀。」 圖片心事重重的周瓊,血壓經常降不下來 房東黃阿姨,是在聽到巨大的玻璃碎聲響後下樓的。她原本在二樓看電視,先是跑到窗口,「看到一個男人提著什麼東西正往外走。」連忙下樓後,看到伍琴和周瓊在全是血的地上,趕緊讓老公打了120和110。 整個過程,伍琴和徐林四歲的兒子一直在門口,孩子親眼目睹爸爸衝進屋裡,殺死了媽媽。 黃阿姨和周瓊都記得,小孩看到媽媽渾身是血地倒在地上,在一旁嚇得呆住了,挪不動步子,小手捂著嘴巴,哭著喊「媽媽」。周瓊來不及照顧外孫,找來一件衣服把女兒的脖子捂住,但是血還是一直往外冒。 那天現場一片混亂。夜裡,黃阿姨只能把伍琴的兒子帶回自己二樓的家照顧,孩子一直說,「我要媽媽」。小孩在沙發上看電視一直到深夜12點,後來太困了趴在沙發上睡著了,黃阿姨把他抱回了床上。 案發第二天,伍家門口小路上的大攤血跡已經黏稠,掃把也掃不掉,黃阿姨戴上手套穿上雨靴,拿鋼絲球使勁兒擦,又接來幾盆水才衝掉。 就在徐林殺妻當天,他曾在自己的短視頻賬號上,發布「危險的信號」。 18時38分,徐林發了一張和兒子的自拍照。照片里,父子倆笑著站在一塊玻璃地板上,身後是高大的建築物,配文如下: 「人生有時候就是被逼的,明明只想把事情做好,偏偏有人為達到自己的目的讓你痛不欲生。反正日子怎麼過下去都過不好,那就不用過了。」 此時他的IP屬地顯示在上海。兩個小時後,他殺死了孩子的母親。 據伍軍回憶,在案發前一天,徐林和伍琴因為孩子生病的事情有爭執。案發當天,徐林先來伍家接孩子,準備回去自己帶,打電話給自己的媽媽和姐姐讓她們幫忙照顧,但被拒絕了。隨後他又回到伍家門口。檢方起訴書中描述,徐林是「因伍琴拒絕開門,導致他情緒激動,在門外與伍琴發生爭執。」 已經死去的伍琴再也沒有機會說話,和徐林當面對質。居住在附近的另一位鄰居劉芳,恰好在事發前幾小時碰到了伍琴。 當天傍晚,劉芳到路口扔垃圾,看到伍琴坐在家門口,正準備給孩子剪頭髮。她和伍琴打招呼,伍琴也笑盈盈地回,「阿姨好」。 劉芳問她,怎麼這麼晚了還給孩子剪頭髮?劉芳記得伍琴說,「阿姨,明天我就上班了,沒有時間啦。」 暴力與控制 伍琴被殺時,她和徐林的婚姻還不到五年。 兩人於2017年相識於媒人的婚姻介紹。「男孩學挖掘機的,會一門技術,能掙錢,家裡有房子有存款,你家女子正合適。」媒人這樣告訴伍家父母。 當時伍琴只有21歲,在上海的一家咖啡店做銷售,和父母住在一起。徐林比她大三歲,兩人一開始通過遠程聊天,後來徐林也到上海打工。 伍軍說,自己一開始並不喜歡徐林,「他雙眼眼角往上翹,看面相就是個很有脾氣的人。」他提到一些自己不喜歡的生活細節,比如徐林到家裡來也不愛和人打招呼。伍軍提醒過女兒要謹慎,但當時女兒正在熱戀中,很喜歡這個對她寵愛有加的戀人。 結婚前,兩人鬧過一次分手。徐林的姐姐打電話過來,說弟弟在橋上站了一夜不睡覺,是真的很喜歡伍琴。連周瓊都跟著女兒心軟了,「我們都以為他真心喜歡她,會對她一生好啊」。 2018年10月18日,兩個年輕人結婚。婚禮在重慶老家辦得還算隆重,女孩穿著渾身紅色的婚紗,坐在鋪著白色棉被的大床上,笑得燦爛。婚後,伍琴辭去上海的工作,回到老家待產。次年三月,她生下兒子。 第一次家暴來得猝不及防。 婚後,伍琴沒有工作,徐林在老家開挖掘機,收入不穩定,兩人時常因為錢的事情吵架。在周瓊的印象中,女兒生完孩子二十來天,兩人因為小事有矛盾,徐林對著伍琴踹了兩腳,還打了耳光。 那時,周瓊正在女兒家照顧月子,她循聲過來,看到女兒在哭,一邊安慰女兒,也說了女婿幾句,但並沒什麼威懾力。沒過多久,周瓊返回上海打工。 另一次,是伍軍接到了女兒求助的電話。電話里,伍琴向父親訴說委屈,起因是小孩生病就醫,伍琴在醫院抱孩子十幾個小時,因為手酸,就讓在旁玩手機的徐林來接手。 「他瘋了一樣突然一耳巴子打過去」。伍軍說,他勸女兒乾脆報警,女兒說自己已經從醫院出來了,伍軍又讓她去找村委會。 「她也去了,正好人家家裡沒人。剛好』那個死男人』把她找到了,又是下跪,又是求情,來軟的,她就又回去了。」伍軍說。 圖片徐林寫給伍琴的其中一份保證書 姐姐伍蓉說,她不止一次告訴妹妹,被打時要麼還手,要麼報警,得做出反應,而不是記在心裡,秋後算賬沒有用。 在伍蓉的印象中,妹妹倔強和隱忍的性格,使得她一直沒能下決心徹底離開徐林,「我們都是留守兒童,小時候連手機都沒有,出現問題習慣自己解決,而不是靠父母或者是靠親戚。我們的性格都會有這樣一些隱忍的特點。」 長期幫助被家暴婦女的公益律師李瑩認為,家庭暴力的本質是權力控制,它不會自動停止。許多女性難以擺脫暴力環境,一是現實條件限制她們的選擇。包括經濟實力不足、自身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家醜不可外揚觀念的影響等等。其次,長期遭受家暴會導致受害者產生「習得性無助」的心理,表現為「受虐婦女綜合征」。 家暴受害者在意志搖擺中無法離開暴力環境,甚至在離開後可能再次回歸。據美國家暴熱線的統計,一個受虐者平均要經過7次的努力嘗試離開,才能真正離開一個施暴者。 在徐林老家的重慶市和謙鎮某村,一位住處和徐家相距幾百米的男性鄰居對這家人印象深刻。據他講述,徐林的父母早年離婚,徐的母親「在當地是遠近聞名的不講理」,「午飯或者晚飯,一句話不對勁就打起來,他們家吵架也不關門。」 他家和徐家做了多年的街坊,平時會避免和這家人結交。前年,這位鄰居看到伍琴出門洗衣服時臉上帶著烏青。 周瓊和小兩口一起生活過。在她眼裡,除了暴力,她覺得徐林對女兒的日常生活也多有控制。 伍琴曾在鎮上的幼兒園當幼師,她喜歡帶著小朋友排演節目,每天跳跳蹦蹦。徐林看到伍琴手機上小孩的跳舞照片,「說要一家家地去調查,看她有沒有亂來。伍琴穿裙子、染頭髮,他都要管。」 2024年4月19日審判結果宣布後,《鳳凰周刊》記者撥通了徐林母親的電話,她說,徐林的姐夫去了庭審現場,她通過電話得知了兒子被判死緩,但她不太清楚死緩意味著什麼,也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 2024年1月3日,本刊記者也和她有一次簡短的通話,她的語氣聽起來疲憊而無奈,只說,「現在事已至此,沒什麼可聊的了,我們也很少在家裡面。感覺這一塌糊塗,反正很寒心的。」隨後掛斷了電話。 截至發稿時,我們也多次通過電話、簡訊聯繫徐林的父親,但未收到回復。 被困住的女人 在伍琴的老家,二十歲的女孩結婚成家,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 伍蓉也很早就結婚了。她們擁有幾乎是複製粘貼的相似人生軌跡——小時候父母外出打工,在老家是由奶奶帶大的留守兒童,讀完初中就到上海跟隨父母打零工,學一門電腦的基本技術,找個人結婚,回老家生娃——最大的不同在於,伍琴姐姐的丈夫和婆婆,待她如自家人。 由於伍琴和丈夫都沒有固定的經濟收入,每個月養孩子的錢主要靠廣東打工的徐林父親匯款兩千。 用伍軍的話說,伍琴長期過著「手心向上」的生活,很憋屈。「有時候連家裡買鹽、出門打幾塊錢的車,都只能找徐林或婆婆開支。因為錢的事情,他們經常吵架。」 到後來,伍蓉發現妹妹生活都成問題了,「只有出沒有進,她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找家人借三五百。」 在重慶老家和江蘇崑山打工的婚姻生活時期,爭吵成為常態。周瓊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吵架後伍琴從崑山跑到上海父母家。徐林的姐姐帶著全家人來到伍家,再次為弟弟道歉。 有鄰居看到,周瓊那會兒忙前忙後做飯招待,一大家子人坐在一起,和和氣氣地吃飯——矛盾看似解決了,但伍琴回去之後,又陷入之前的惡性循環。 作為年輕的媽媽,伍琴的生活枯燥而簡單,她沒有什麼朋友,微信通訊錄里只有幾十個好友。她在重慶老家的朋友,也是全職媽媽,和她聊天也幾乎都是是分享帶孩子的經驗。 在上海的出租房附近,曾和伍琴一起遛娃的大姐楊海慧記得,伍琴買東西很節儉,在超市裡看到超過兩百塊的東西,就會放回貨架。單位發的零食,她都省著帶回家給孩子。 在弟弟伍豪眼裡,姐姐伍琴很有自尊心,「雖然作為一個單親媽媽,經濟困難,她還是會儘力給孩子提供別人家孩子也有的東西。」 伍琴的生活軌跡幾乎都是圍繞著孩子。2022年上海疫情結束後,她和父母住在一起,還找到一家工廠的文員工作,周一到周五上班、接送孩子,周六日就在家洗衣服做家務,帶孩子逛逛公園。 生活好像正在回到正軌。 伍軍記得,伍琴會給同事編織五顏六色的毛線娃娃。有一次她的女領導結婚紀念日,開玩笑說了一句「老公沒送過我花」,伍琴第二天就帶給她一朵毛線編織的花。 閑下來的時間,她會在網上找教材,編織五顏六色的毛線娃娃,送給同事們。她跟媽媽說,「一直織毛線,是不想讓雙手和腦子停下來。」 圖片伍琴生前最後一段時間總是在編織毛線娃娃 在最後的兇殺發生前的很長一段時間裡,伍家都受到徐林的騷擾。男人以各種借口出現,有時候是找伍琴要回孩子的舊手機,有時候是要電瓶車。 他會突然出現在廚房的窗外或大門外。周瓊記得,有一回沒關大門,他靜悄悄地走進來,站在正在炒菜的伍琴身後。還有一次他來家裡爭搶一個紅色的行李箱,拖著就往外跑,周瓊跟在身後邊罵邊追。 「之前說他,不能打人,夫妻間吵架正常,但打人就是違法的。後來也勸他,好聚好散,離婚、好好商量孩子怎麼帶。」伍軍說,他察覺到危險,開始報警。 至少有三次,伍琴見到徐林來了,打電話給附近派出所的民警。民警來過最久的一次,待了十多分鐘,勸倆人和和氣氣地說話。由於沒有實質性衝突和傷害,社區民警只能調解,並未正式立案。 這些年來,伍軍記得,徐林寫給女兒的保證書原本有三份。除了保留下的這一張紙,之前兩張被徐林偷偷拿回去撕掉了,沒能成為家暴的證據。 因為長期處在精神緊張的狀態,伍琴患上了胃潰瘍。在老家的婚姻時期,伍琴曾告訴媽媽,不想活了。「說出門看到河,甚至想跳下去。我害怕得睡覺不敢關手機,每天都和她打電話確認安全。」周瓊回憶道。 失敗的逃離 離開並沒有想像容易。 2023年2月,伍琴向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提起的離婚請求被駁回。她在離婚起訴書中表達了對這段婚姻的失望:徐林多次實施家庭暴力,還虐待孩子,無故騷擾其父母。 徐林否認。他稱,雙方感情一直很好,夫妻關係沒有破裂,伍琴所說的是編造和虛假內容,提出離婚也是一時衝動,年輕夫妻之間偶有摩擦爭吵屬正常現象,他堅決不同意離婚。 當時為伍琴代理離婚案件的律師伍分泉記得,伍琴要離婚的態度很堅決。但是男方態度反覆,「一會兒說願意離婚,過會兒又說不願意,變去變來的。他真實的想法在法庭上表達出來,是不願意離婚。」 伍琴提交給法庭的家暴證據不多:下巴流血的自拍,房間地板上的血跡,以及一段她說是徐林掐兒子脖子的視頻——是2022年夏天雙方分開生活期間,徐林發給她的。 這段只有9秒的視頻中,兒子的脖子被一雙手掐住,小孩痛苦到緊閉雙眼,兩隻小手試圖扒開脖子上的手,他只有3歲,被緊壓在床上,掙扎嗚咽著,甚至說不出話。 「從證據的完整性角度來看,自拍不能說明是徐林打的,虐待孩子的視頻里只有手沒有徐林的人臉,顯然都不足以被法官所採納和重視。」伍分泉說。 什麼樣的家暴證據才可能讓法官考慮?律師李瑩給出的答案是,「第一,家暴的受害者要達到鑒定的輕傷程度,構成刑事責任標準;第二,需要充足證據,比如能證明是同一個施害者打了多次,還要有全面的報警記錄。」 在對家暴證據的認定上,律師李瑩形容其嚴格程度是,「嚴到我們在實踐中幾乎很難看到被認定。」她提供了一個參考數據,在提供家暴證據的離婚案件中,不到20%能夠被法院認定構成家暴。 在伍分泉接觸的離婚案件中,伍琴的結局是「最極端的」。震驚之餘,他也在思考,即便是伍琴離婚成功,就真的能徹底逃離兇手嗎? 2023年初,離婚請求被駁回之後,他曾告訴伍琴,如果還想離婚,就徹底分居,為第二次提起離婚做好準備。伍琴被殺害前不久,還在諮詢他離婚的一些問題。 伍琴試過很多次逃跑和離開。伍軍和周瓊回憶,過去三年的時間裡,伍琴至少有前後兩次,分別從重慶老家、崑山,逃到過父母家。2022年是最徹底的一次。 那個3月,她簡單捎上衣服和日用品,跨上電瓶車,獨自騎著車從崑山開往上海。出走應急的錢是從爸爸那兒借的。半天騎行,電瓶車的電用光,她在中途住了一晚賓館,充電,第二天下午到達上海。 彼時,上海因疫情還未解封,伍琴被攔在父母租住的小區外,在外漂泊了幾個月。 據周瓊表述,女兒生前說過,她先是到一家職業介紹所,繳納五百塊錢,被介紹到幾十公里遠的地方賣五金,住在一輛廂式貨車裡。廁所在貨車旁邊,吃飯得去超市搶購麵包。 過了幾天,又去了浦東區一個職業介紹所里幫人找工作,拿提成。為了多掙些錢,她瞞著媽媽,去方艙醫院當志願者,一天能賺兩百塊錢,雖然辛苦,但她說「這是自食其力掙的錢」。 2022年5月,伍琴總算結束漂泊,和父母團聚。為了住得寬敞些,也為了躲開徐林,他們搬到同一個小區,也就是現在的住處。 […]

殺人的邯鄲少年:死刑困難,更多細節披露

邯鄲市肥鄉區舊店鄉發生的這起殺人案令全國人民膽寒,3名初中生用鐵鍬將自己的同班同學——13歲的小光活活打死,刀刀致命,再埋屍滅跡。 隨著案件細節逐漸披露,警方認定,「這是一場有預謀的犯罪」。 然而根據刑法,殺人兇手年紀尚輕不適用於死刑,即便他們展露出令人脊背發涼的殘忍和惡意。 現在洶湧的民意要求法律重新考慮刑責年齡,為失去孩子的家庭討回公道。 當然我們還需要思考更多,全國有超6000萬留守兒童時刻面臨著校園霸凌、性侵、犯罪以及更多暴力。 從嚴判罰不是結束,而是直面問題的開始。 01 初中生殺人埋屍案 起初,人們都以為這是一起「失蹤案」。 3月10日,案發當天,小光告知奶奶「同學接自己去看地道」,但隨後失聯。 網路圖片 家人報警、發布尋人啟事、查找監控。監控顯示:失蹤前1小時,小光還在與3名同學在一起。 可是找到3名嫌疑人時,他們卻眾口一詞: 「之後便分開了,不知道小光去了哪。」 同學不願提供一點兒線索。 3月10日 下午5點、3月11日凌晨0點,小光的奶奶兩次前往同學張某某家,詢問小光下落,均遭到了欺瞞與搪塞。 直到案發次日,小光父親補辦了孩子的手機卡,登上微信發現了疑點。 小光失聯後,他的微信賬號發生過一筆轉賬交易,僅存的191元錢被轉給了三名同學之一的張某某,之後彼此還刪除了好友關係。 網路圖片 急著撇清關係的3名同學,有著重大嫌疑,警方展開調查。 真相逐漸浮出水面,細節愈加觸目驚心。 3月11日,小光的屍體在距離嫌疑人張某某家100米左右的一處廢棄蔬菜大棚中被發現。 他被埋在深56cm的土坑裡,死狀慘烈 網路圖片 埋屍現場距離小光家足有12km,並不是孩子常去的地方。 該地土質堅硬。 埋屍的深坑,是在3月9日和案發當日,分兩次挖掘而成。 警方表示:現場未發現成人參與的痕迹。 網路圖片 眾多線索表明,這是一起涉嫌未成年的,有預謀的惡性案件。 3月17日,「微觀肥鄉」公眾號發布案情通報稱:3月11日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並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網路圖片 3月18日,小光的父親與代理律師旁觀了三個半小時的屍檢。 臧梵清律師接受採訪,否認了網傳的「活埋殺人手法」。 網路圖片 但律師也披露了案件的殘忍細節—— 屍檢發現,小光的面部、頸部、腰部,有多處傷口,疑似被虐殺而亡,犯罪手段「慘無人道、令人髮指」。 網路圖片 如果三名嫌疑人罪行屬實,計劃犯罪、誘騙同學、毀容殺人、埋屍搶錢一系列流程下來,次日還能如常前往學校、統一口徑。 那麼未成年人的血腥手段與冷血心態,確實令人膽寒。 群情激憤,事件越來越受到大眾關注。 學校方否認小光遭受過校園霸凌,稱「三名嫌疑人成績不錯,難以想像會犯罪」。 網路圖片 小光的家人回憶,孩子雖然沒有說過受到欺負,卻曾發過朋友圈「夢見從學校樓頂上跳下來」,並一度不願意上學。 網路圖片 法律界專家表示,未成年犯罪不適用於死刑,但這一案有可能成為「刑事年齡下調後追訴首案」,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網路圖片 校園霸凌、學校失責、少年犯罪、留守兒童……眾多議題亟待討論。 但有一種呼聲越來越強烈,他們質問: 「本該保護孩子的法律,是否成了未成年犯罪的庇護傘?」 02 面對少年犯,法律怎麼做? 其實,我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責年齡做了例外性調整。 此前14周歲是分界線。 修正後的法律將年齡下調至12周歲—— 16周歲以上未成年犯罪,負刑事責任。 12-14周歲、14-16周歲兩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依據罪行類型與惡劣程度,考慮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網路圖片 邯鄲初中生殺人案的三名嫌疑人已滿12周歲,於是這一案有望成為,新增條例後的「全國首例追訴案件」。 但,目前的法律,足以平衡大家對正義的渴求了嗎? 網路圖片 邯鄲初中生殺人案的同時,另外兩起少年犯罪也備受討論—— 一則,是2023年8月的案件,未滿12歲男童殺害了一名4歲半女童。 今年初的最新進展是:案件被撤銷。 因為我國法律認定,不滿12周歲兒童無刑事責任能力。 目前受害女童父親,仍在積極訴訟。 網路圖片 另一件,則是近期發生的性侵案。 廣東一名13歲男孩在路邊拖走8歲女孩,實施性侵。 但截至3月18日的進展是:不予立案。 因為涉事男童不滿14周歲——是的,12-14周歲需承擔刑責的犯罪中不包括性侵。 事發後,男童回到學校上課,但目前已被送往專門矯治教育處。 網路圖片 自古以來,人類普遍認為兒童犯罪應以改造、教育為主,而非懲罰。 中國古代,未成年犯罪不受刑罰的年齡界限大多是7歲。如《禮記·曲禮》:「七年曰悼,八十、九十曰耄,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 在全球範圍內,絕大多數國家與地區,都存在著最低刑責年齡的限制。 人們認為,孩童缺乏是非辨認能力和對自身的控制力,法律傾向於對他們進行「無犯罪能力推定」。 網路圖片 但另一方面,在當代孩子們越來越早熟已是事實。 未成年犯罪年齡越來越小。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2023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近十萬人,其中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約1萬人。 網路圖片 人們也開始普遍認為,對於青少年刑責年齡和範圍,應該有著更為審慎的思考。 樸素正義的呼聲下,另一個概念逐漸走入人們視野:「惡意補足年齡」。 它指的是,如果未達到刑責年齡的孩童,在犯罪過程中展現出足夠的惡意與智力,能夠理解自己的所作所為是違法的,便足以彌補年齡的差距,可以承擔刑事責任。 網路圖片 惡意補足年齡,是對無犯罪能力推定的反駁,一般也有著詳盡的年齡區間限制—— 在南非,刑責年齡為 12 歲,對12 歲至 14 歲之間的兒童做不具備犯罪行為能力的推定,但可通過證據進行反駁。 如果我國引入惡意補足年齡原則,或許會出現很多不同的結果。譬如在「未滿12歲男童殺害4歲半女童」一案中,罪犯便已經展現出了超出年齡的狠辣,最終卻逃脫了制裁。 網路圖片 但誠然,它不是唯一的答案,也有著局限性。 該原則屬於英美習慣法,誕生於英國,最初是7-14周歲的未成年適用於推論,後來英國取消了這個法規,將刑事責任年齡直接下調至10周歲。 我國屬於成文法,法律條文往往更具體,但可能出現機械的傾向。 青少年犯罪方面,在不同國家地區的法律中,有著不同的可能性—— 譬如更完善的少年司法系統,譬如僅保留一個較低的刑責年齡限制,譬如拋棄所有年齡限制,譬如惡意補足年齡,譬如兒童犯罪強調父母責任,譬如我國彈性刑事責任年齡,以及對不滿刑責年齡犯罪進行的專門矯治教育…… 網路圖片 如今不斷的熱烈討論證明,人們仍期待法律有更具現實意義的轉變,期待公義更好的實現。 而在法律之外,追問也未曾停歇。 03 避而不談的留守兒童問題 非常能夠理解現在網上的群情激憤,我們需要殺人犯繩之以法,我們需要惡有惡報。 極端惡劣的罪犯不應被未成年人保護法庇佑,這是基於人對於公平正義的樸素觀念生髮的願望,這是合理的訴求。 同時我們要意識到:從有些惡童具有反社會人格和殘忍的天性,走到惡童真的釀成不可挽回的大禍,這不是一個必然的過程,而是一次又一次隱患被忽視、問題被擱置的結果。 在很多報道里都提到了被害的男孩小光生前是一個特別乖巧的孩子,由爺爺奶奶帶大,平時會幫家裡人賣蘋果、賣大米、送貨,能幹體貼。 網路圖片 然而小光的乖巧懂事反而成為學校和家庭一再忽略他的理由。 小光生前多次發出過求救信號,每一次都沒有被認真對待。 跟爸爸說不想上學,爸爸以為是孩子貪玩沒在意;老師有天讓家長接回家,沒人細究具體緣由;跟爺爺奶奶說不想上學想在地里幹活,老人也做不了主。 網路圖片 其實小光被霸凌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同班同學表示他曾被那三個少年犯欺負,鎖在打掃間不讓出來,霸凌者長期組團欺凌,有恃無恐。 可是校長卻聲稱死亡是一個意外,老師聲稱在學校沒有受欺負,這是想要撇開學校與學生死亡的關係。 很難不聯想到老師曾讓家長接小光回家,也不說明緣由,是否老師當時便對霸凌現象知情,只是不認為這件事值得重視。 網路圖片 案件爆出學校第一時間想的是自保,而不是反思是否有通暢的反霸凌投訴機制,是否有完善的暴力預防措施,說明學校也從未把學生的身心健康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再者必須注意到案件中的3名施害者和1名受害者均是留守兒童,家裡老人能做到的養育子女就知道吃飽穿暖的程度。 […]

阿德萊德房屋代理公司經理在工作時被刺身亡

阿德萊德西南部的 Plympton周三(12月20日)發生一起殺人案,一家房屋代理公司的兩名婦女在工作時被闖入的男子刺傷,一死一傷。據悉兇手為精神病人。

新州一男子謀劃連環殺人案未遂 曾打死兩名流浪漢

陪審團表示,一名自稱「死亡之手」的男子在不同地方打死了兩名流浪漢,該男子還告訴警方,他計劃在悉尼實施多起謀殺。警方將其逮捕,成功阻止了他「成為澳大利亞最多產連環殺手」的陰謀。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Kevin James Pettiford本周在新州最高法院受審,他被控於2019年11月在Tweed Heads殺害56歲的流浪漢Andrew Whyte Murray,並於五周后在監獄殺害囚犯Nathan Mellows未遂。Pettiford對這兩起案件沒有異議,但聲稱自己當時精神失常。 檢察官告訴陪審團,在評估他的精神狀態時,發現他於2019年9月在昆士蘭Maroochydore殺害了正在睡覺的流浪漢David Collin,並於2020年3月割傷了一名Goulburn獄警手臂的證據。 檢察官Brendan Campbell在周三的開庭陳述中說,Pettiford於2019年11月26日被捕。 檢察官說,他在衝浪者天堂登上巴士之前張貼了一封信,收信人是一名曾在電視上談到Murray被殺事件的警探。信的背面寫著「THOD」。Pettiford後來告訴警方,這是「死亡之手」的意思。 他說,「死亡之手」是他內心的怪物。 Pettiford告訴警方,他一直想殺人,並以無家可歸者為目標,因為他們不會被重視。 他還問警官:「你們想讓我在大熱天去把兩個孩子鎖在車裡嗎?」並稱:「我知道這樣做沒有任何意義,但這是我能做的最好的事,這樣我就不會把氣撒在走在街上的漂亮女孩身上……或者一些幸福的家庭。」 Pettiford說,那天晚上本可以殺掉四個人,「但我做不到,因為其中兩人是女性。」 當局在他的牢房裡發現了一些文件,他在信中寫道:「你在逮捕我時並不知道,你阻止了我成為澳大利亞最多產的連環殺手。」 公設辯護人Jason Watts在開庭陳述中說,控方的理由是「此人沒有精神病,他就是個邪惡之人」,但辯方認為可以得出不同的結論。 他說,問題在於兇手是否能夠在權衡各種可能性後證明在案發時患有精神疾病,無法以適度的理智和冷靜推理出自己行為的錯誤性。 Watts說,Pettiford已被開處抗精神病處方葯。 法官Hament Dhanji將繼續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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