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媒體實習
2023年,我在香港訪學了三個月。去報到那天的座談會上,我向一位同學介紹自己說: 我叫徐凱,內地執業律師,我是來湊數的。 這是我的真實想法,我當時想要更多的個人時間和空間,理清自己來時的路。我後來才知道,這個座談的主要緣由,就是歡迎我過去。 這三個月過得非常充實。在港島的街市中,在海邊的小徑上,在朋友家的餐桌旁,我回想起許多意義重大而曖昧不明的往事,那些害怕面對而刻意迴避的事實,每一件都深埋在心底,每一件記得清清楚楚。 2004年來北京讀書時,我不會想到要在這個城市住到今天。我從安徽農村來,想要學習法律,在法學院上的第一課,就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什麼是法律? 法律是以國家暴力為後盾,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專政工具。 出乎意料,和我的想像相反。 然而,接下來這二十年,我每天都體會更多一點,這個定義的現實感。 因為不知道怎麼和人說話,大學期間,我大多數時間都躲在宿舍和圖書館,以免和人發生接觸。我在農村是沒有看過報刊雜誌的,因此最喜歡期刊閱覽室,我經常看《經濟觀察報》的評論和專欄,還看了《財經》雜誌的一些新聞稿件,尤其是和股市和國企有關的調查報道。復讀那年,我在高中書店讀過一本書,《中國農民調查》,是報告文學,也很接近新聞題材,這本書主要寫安徽農民,記錄了當年農業稅和計劃生育引發的許多事件,給我留下了至今難忘的記憶。 也許新聞行業的工作,更接近我最初的想法,而且我可以工作的名義,強迫自己和別人交流。一舉兩得。 大三的一天,我看到有一個講座,《財經》編輯段老師來法學院做了分享,我等散場時去問他,我能去《財經》實習嗎?就這樣,2007年11月,我來到朝外大街泛利大廈,成了媒體行業的實習生。 我那時連個完整的句子都寫不好。第一篇網稿寫完,編輯編髮後,我發現除了署名,其他句子都不是我寫的。 第一次出差,是去山西太鋼集團的事故現場,他們的礦渣山坍塌,吞沒了半個村子,地址在婁煩縣,也就是古樓煩國。我在剩下的半個村子裡,看到電視機里正盛放著北京奧運會的煙花。當地政府封鎖了新聞現場,我爬後山進去,拍了照片,又從後山出去,走到馬路上,被當地警察發現,拖到鄉政府里問話。副主編張老師打電話給鄉黨委書記: 要保障我們記者的安全。 書記說,你說什麼呢,我們是黨領導的政府! 當天深夜,政府驅車送我回太原。走盤山公路到山頂的位置,突然停車,叫我下車,在黑壓壓的山色中,高聲問我有沒有錄音筆和相機。當然有,但到山頂也不能給你啊。 這就是我發表的第一篇新聞稿件,《婁煩礦渣山不能承受之重》,張老師改的標題。 但我仍然是個很差勁的記者,和同期實習記者相比,無論是採訪能力還是寫作水平,我都差得很遠。我當時的主管編輯不認可我。她給張老師寫了一封郵件說我說謊了,我說給某部委打了電話,但她查閱了我工作上的座機,發現沒有通話記錄。以及我各方面能力都比較差。 能力差我認,但我沒說謊,那個座機它只能顯示最後一次打出的號碼啊。為什麼要趁我不在查閱我工位座機通話記錄。我回復郵件說明了情況,同時主動辭掉了工作。 就這樣,入職才兩個月,我就丟了第一份工作。 我太希望成為一個記者了,我給能找到號碼的每個新聞刊物主編打電話,即便每一個我都不認識。 《中國新聞周刊》的主編靳老師,我給她打電話,介紹自己,她說,真抱歉,她已經換工作到上海去了,在讀者文摘工作。 《中國周刊》當時創刊,主編是朱老師,我給他打電話,介紹自己,他給了我一份記者工作,我在中國周刊待了兩個月,沒過試用期,被辭退了。 人生前兩份工作,都沒有過試用期。但我仍然想要做記者。 《中國企業家》的金老師,《瞭望東方周刊》的黃老師,《中國新聞周刊》的陳老師,《中國投資》雜誌的一位老師(抱歉我忘記了她的姓氏),我找到每一個能找到的記者編輯,問她(他),你能給我一份記者工作嗎?每一個都幫助了我,給了我工作機會。但就如同此前一樣,每一份工作我都做不長、做不好,最後我在上面這些雜誌社,每個只待了幾個月時間,就都離職了。 2009年底,我不知道第幾次失業後,身無分文,借了一大把信用卡要還,也沒有朋友,常常漫無目的地走在北京街頭,走累了就坐在地壇公園的長椅上,心裡想起史鐵生。 此時,新聞媒體界發生了一起大事,舒立團隊集體出走《財經》,創辦了財新傳媒。這件事的一個直接後果是,《財經》雜誌大量采編職位出現了空缺。 就這樣,我又回到了泛利大廈,在這裡跌跌撞撞,又馬馬虎虎做了五年記者。 這五年期間,我努力工作,向著自己想像的方向不斷嘗試。漸漸地,我有一些報道得到了一些新聞獎項,但都不是我自己滿意的作品。2013年,我在重慶積累了足夠多的信源,去監獄中採訪了正在服刑的重慶廣電集團原董事長,採訪了時任重慶市長,前任市委宣傳部部長,以及許多環節的參與者,最終完成了一篇稿件叫做《紅潮》,講述了在重慶唱紅打黑時期,當地媒體在意識形態工具化和商業化之間的衝突。到這篇報道為止,我對這份職業想像中的自我期待被實現了。 在這幾年裡,我不斷練習提問、練習傾聽,部分克制了孤僻的天性,學習和別人說話。 在香港,我常常去文欣和冬冬家做客。原來他做記者的動機,有一部分和我是一樣的:正因為是一個非常內向的人,所以才選擇一份外向的工作。不是因為擅長,而是因為不會。 這份職業確實訓練並改變了我。慢慢學會交朋友。我漸漸認識到,與新聞熱點相比,具體的個人要重要得多。我開始交到一些朋友,也在工作中傷害過別人。 2010年,財政部有一位要員落馬,案涉北京的一名開發商。這位開發商的樓盤位於東二環上,叫富華大廈。我直接去富華大廈找人採訪,挨個房間敲門,就這樣見到了代替父親管理公司的小王。小王當時大學剛畢業,比我還小一歲,我自報家門,他卻一見如故,給我說了很多事。我後來結合其他採訪素材,寫了篇關於該要員的獨家報道,發在了《財經》雜誌上。小王看到以後,發簡訊痛斥我。我看到簡訊,心裡非常難過,不知道怎麼回復他。至今沒有回復過他。 那時我對自己說,我的工作是提供關涉公共利益的事實,雖然辜負了他個人,但合乎職業倫理。即便如此,此後十多年,每次路過富華大廈,我心中都隱隱作痛。 在香港,和朋友們聊起這件事,我終於意識到那個被迴避的問題是什麼,這麼多年來追索我的是什麼:被公共利益掩蓋的個人利益。 我之所以要寫那篇稿件,是因為我想要寫一篇獨家稿件,向我的同事和同行證明自己,這才是我最主要的動機。這篇稿件有關公共利益,也有關我的個人利益,二者並存。然而探究我行為的實際動力,我的個人利益是更加直接和主要的。這本是人之常情,但很奇怪,當我面對質疑的時候,就想不起來我有個人利益了,我用來安慰自己,在內心深處反駁小王的,全部是公共利益,似乎我一點都沒有個人利益在其中。 在具體的記者工作中,時常難以忍住越界的衝動。 2012年,陝西鎮坪發生了一起七個月嬰兒被強制引產的事件,嬰兒的父母是馮建梅和鄧吉元。鎮坪是一個袖珍的縣城,在這起事件中,我終於不再甘於只是一個中立的記錄者,試著幫助當事人從縣城逃往北京。在當年發表過的記者手記中,我記錄了當時的過程: 採訪結束後,鄧吉元決定再次離開。這是6月22日下午兩點多,他帶著女兒,鄧家大姐開車,載著鄧家老父親和我。由於是三省交界處,我們本來有三個方向可以走:安康方向,重慶方向和湖北方向。我提議走重慶方向,但安康市是他們最常走的,而且鄧吉元還想回家拿換件衣服。 我知道這條路線的風險。既然第一次沒走掉,現在盯著鄧吉元的眼睛遍布整個縣城。何況這條經由安康市前往西安的道路,每一步都可能被攔下來。那時,我能做的只是陪著他。我悄悄聯繫了張凱律師和騰訊微博的朋友,告訴他們,一旦有事,會請求他們幫助。我的想法是,就算走不掉,也要保證鄧吉元不被鎮政府的人帶走。 車行半個小時,一輛大型卡車就停在路中間。大姐下車,換了車技很好、曾經開過大車的鄧吉元,才堪堪過去。但隨後,大姐就發現,一輛鎮派出所的車不緊不慢跟著我們。我讓大姐靠邊,結果這輛車也跟著我們停下了。 往前幾公里,已是下午三點多,又看到一輛橫著「拋錨」的車,政府的人迅速包圍了我們的車輛,聲稱鄧吉元有問題,要帶他回去。鄧吉元不肯,但說不過對方。 網路圖片 隨後,那名採訪過鄧家的德國記者也出現在現場。場面愈發緊張起來,幾個所謂喝醉了的「村民」衝過來打鄧吉元,罵他是「漢奸」「賣國賊」。 我正在和趕來勸解的曾家鎮陳姓政協主席「敘舊」,突然看見離我們五六十米遠處的鄧吉元被人衝上去踹了一腳,我立即衝上去喊了一聲:「這麼多政府的人在場,怎麼有人打人!你們都不管?」 隨後有警察趕來。但令我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那個動手打鄧吉元的所謂「醉鬼」,竟然指著我跟警察說,剛才是和我打架!於是才有了警察認為我是當事人,要帶我回去調查的事。在我的堅持下,他們又改口說帶我回去「作證」。 當我被誣衊打架時,我找到事發時和我說話的政協主席,問他:你能不能說句良心話?對方囁囁嚅嚅說不清楚。當情緒與焦點引向在場的外國人之時,參與圍堵的另一人反反覆復罵我是漢奸,他說,釣魚島你怎麼不去關注?這麼大點事,你們就要來我們鎮坪弄? 以上過程,通過現場的多個信息源已在微博上直播了。經過這一場風波,走是走不掉了,當晚7點多,鄧吉元被帶回鎮坪縣公安局,而我被公安跟著,最終還耗時一個多小時做了份證人筆錄。 當晚10點半,在警察與宣傳人員的「護送」下連夜送趕到安康。等住下,已是次日凌晨三點。(《鎮坪七日》,2012年發佈於財經網,鏈接已不可見) 那時我開始意識到,我內心最大的渴望,是守護需要幫助的人,而不是寫出某篇獨家報道,或者在社交媒體上引起關注。我近距離接觸了一些媒體前輩和同行們,看見他們非常有意識地利用社會事件轉化個人影響力並牟利,我心中的疑惑不斷滋長。 2021年,為練習打坐,我去一家寺院住了兩周。這是禪宗叢林,每日要在禪堂打坐幾次。在寺院里,我見到很多怪事。 比如說,有一些信徒喜歡放生,因此寺院的池塘溝渠有大量死去的魚鱉。 比如說,見方丈是要磕頭的,是要給紅包的。只有方丈有權為居士皈依,當我去找方丈皈依時,沒有給他紅包,也沒有給他磕頭。於是他將在我晾在一旁,置之不理,我因此在丈室待了一上午,現場觀摩了這位方丈如何接待客人。 第一批客人是一家四口,一進門就五體投地,向方丈跪拜,每人手裡都拿著幾張百元紙鈔,獻給方丈。方丈接過來,直接扔到手邊的抽屜里,然後面露慈悲地接受恭維。 第二批客人是一位僧人,也曾在這家寺院掛單,後來自己要出去闖一番天地,去到另外一個縣城,盤了一家寺院,但諸事不利,回來向這位方丈請教。同樣給了錢,同樣跪拜。二者寒暄,方丈開始為這位僧人支招,應該找某某領導,佛協有一位秘書長與這位領導相熟,我現在就可以給你打電話找他,找到這位領導送點禮,他開口打招呼,事情就好辦。 直到午飯時間,他仍然沒有為我皈依。年輕侍僧小心翼翼提醒他,方丈才不情願地叫我過去,草草為我執行了皈依儀式,全程沒有看我。 我剛到時,大殿中仍有來自金陵刻經處的一些佛經和讀物,供信徒自取。但隨後有關部門整頓這類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這些佛經就從大殿中消失了。早粥時方丈訓話,依據領導指示和會議精神,大殿不能再出現這些佛經,要求巡視僧務必檢查落實。 當然,和任何行業的成功人士一樣,這位方丈的法號前,有一堆頭銜:佛協會長、政協委員、人大代表。 即便如此,在這家寺院中的暫居,給我留下了無法忘懷的體驗。寺院的鐘鼓、氣息和禪茶,來往勞作的修行者,默默無聞的學僧,集體打坐的禪堂,樣樣都鐫刻在我心中。 在這位宗教官僚身後,仍然活著的,是佛法的古老實踐:打坐,觀想,向內尋問。 不管外層有多少腐化,佛法常住。 當我回頭來看那個新聞行業時,恰如我對於寺院的感受。行業的複雜性在於,最虛偽背後,也有最真實之物。即便有那麼多腐化的現象,那麼多虛偽的人物,事實和思想的自由市場,仍然是當代社會的必需公共產品,仍然值得最大的努力和奉獻。 法律行業,亦復如是。 在座談會上,一位老師問我為什麼要轉行,我說: 為了賺錢。 雖然有很多因素促使我轉換職業,但收入是第一優先順序的考慮。到2014年,我仍然身無長物。我希望有養家糊口的能力。而記者這份職業,在財務上的性價比實在太低了。我那時居無定所,經常搬家。有一次搬家,為了減少負擔,把自己所有的紙質書都在朋友圈送人了,其中有許老師的隨筆《坐待天明》,送給了湖北一位朋友。後來記起是許老師簽了名送我的,內心後悔不已。我知道,這位朋友會比我更珍惜這本書,稍作安慰。 2014年,我剛轉行不到一個月,浦律師的案子就發生了。 當時,他和屈律師、步律師擔任雜誌社的法律顧問,我們有一些稿件,涉及工商檔案的,就會請雜誌社委託律師查檔。浦律師曾經辦理過重慶勞教系列案件、浙江於其一案件時,這些是我做過的選題,為此採訪過他多次。 2014年5月浦律師被捕後,公安機關找過我很多次,嚴重干擾了我的實習律師生涯。當時發生的情況,我如實記錄了下來,並且在2015年浦案開庭前,全文公開發布在微博上,在這篇文章的結尾,我又寫了一些很中二的話: 「今天我發表這篇記錄,心裡不是沒有猶豫、懷疑和恐懼,最擔心會影響到父母的生活,心裡真的很害怕,我沒有能力保護他們,難道還要給他們帶來麻煩么?我對於包括李某在內的警察也沒有任何情緒了,也許他們只是在做不得不做的工作而已。但我不能坐視浦受刑而一言不發,因為我仍然記得自己最初為何退學重考了法學院,仍然記得為何畢業去做了新聞記者,仍然記得自己對於所在國家和社會的幻想:在我想要生活的地方,我的家人朋友都有尊嚴,每個路人都有他的基本權利;在這樣的地方,任何人都不會因為這樣的微博而失去人身自由。如今浦案開庭在即,以此文為獻,致意二中院的法官:我仍然相信你們有作為裁判者的良心和自重。」(《在浦案中作證》,2015年發佈於新浪微博,鏈接已不可見) 浦律師被判緩刑走出看守所之後,我曾問他,再也不能以律師身份出庭,會不會遺憾?他反問我: 你怎麼知道我的律師證永遠拿不回來了呢? 是啊,我也相信,他終有一日會拿回來。 我律師執業以來,每天在想辦法賺錢。我覺得,一份工作在商業層面成立,才有可持續性。在這樣的商業工作里,每個具體的業務里,我喜歡那些技術層面的細節,戰術層面的策略,經常沉浸其中,得到深深的滿足感。 但我還想要更多。我還想要有超越性的意義。我還想要探索人之為人的真實面目,我還有很多困惑,沒有被回答。 我想要提問,想要質疑,想要探索,可以這樣做的前提,是表達的自由,思想的自由。圍繞著這個主題,我開始做法律援助,即便很多時候,我也不喜歡乃至厭惡很多言論。但我經常會想起,霍姆斯法官的話: 那些我所痛恨的思想,同樣自由。 在往後的日子裡,我的心中也不斷迴響起這句話。 就是在這種探索中,我遇到了弦子麥燒案。2018年,當弦子和麥燒被起訴時,我主動聯繫了前同事麥燒。在當時的我看來,這是一起表達自由的案件,麥燒把弦子的自述文章轉發到了微博上,成了名譽權糾紛的被告。之所以引發關注,只是因為涉及明星八卦。後來我慢慢認識到,這起表達自由案件格外不同的是,它正好回應了我們這個時代,社會思潮的真正重心: 性別平權。 在代理過程中,我重新理解了我的成長經歷。我有兩個表妹。表妹小燕和我一起在奶奶家長大,她比我小一歲,但農活卻比我幹得多。所有人都視為理所當然,包括我自己。 另外一個表妹,小靜比我小五歲。我讀大學時,她讀初中。那年,她和弟弟來北京看望父母,也就是我的姑姑姑父。有一天,我過去找她們玩,遇見一家人要吃肯德基,因為我的表弟過生日。那是2004年,對安徽農村的小孩來說,去吃肯德基是件很盛大的事。於是,我看到那天上午一家人都很高興。但在出發前,我姑父和小靜說: 你就不用去了。我們會帶一些回來給你吃。 我仍然記得二十年前,我的表妹當時的眼睛。 我更多回想起來的,是我的媽媽。我想起了媽媽童年的生活,她是女孩中的老三,不受寵。嫁給我父親以後,她因為個性要強,在農村的生活網路中很孤獨。 我以前寫過我的媽媽: 媽媽小的時候,被外婆扔進水溝差點淹死。在家裡吃飯,作為獨子的舅舅吃掉了大部分米飯,她和姐妹們只能吃紅薯配腌菜作為主食,這造成了她對鹹菜至今抱有宗教狂熱般的喜愛,每頓都得有。(《媽媽回北京掃地了》,2018年發佈於簡書平台,鏈接:https://www.jianshu.com/p/b7d396f21f8a。) 這個案件一開始我只是麥燒的代理律師,後來開始代理弦子。弦子在法庭上的發言,本身就在反對基於性別的刻板印象:弱勢的、被規訓的、充滿羞恥感的女性受害者。我想像過她報警那天發生的事: 長夜將盡未盡,長日將臨未臨,21歲的女孩在大學宿舍里省思。幾個小時前,夜幕降臨,她走進過一間化妝室。幾個小時後,太陽升起,她走進了一間派出所。這些都將成為未來故事的開端。 我看到彼時彼地,她冉冉升起的自我。那麼驕傲。寫滿了不服。(2022年《當事人走窄門》) 正是弦子和麥燒的持續勇敢戰鬥,最終換來了對方不得不撤訴的案件結果。 在權利倡導型司法個案中,當事人權益和公共利益可以兼顧,前提是有效公眾參與。所以在這起案件中,我們申請公開審理,申請人民陪審員參加,申請雙方當事人到庭,既為查明事實,也為公眾參與。但法院始終堅持不公開審理,導致重要的司法議題,比如當事人出庭、證據採信和證明標準,沒有得到足夠討論。 沒有充分地將社會關注轉化為司法建設,是我覺得遺憾之處。 2018年幾乎同一時間,我遇到了鄒思聰何謙案,這起案件迫使我重塑了自己和社會的關係。 鄒思聰是個年輕記者,我們通過網路認識,在該案案發之時尚未見過面。2018年,他在公眾號上發表的署名C的文章時,涉及指稱一位公眾人物性騷擾的內容,我看到了,雖然有一些吃驚,但並沒有過多關注。鄒思聰問我,對方是否會起訴他,我說,大概率是不會的。事後證明,我錯得離譜。 就我當時和如今的觀念來說,這種事是司法不應介入的場域。有證據證明是虛構的,發布者承擔侵權責任;有證據證明發生了性騷擾行為的,性騷擾者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兩者皆不足證實,真偽不明,則法院不應當支持任何一方的訴請。這個中間地帶,留給公民社會自行生長。 父權式的司法機關不是這樣處理案件的。沒有中間地帶。 2018年11月,鄒思聰接到起訴狀,發給我,我一時不知道如何處理。我並不認識化名C的何謙,我也沒有見過鄒思聰。我認識對方當事人,他是媒體界前輩,某個圈子的核心人物,那個圈子也曾幫助過我。在那個時刻,我認為我的道德準則在受到考驗:是對鄒思聰置之不理,還是在某個幫助過我的圈子的對立面?兩種選擇都不是我想要的。我可以把這個案子介紹給同事,避免讓自己處於這樣的衝突之中。 我那時就很清楚,在我過去工作認識的圈子裡,這起案子會引發紛爭,捲入這種圈子紛爭,就我一心只為賺錢的律師事業而言,只有損害,沒有幫助。 就在我和當時的律所同事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接到了來自這個圈子的好幾通電話,這些電話讓我內心生出了反感,也在內心確信了某些事實,產生了幫助鄒思聰和何謙的想法。 何謙回國來應訴,我第一次見她,就對她說: 如果我發現你說謊,就立刻退出這個案件。 可惜的是,在訴訟過程中,何謙從來沒有給我這個機會。我看到的她,始終是誠實和準確的。 在代理這個案件的過程中,我不斷地收到侮辱信息,來自過去媒體工作中認識的一些人,他們說我: 為了出名不擇手段 精緻的利己主義者 蒼蠅 對方當事人兩次向律協投訴我。在開庭前,我在這個公號上發了一篇文章,請求公開審理,他投訴我炒作。開庭後,北青報發了一篇快訊,既沒有寫案件實體內容,也沒有採訪我,他依然向律協投訴我炒作。 即便我代理被告應訴,對方才是發起訴訟的那個人;即便當時已有五位女性在微博上公開指控他;即便對方律師團隊沒少「炒作」(我不認可這個詞,也歡迎對方律師公開發聲,這裡為了上下文對比使用),起訴前發文宣稱「米兔運動必須回歸法治軌道」,訴訟後寫手記說「有人想要你社死你該怎麼辦」。 我在這個案件,始終面對著沉重的倫理抉擇。 就我作為被告代理律師的立場,當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是重合的。何謙和鄒思聰的公開表達,旨在公開討論,因此我們會努力促使這一目標的實現:何謙實名回應,申請公開審理,歡迎媒體關注。對方的網路發言,無論本人還是律師,我們也只做公開回應,不會像對方那樣各種投訴。我認為,在公眾參與的個案中,訴訟策略和訴訟目標應當保持一致,這是邀請公眾參與的道德基礎。 就我作為個人的立場,不能辜負她和他的誠實和勇敢,無法迴避這樣深刻的信賴和託付。 因為「朋友圈」的重疊,我時刻審查自己的言行,以免傷害到我自己的一些朋友。但真正創傷我的,正是來自「朋友圈」的辱罵和拉黑,我不由自主地懷疑,是不是被他們說中了?也許他們看出來了我的本性,我就是那樣糟糕的人。我內心深處本來就有無限的羞恥感和自我懷疑,現在得到了他人的證實。 在香港,我問一位朋友,這些年來的工作,你覺得最難的部分是什麼?她說: 社會運動創傷。 她解釋說,這創傷並非來自權力,而是來自想像中的共同體。她的經驗和我是一致的。給我留下創傷的,不是浦律師的案子,不是弦子的案子,也不是亮馬河的案子,只有這個案子。 然而,就我個人成長來說,這個案件帶給我的自由,迄今為止是無與倫比的: 我徹底成為沒有圈子的人。 三十多年來,在學校、單位或圈子這樣的集體里,我總感覺格格不入。即便如此,我仍然渴望被接納,嫉妒那些受歡迎的人,自卑到迎合那些有意貶低我的人。在這個案件以後,我慢慢接受自己,不能成為圈子的成員,正是我之為我的本來面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