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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港劇中,廉政公署(ICAC)請嫌疑人接受調查的「喝咖啡」鏡頭深入人心,更是廉署深入民心的獨特文化。香港廉署4日推出「咖啡年華」短片,短片對白、畫面處處透露玄機,指「如果有多一間Café,你會不會跟我一起去?」,不知廉政公署是否有計劃開間咖啡廳。 據香港01報導,廉署推出的「咖啡年華」短片,邀來廉署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委員鄺美雲擔綱演出,短片帶觀眾回到1970年代的時空,滿滿電影《花樣年華》的氛圍,身穿旗袍的鄺美雲,在裊裊輕柔的音樂中現身,並與由廉署人員扮演的男主角暢飲咖啡,然後道出一句:「如果有多一間Café,你會不會跟我一起去?」 短片最後鏡頭特寫是鄺美雲在信紙上寫上「一九七四咖啡廳 渣華道303號」,暗示位於北角廉署總部或推出新咖啡廳。 廉署在社交平台發布短片時,更稱「11月15日約定你」、「喺渣華道303號廉署「一九七四」咖啡廳,不見不散」,更指欲知詳情要留意下回分解。 廉署表示,短片由廉政專員胡英明親自監修,被問到是否即將開設咖啡廳,胡英明大賣關子,叫大家密切留意廉署六個官方社交媒體帳戶的最新消息。
昆州州長Annastacia Palaszczuk本周宣布,將大幅修改該州政府的廉政準則並收緊遊說規定,未來遊說者能接觸的政府人士將僅限廳長辦公室主任。 據澳新社(news.com.au)報導,Palaszczuk周一(6月27日)表示,經內閣成員一致同意,昆州政府今年7月將擴大遊說活動定義、要求公開會談內容及限制遊說對象。 按照新規,遊說者唯一獲准接觸的政府人士為廳長辦公室主任。 Palaszczuk說,廳長辦公室主任是可將事務委託高級顧問的唯一人士,而在高級顧問以下級別的人士不能參與遊說活動。 此外,新規實施後,遊說公司內任何非從事行政管理的任職人員都將被定義為說客。 Palaszczuk解釋說,為遊說公司工作的人士可能在擔任顧問、諮詢人士、通訊專員等,但無論職位是什麼,都將被視作說客。 與政府官員會面的電話請求將不能獲得認可,所有申請者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請求。說客與廳長級官員在會談後必須將會談內容公之於眾。 Palaszczuk希望在遊說者登記冊中看到更多關於會談內容的細節,而且如果廳長保留個人日記,當日會談的內容也應該在日記中呈現。 她今年早些時候承認,昆州的遊說活動界限模糊,因此將考慮採納最終廉政報告中的建議。
香港立法會選舉結束投票後兩天,法院審訊了涉嫌於選前在臉書(FB)個人帳戶轉載呼籲投白票(廢票)貼文的兩名男女。兩人以 1,000元獲保釋候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5日再訊。 據港媒報導,港府今年修訂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禁止呼籲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含這兩名男女,至今累計有10人因違反此條例被捕。 廉署16日落案起訴36歲的陳健民及65歲的梁月嫦,指控他們10至12月在 FB個人帳戶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呼籲投白票的貼文。許智峰目前正流亡海外。 控罪指,陳健民於10月30日至11月9日,梁月嫦於10月30日至12月16日,分別以個人FB帳號轉載許智峰10月29日發布的貼文,該貼文被指控意圖於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煽惑他人以任何方式處置選票,致使該選票在選舉中被視為無效。
流亡海外的香港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前新民主同盟召集人兼區議員丘文俊,因呼籲港人於12月19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投白票(空白選票),昨(29)日遭廉政公署通緝。 廉署昨在官網公告通緝許智峯和丘文俊的法庭手令,指稱他們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投白票及不投票,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廉署聲稱,相關條例適用於一切選舉相關行為,不論其發生於香港境內或境外;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港幣。 許智峯10月29日在「臉書」提出「如水計劃」,呼籲港人策略投票,總動員投白票以反制不義的選舉制度;強調無論在選舉中投白票、廢票,甚至杯葛不投票,均屬港人合法基本權利,不涉及法律風險。 許智峯認為,這場選舉是「反民主、剝奪人權的虛假選舉」,是暴政利益分贓的醜陋平台,也與人民的公共利益無關;對這場選舉進行破壞、反制,藉此摧毀其正當性,是香港人「應有之義」,對於自己被控煽動抵制、破壞選舉「直認不諱」。 專家:北京關注外國干預香港立會選舉 中國對港政策的權威解讀專家盧文端,在廉署公告通緝許智峯這一天,於《明報》撰文指出,北京對於香港立法會選舉,重視的不是投票率「正常的升高走低」,更不是所謂的「加權」計算的數字遊戲,而是外國勢力的插手干預。 中國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表示,就北京而言,圍繞投票率問題實施的杯葛選舉、煽動投白票等行動,是外國勢力及香港本地「反中亂港」勢力有組織干預、破壞選舉的行動,是「黑暴」、「攬炒」香港的延續,這就是投票率之爭的實質,相信也是北京對這個問題的定性。 首輪民調:僅52%受訪者會去投票 根據香港民意研究所23日公布的首輪立法會選舉調查,僅52%受訪者表示會去投票,創1991年以來同類民調中的投票意欲新低。 許智峯去年12月保釋期間潛逃英國,後來轉赴澳洲。丘文俊目前流亡英國。
據先驅太陽報報導,維州州長Daniel Andrews接受了廉政公署(IBAC)有關該州消防服務腐敗調查,但Andrews堅稱自己的行為是「恰當的」,並拒絕辭職。 該調查是在維州反對黨向IBAC提出投訴後開始的,反對黨指控Andrews政府在與聯合消防員工會打交道時有不當行為。 2016年,維州消防局和聯合消防員工會之間展開了薪資爭端,這一事件曾導致當時的應急服務廳廳長Jane Garrett辭職,並在州長的干預下解散了整個消防局(CFA)董事會。 IBAC正在審查當時的事件,一些前消防人員已經接受了問詢。聯合消防工會秘書Peter Marshall是這些調查的中心人物,而州長Andrews和他辦公室的高級職員也是該調查的一部分。 Andrews周三(6日)不願證實有關調查的任何細節,也表示不會對任何正在進行的腐敗調查發表評論。他說,「如果你想知道IBAC在幹什麼,在調查誰,你們需要自己跟它談。」 據悉,IBAC有保密權,可以阻止受調查者透露他們被調查或約談的情況。 維州影子律政廳長史密斯(Tim Smith)表示,如果Andrews正在接受調查,那麼他應該辭職。 史密斯說:「新州前州長因為她遭到廉政公署調查一事而辭職。維州州長正在接受我們的反腐機構——獨立反腐委員會的調查,為什麼他沒有辭職?」 但Andrews否認在任職期間有任何不當行為,還說他「絕對不會」辭職。 10月1日,新州廉政公署(ICAC)宣布將對新州州長Gladys Berejiklian進行調查。大約1小時後,Berejiklian召開記者會,宣布她將辭去新州州長的職務,並退出新州政壇。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林卓廷12月28日早晨再度被捕,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審理),法官押後案件至明年3月9日提訊。對林卓廷進行上門拘捕的廉政公署(ICAC,簡稱廉署)指稱,林卓廷於去年12月至今年7月間涉嫌向公眾或部份公眾披露一名正接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涉披露「7.21元朗事件」受查警員身份 綜合媒體報導,目前是民主黨副主席的林卓廷被廉署起訴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的罪名,他28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出庭。法官批准他以港幣2,000元保釋,押後案件至明年3月9日再訊,期間不可離港。 林卓廷表示,廉署所指的受調查人是「7.21元朗事件」發生期間擔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的游乃強。 林卓廷28日早上約11時獲准離開廉署總部。他表示,廉署指控他披露廉署的調查,案情主要涉及他曾質疑警方委任「7.21元朗事件」一案的主嫌(一名警司)主理該襲擊事件的調查,他當時公開質疑該警司是廉署「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嫌疑人。 林卓廷說,廉署現在指控他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但該條所述之罪行僅針對任何人披露《防止賄賂條例》下廉署的調查工作,而他只指出該名警司因涉及警黑勾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根本不是《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下所指稱的罪行。 林卓廷吁廉署莫成律政司長橡皮圖章 曾擔任過廉署調查主任的林卓廷批評,廉署已經淪為律政司,成為打壓所有異見者的政治工具,「我在此呼籲廉署人員毋忘初衷,不要成為政權打壓異己的工具,不要成為(律政司長)鄭若驊的橡皮圖章。」 據《立場新聞》,民建聯成員大律師馬恩國1月曾表示,林卓廷曾「疑似披露負責調查『721元朗事件』的警司游乃強正受廉署調查」,指此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 違反該法恐面臨罰款2萬元港幣及監禁1年懲罰。 香港警方針對「7.21元朗事件」在今年8月26日以暴動罪拘捕13人,其中包括遭白衣人攻擊受傷、一直要求徹查事件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案件定於2021年1月5日審理,而林卓庭被法院裁定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等。 從「原告變被告」的林卓廷,在被捕翌日(8月27日)獲得保釋時,還公開表示港警講再多謊言也無法扭轉警方與黑道勾結的事實,吁港人團結對抗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的專制政權。 去年7月21日,一批身穿黑衣的「反送中」運動支持者在新界元朗聚集,晚間與另一批白衣人士發生衝突,後來有白衣人在元朗地鐵站攻擊黑衣抗爭者,此為「7.21元朗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