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再遭拘捕 案件明年3月审理

前香港立法会议员林卓廷12月28日早晨再度被捕,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审理),法官押后案件至明年3月9日提讯。对林卓廷进行上门拘捕的廉政公署(ICAC,简称廉署)指称,林卓廷于去年12月至今年7月间涉嫌向公众或部份公众披露一名正接受廉署调查人士的身份,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

涉披露“7.21元朗事件”受查警员身份

综合媒体报导,目前是民主党副主席的林卓廷被廉署起诉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的罪名,他28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出庭。法官批准他以港币2,000元保释,押后案件至明年3月9日再讯,期间不可离港。 

林卓廷表示,廉署所指的受调查人是“7.21元朗事件”发生期间担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的游乃强。

林卓廷28日早上约11时获准离开廉署总部。他表示,廉署指控他披露廉署的调查,案情主要涉及他曾质疑警方委任“7.21元朗事件”一案的主嫌(一名警司)主理该袭击事件的调查,他当时公开质疑该警司是廉署“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嫌疑人。

林卓廷说,廉署现在指控他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但该条所述之罪行仅针对任何人披露《防止贿赂条例》下廉署的调查工作,而他只指出该名警司因涉及警黑勾结,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根本不是《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下所指称的罪行。

林卓廷吁廉署莫成律政司长橡皮图章

曾担任过廉署调查主任的林卓廷批评,廉署已经沦为律政司,成为打压所有异见者的政治工具,“我在此呼吁廉署人员毋忘初衷,不要成为政权打压异己的工具,不要成为(律政司长)郑若骅的橡皮图章。”

据《立场新闻》,民建联成员大律师马恩国1月曾表示,林卓廷曾“疑似披露负责调查‘721元朗事件’的警司游乃强正受廉署调查”,指此举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的罪行”。

违反该法恐面临罚款2万元港币及监禁1年惩罚。

香港警方针对“7.21元朗事件”在今年8月26日以暴动罪拘捕13人,其中包括遭白衣人攻击受伤、一直要求彻查事件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案件定于2021年1月5日审理,而林卓庭被法院裁定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得离港等。

从“原告变被告”的林卓廷,在被捕翌日(8月27日)获得保释时,还公开表示港警讲再多谎言也无法扭转警方与黑道勾结的事实,吁港人团结对抗香港特首林郑月娥的专制政权。

去年7月21日,一批身穿黑衣的“反送中”运动支持者在新界元朗聚集,晚间与另一批白衣人士发生冲突,后来有白衣人在元朗地铁站攻击黑衣抗争者,此为“7.21元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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