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跨境資料傳輸
壹傳媒近日遭香港法院裁定強制清算,台灣民團憂心若台灣《蘋果日報》(簡稱台?)與《壹周刊》檔案一併遭到點交,恐致採訪個資外泄。對此,台灣文化部20日表示,已函令台?「不得跨境資料傳輸」。 文化部表示,早在報載港府向香港法院提出清算台?申請之時,文化部即多次召開會議就各法規面向密切討論,同時去函台?表達文化部願意全力協助之意,以及函請國發會就〈個人資料保護法〉提供法律解釋,經嚴謹審慎考量新聞自由價值及個人資料保護的平衡與界線,且參酌民間團體陳情及建議後,發出三大聲明,並正式發函台?。 文化部三大聲明 一、香港《蘋果日報》因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致公司資產遭凍結致被迫停刊,顯為政治事件,而非公司經營不善。台灣作為一主權獨立國家,依據《港澳條例》42條及《民事訴訟法》402條規定,香港法院的裁判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並無效力。台?依法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二、中共慣常運用個資進行分化、打擊及報復,從黎智英至記者被拘捕判刑、公司資產遭凍結致被迫停刊,皆是台?的前車之鑒。為保護國家利益及台?所保有的個資的所有當事人權益,文化部依《個資法》第21條規定,限制台?「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三、為積極維護相關當事人權益,文化部將請台?依據《個資法》第11條規定,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相關申請程序若需建立平台或其他衍生費用,文化部將予以協助支應。 蘋果新聞網正式聲明回應 一、香港壹傳媒清盤人目前並未要求蘋果新聞網提供任何採訪資料及員工個人資料,蘋果新聞網迄今亦未主動提供該等資料。 二、蘋果新聞網針對香港總公司清盤事件,於現在及未來之處置做法上,必將顧及香港及台灣分公司所有人員權益,同時以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前提下處置。 黎智英前助理:北京力量介入 要台?關門 自由亞洲電台15日引述黎智英的前助理賽門(Mark Simon)說法,其實已有四家公司願意出資多達1,000萬美元收購台?,理論上,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身為清算人,會希望《蘋果日報》價值越高越好,但卻在台?找買家之際清算壹傳媒,「因為北京根本就不在乎市場運作的正常機制,北京只想要台灣蘋果日報關門大吉,這就是北京的目的。」 賽門呼籲包括美國在內的外國政府,必須持續向北京問責。他也用中共前總理朱鎔基的話,提醒中共領導人習近平,「如果(香港)在我們手裡搞壞了,那我(中央政府)豈不成民族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