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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

被競業之後,把工資加倍還給前公司的人

2 月底,沈舒羽收到一個來自前公司的快遞,裡面有個 U 盤。打開其中的視頻,她看到自己走出門、上下地鐵,走進現公司,臉部完全暴露。幾天前,她接到過來自法院的電話,告知她被前公司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名義起訴。這視頻內容就是證據——證明她確實入職了一家跟前公司存在競爭關係的公司。她被前公司起訴索賠近 30 萬元。兩年前她應屆畢業進入這家公司,對競業相關問題懵然無知,被起訴後,才試圖弄清楚什麼降臨在自己身上。 曾在北京一家互聯網大廠工作的曾悅被跟拍超過三個月。他看到的視頻里,拍攝者離自己只有半臂距離,而他渾然不知。另一些因同樣原因被追訴的人被拍到的場景是在現公司內部活動中。 被起訴前,讓孫岩和家人感到異常的是兩次陌生人來訪。一次是有人敲門確認 「是不是 xx 家」。另一次,一個男子按響可通話門鈴,「你知道你們在違法嗎?」 不久後,他收到了起訴書和前公司僱用第三方跟拍他上下班的視頻證據。 公司提交起訴周涵的視頻證據中,沒有他的容貌特徵。他習慣在出門前戴上頭盔,但他通勤的摩托車暴露了他的新去向。前公司查詢車牌號,確認這輛車登記在他的名下。這一證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公司常常最大化地計算起訴金額。在一兩年之間,一些公司將索賠金額從當事人此前收入 2 倍升至 10 倍,甚至更高。還有多位被起訴的人發現,前公司把加班費也納入違約金的計算。他們面對這樣的荒誕因果:過去加班越多,現在被索賠越多。 大多數互聯網大公司員工多少了解競業限制的問題。比如,收到過公司通報的警示消息。不過很少有人認真閱讀那些通報,簡短的字句也無法提供更多信息。很多人不覺得那與自己切身相關,意識不到其中風險,直到親身經歷。 根據《勞動合同法》,競業限制協議適用於通稱 「兩高一密」 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限制他們在最多兩年內從事與前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工作。最近幾年,競業限制協議在大公司不斷下沉至基層員工、應屆生、實習生甚至外包人員。 一位在跨境電商平台倉庫負責打包的外包勞務人員說,他們從 2 月起和公司簽訂的新合同中,也有了競業限制條款。這個跨境電商平台目前僱用了約 5 萬名外包勞務員工。 被起訴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對個體來說可能會背上沉重的違約金,面對與大公司打官司的精神壓力。 2023 年春天,曾悅接到被起訴的電話時,以為是詐騙。起訴書上的索賠金額是 100 多萬元。他的職務、工作年限甚至都被寫錯了。後來他推測這是一套模板,被起訴的可能不止他一人。 也在那段時間,在北京另一家互聯網大廠工作的韓宇銳出差時接到父母打來的視頻 , 兩人坐得板正,顯得緊張。「兒子,你被起訴了。」 他被前公司索賠 60 萬元。 去年年底以來,數位當事人在社交媒體分享他們被前公司起訴的經歷,讓 「應屆生被起訴違反競業限制」 引起關注。一部分人同情其遭遇,也有不少人質疑當事人:你是不是簽了協議?公司是不是支付了補償金?你是不是在約定期限內入職了競業範圍內的新公司?——法庭上的問詢重點也是這些基本的法律事實,「是,或不是?」。 沈舒羽的答案都是 「是」,確實簽署了,確實在限制期內入職前公司的競對公司。但她還是想不通,自己不算 「兩高一密」 人員,「連 10 萬都沒掙到手,現在讓我賠 30 萬。」 我們對話了三十多位被前公司起訴違反競業限制的人,他們被要求賠償的違約金從十餘萬元到千萬元不等。其中一些是應屆生或初入職場的年輕人,沒印象入職時簽過競業協議;而有的人工作了二十幾年,曾簽過幾十份大小競業和保密協議——過去這些紙張從未真的起作用,意外於這次簽署要付出巨大代價。 被起訴的當事人中,一部分人簽署了協議、但在競業期限內加入了競業限制名單上的公司,做和過去有一些關聯的業務。他們辯稱的理由有以下幾個: 一些人自認無起訴價值,比如應屆生、實習生甚至外包人員,自己的去向並不會對公司造成真實的損失。他們質疑競業限制範圍的下沉、擴大。也有一部分人加入的新公司不在競業限制名單上,但因為公司營業執照經營業務範圍重疊(如都包含 「網路、科技、計算機軟硬體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被起訴。 一些當事人與公司在 「涉密」 與否的問題上存在分歧。一位當事人追問為什麼被啟動競業的是自己,對方的回答是,「你比較核心」。她不認同 8000 元底薪的工作算 「核心」。同期離職的、職級崗位相似的其他同事也沒有被啟動競業。 另外,他們質疑簽署競業、啟動競業的程序中,存在隱性的壓力、模糊的威脅、含混的潛規則。多位當事人離職時,被提示不簽署競業啟動通知書,他們將拿不到離職證明,還有人提到 HR 有類似 「不簽也沒用,公司可以單方面啟動競業」 的表達。 最後,他們自我辯護的理由還出於真實的生存壓力。幾位應屆生過去很大部分收入來自加班費,但公司在競業限制期的補償通常是基礎工資的 30%,幾位應屆生員工每月收到補償金 2000 多元,難以維繫在一二線城市的生活。大公司們不斷推進新業務,競對公司名單也普遍越來越長。多家互聯網大公司的競業限制適用地域覆蓋全球。幾家新能源領域大公司的競業限制範圍蔓延至產業鏈上下游。當事人們在被啟動競業的那一刻,發現在同行業求職的路幾乎被堵死。 競業限制本來是為了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等,減少不正當競爭。競業限制起源於英國普通法,被美國大部分州沿襲。矽谷所在的美國加州是個例外:南北戰爭結束後不久,加州就立法禁止競業協定,促進人才自由流動。有學者認為,矽谷的繁榮受益於此。 在中國,2007 年頒布的《勞動合同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規定了競業限制制度。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還不完善,公司信息管理不夠成熟,大公司更傾向於用競業限制協議制約員工,因為這是一種比較低成本、便捷的約束手段。 早年,互聯網行業並不怎麼嚴格執行競業。這個行業的參與者真誠地試圖營造一個單純的工作環境,以吸引中國教育體制的勝出者。年輕人從大學進入 「大廠」,身邊的人不是 「同事」 「同志」 而是 「同學」,就算遇到公司創始人,也可以直呼其名。辦公室不但提供免費餐食,有的 HR 部門還會細緻規定下午茶蘋果的甜度以及食堂牛肉麵里的牛肉克重,對供應商說 「要把這些員工當成寶寶。」 短短几年十幾年裡,這個行業的佼佼者從民宅創立的小公司成為價值數百上千億美元的巨頭。他們的早期員工每天超長工作,也確實得到其他行業難以比肩的超額回報。 但當所有巨頭都逐漸變成同一個樣子:演算法推薦內容、賣商品、收廣告費,競爭就不再有邊界,對效率的追求也不再有上限。曾經百般呵護員工的部門,現在需要嚴格杜絕員工離職後的風險,競業協議是最趁手的工具。 一些公司不斷擴大競業限制範圍甚至於 「全員競業」。個別公司 HR 部門設立專項團隊,與法務部門共同處理競業限制的事務。一些公司的法務或 HR 背上了競業追訴相關的 KPI,追討的數量、金額與他們的績效、年終獎金直接掛鉤。平日里開展業務的增長目標和管理方法被套用在執行競業,前員工們在另一個視角感受到了公司是怎樣的強大。 行業已經被高度競爭推著完成了工業化分工,沒有人不可替代,而有的是人願意為這份薪酬接受更嚴苛的條件。 在互聯網行業 「降本增效」 的背景下,有人擔心來之不易的入職機會等到限制期結束就沒了,一些人選擇在職業生涯收入的高點跳槽,一些年輕人的離職原因僅僅是過度疲勞——這都是 「冒險」 的原因。有人用假身份入職,每天戴帽子戴口罩上班,避免使用實名軟體,避免一切職場社交,避免被人認出或被前公司拍到行蹤。 違背競業限制協議,冒險入職新公司之後,他們不得不過上這種 「新」 生活。 更多對象、更長的限制名單 李曉志對被起訴感到不解。他是技術工程師,約三年前從一家電商公司離職,競業限制期 1 年。期間他加入了一家幾十人規模的安全公司——不在前公司劃定的競業名單上。但是,前公司以兩家公司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重合為由(都包含 「網路、科技、計算機軟硬體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 )判斷存在競爭關係,向他索賠 71.2 萬元。 被索賠 450 萬的孫岩情況相似。他離職後加入了一家小公司,不在前公司劃定的競業名單上。被起訴理由同樣是公司經營範圍重合。這是他生活里又一個壞消息。幾年中,他的家人患上癌症,前後花費數十萬治療費用。巨額的索賠讓他喘不過氣。 當下,不少互聯網公司會在競業限制名單上列出幾十家甚至上百家公司。不僅是有直接業務競爭的公司,還包括那些公司投資後持股超過 20%、為其提供任意形式服務的公司,均禁止離職員工加入。一些公司在明確列舉的競業限制名單末尾加上 「等」,進一步擴大範圍。實際情形中,如孫岩、李曉志等經歷的,加入不在名單中的公司也可能被起訴。 就李曉志的情形,前公司在庭審時提出的質證是,該公司用戶服務協議規定,該公司會使用各種安全技術和程序防止用戶信息的丟失、不當使用、披露等,以此證明公司業務範圍內包括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技術。前公司認為,他入職的安全公司官網描述的 「專註於賬戶安全等互聯網安全服務」,與前公司存在競爭關係。 一審、二審期間,李曉志和律師舉出公司出具的證明和各種業務文件,試圖展示兩家公司之間不存在競爭關係,均未獲得法院支持。一審法院判決李曉志賠償 71.2 萬元,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一些公司會提前圈定競業範圍,即便自身沒有實際開展業務。周涵簽署的競業協議的限制名單中,除阿里、美團、京東等國內互聯網公司及其持股超過 20% 的公司外,還包括 Akulaku、Shopee、Laza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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