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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附件三

人大叫停反外國制裁法 學者:中國經濟靠香港支撐

是否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附件三」,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開會並未如外界預期地做出表決。有中國經濟學者認為,已列入常委會議程的草案被緊急叫停與中國經濟大環境有關。也有媒體分析認為,北京可能想以更細緻的做法豁免特定跨國企業,以求反制外國制裁時,不損及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 中國由於對待香港與新疆維吾爾族的方式惹議,引來美國和歐洲對其進行制裁。隨後中國在今年6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作為反制,其反制措施包括:禁止入境、凍結境內資產和限制境內相關交易活動等。 人大常委會8月17至20日開議,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曾表示,會議將審議將「反外國制裁法」列入香港和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如獲通過,這部法律也將在香港生效。不過,會議最後決定暫不表決此案,引發外界關注。 中國學者:中國經濟靠香港支撐 中國大陸經濟評論員「金山」(化名)對美國之音表示,中國經濟困難重重,要依靠香港支撐,經不起這個國際金融中心有任何閃失。 金山說:「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內鬥外爭所造成的市場恐慌性資金逃離和人才逃離,已經對整體的社會情緒產生巨大的影響和負面的拖累。現在看起來,(北京)試圖通過這種相對低的姿態挽救市場信心。今年在對外經貿合作方面幾乎回到了石器時代。從對互聯網企業一系列的整治可以看出,國內整體經濟疲軟,市場崩潰性恐慌。這些壓力同時集中爆發了。」 「美英若發動金融戰爭 中國與香港無險可守」 香港智明研究所研究總監許楨則表示,在香港實施反制裁法會出現難以解決的結構問題,這才是中共中央的最重要考慮。 許楨說,香港的金融制度、銀行制度及會計制度,乃至很多牽涉到商業的法務安排,都跟英美體系直接聯繫,更重要的是它們都用美元結算,而美元作為美國聯邦儲備局發行的貨幣,等同美國發行的債券,美國聯邦政府可以隨時禁止特定對象以美元進行交易。 許楨說:「如果你是遵循中國的反制裁法,也就是說,你去制裁誰不制裁誰,不是遵循美英,而是北京的步伐,你就要冒一個風險:美國可以隨時宣布,不允許你這家商業機構或者銀行以美元做交易。這對香港的國際金融機構來講,基本上是滅頂之災。」 他估計,美國當初制裁香港和北京的涉港官員是看準了中國的弱點,「整個中國最薄弱的就是金融,而整個中國裡面,金融最開放的就是香港,所以當華府,包括英國在內,它要對華發動金融戰爭的時候,香港跟美元的關係就是它最好的突破口,基本上,中國是無險可守的。香港是無險可守的。」 中國仍盼香港實施反制裁法 可能豁免特定跨國企業 美國《華爾街日報》引述知情人士稱,中國官方擔心本次立法,將持續動搖外資和投資者的信心。此前北京對網路和補教業加強監管,已讓投資者心生疑慮;中國還是想在香港施行這部法律,但可能會修改內容以安撫外資。 香港《南華早報》則引述港府知情人士表示,港府官員過去三周都在和銀行、商會見面,了解他們對立法的擔憂,相信本次延後表決的決定來自北京。 報導也引述一些消息人士和分析家稱,中國並沒有改變反制外國制裁的作法;相反的,北京可能會為香港起草一份更精細、更有針對性的「反外國制裁法」,豁免特定的跨國企業,以便在反制的同時不損及香港的金融地位。

香港特首林鄭支持在港實施中國的反外國制裁法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8月10日表示,港府支持把中國的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港實施,而她已向北京中央提交相關意見。 綜合媒體報導,林鄭月娥在行政會議前接受傳媒提問時稱,反外國制裁法是中國全國性法律,並非香港高度自治的事,而是涉及外交,符合基本法第18條規定,可納入附件三在港實施。 她說,支持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原因是她十分肯定有外國勢力、外國政府或西方媒體企圖弱化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以及各界對香港的信心。 她並說,維護中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港府的憲制責任。 律政司長鄭若驊撰文支持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8日透過律政司司長網誌專欄稱,反外國制裁法為全國性法律,且針對外國施加的單邊強制措施採取反制手段,屬於外交事務,依據基本法第18條將該法列入附件三,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是最自然且最恰當的做法。 在港外資銀行將陷入兩難 早前有香港金融界人士指出,一旦在香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將導致在港外資銀行陷入兩難。 「香港01」曾引述港區人大代表、中國銀行(香港)信託有限公司董事長吳亮星說,反外國制裁法一旦實施,在港外資銀行的處境難免尷尬,因為位於外地的總部未必接受或同意中方的制裁,但只要有分行在香港,由於所有銀行受金融管理局監管,因此分行須依照本地法律處理,若違反本地法令便須接受懲罰。 美國當局去年批評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令香港民主自由倒退,因此先後宣布制裁多名中港官員,包括: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林鄭月娥曾說,美方制裁後,她無法使用相關銀行服務,目前收取的月薪都是現金。 中國全國人大6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為北京提供反制外國制裁而採取措施的法源依據,以反制歐美國家多次針對新疆人權與香港問題,宣布制裁中國官員的狀況。外界視此為回應美國當局對中港實施的制裁;反外國制裁法的反制措施包括:禁止入境、凍結境內資產和限制境內相關交易活動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8月17至20日的會議中審議香港與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羅列的全國性法律,據傳將藉此機會,把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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