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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通

「31億貪官」李傳良被紅通及撤銷紅通的始末

黑龍江雞西市前副市長李傳良曾遭紅色通緝的經歷,隨其涉及31億資產的「貪腐案」被海內外網民熱炒而曝光。知悉李傳良案內情的中國和美國律師都表示,李傳良遭紅通是中共濫用紅通的典型案例。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李傳良近日接受多家媒體和自媒體採訪,強調自己不是貪官,中共2020年9月起對他採取的多次司法行動,都是為了報復他在海外批評中共的防疫政策,並以此為由搶奪他及家人的財產。 不過,近日有網路社媒稱,李傳良2020年8月開始在海外發聲,但同年2月中共就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李傳良發布紅色通緝令,因此懷疑李傳良的「報復」說不成立,甚至有人直指李傳良就是中國貪官。 正確的紅通日期 李傳良究竟何時遭到紅通的時間引起爭議。李傳良的美國律師米歇爾·埃斯特倫德(Michelle Estlund)表示,她2021年從國際刑警組織收到李傳良紅通的確認函。 該確認函顯示的時間為2021年2月22日,並指出,國際刑警組織根據該組織的中國國家中心局(INTERPOL National Central Bureau in China)的要求,對李傳良發出紅色通緝令;通緝令的基礎是黑龍江公安廳2020年9月20日向李傳良發出的逮捕令,罪名是「腐敗罪、賄賂罪」,最長刑期可達終身監禁。 這份確認通知函並未載明李傳良的紅通是何時發出的。埃斯特倫德表示,他們他們只知道是在2020年9月20日之後,因為國際刑警組織檔案控制委員會說明,對李傳良的逮捕令是在2020年9月20日發布的,這是發布紅通的基礎。 中共官媒中國網新聞中心報導稱,除了2020年9月20日黑龍江省檢察院對李傳良批准逮捕外,因為李傳良2018年11月就離境,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還對他發布通緝令。報導另提及,2020年7月10日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已經對李傳良進行立案調查,李傳良此前曾表示,他並不清楚7月的這個日期如何而來,他沒有得到這方面的通知。 對於網傳國際刑警組織2020年2月就發出紅通,埃斯特倫德發聲明澄清,這是因為她在一篇網路文章中誤將2021年2月寫成2020年2月而造成的誤會。 紅通的撤銷 根據國際刑警組織的網頁,紅色通緝令一般不會對外公布,只限於執法部門使用。 李傳良表示,2021年初他通過律師主動向國際刑警組織打聽,才得知他的姓名被列入紅通名單;在此之前,從2020年9月他被發出逮捕令開始,他在中國境內的家人和朋友相繼被中國司法機關抓捕,「最恐怖的就是這段時期,有朋友提醒我,他們這種迫害,不僅是在國內採取各種手段,還會通過各種編織的經濟罪名,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紅通你。」 李傳良確認自己上了紅通後,通過律師於2021年5月向國際間刑警組織提出申訴,而國際刑警組織當年8月就暫停執行紅通。 第2年(2022年)2月,李傳良就收到國際刑警組織檔案控制委員會撤銷紅通的通知。該撤銷通知引用國際刑警組織章程規定,強調在國際刑警組織信息系統(IIS)中的案件信息須有明確的目的,且案件信息須與其目的相關,且不過度。但該撤銷通知沒有直接解釋中國方面提供的案件信息在何種程度上違反了這一規定。 根據李傳良提供的材料,埃斯特倫德認為,中共對其案件的處理違反了多項原則,「我們準備撤銷申請時,發過去的申請材料主要是證明(中國政府)違反了人權、正當程序權利以及國際法律原則。」 中共慣於濫用紅通 此前,李傳良接受多家媒體採訪時,多次指責中共對他司法不公。李傳良10月29日告訴自由亞洲電台,中共對他的指控都站不住腳,「司法機關指控我涉嫌總額為31個億的貪污、受賄,我堅決不承認,我一筆也沒有。」 他也辯駁表示,「辭職後,我合法經營,我有合規合法的收入,我有這個能力,但金額我現在不便說。」 代理李傳良親友相關案件的律師團成員之一、前中國律師伍雷說,這個律師團的成員都認為,李傳良並沒有中共指控的這些腐敗罪行,「他的案子我很熟悉,他就是在做生意,就是正常做生意,他也沒有利用職權來貪污錢。這個案子,我認為就是當地政府來搶他的錢,也就是黑龍江那邊。」 對於有不少網民認為中共體制內無官不貪,質疑李傳良在黑龍江當了那麼多年官,怎麼可能不貪? 伍雷說,他自己也在中共體制里待了10年,很熟悉中國官場,「現在中國真正的問題是仇官仇富,我也辦了很多官員的案件,你相信有官員靠透支信用卡生活嗎?就是這樣的現實。」 他說,關鍵問題是,整體上不能相信中國司法,「老百姓也很可憐,大家都在說司法不公正,但中國司法在處理一個『貪官』的時候,大家卻都在拍手叫好,他們沒有意識到,不公正的司法不可能有公正的結果。」 對於李傳良紅通的具體細節,伍雷並不清楚,但他曾經手六個被紅通的企業家案件,他指出這些紅通都是司法不公正的結果,都是政府為了搶錢,「包括現在平反的重慶一個企業家的案件,也被列為紅通,被國外通緝,他自己一個人在泰國隱姓埋名,自己刷盤子刷了兩年,後來都被推翻了。」他調侃說,中共要弄個紅通,成本多低啊! 實際上,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評估委員會去年年底的一份報告,就將李傳良紅通案引用為中共濫用紅通的典型例證,其中引用的正是埃斯特倫德的相關文章。 埃斯特倫德處理來自中國的紅通案經驗豐富。她介紹,因為被紅通向她諮詢的中國當事人約25到30起,由她代理要求撤銷紅通的則有7到10起。埃斯特倫德說,她從12年前開始代理此類案件,目前來自中國的紅通案件主要有兩類,「一種是像李先生這樣有異議言論的,另一種是有網路企業的成功企業家,比如網上賭博,他們被針對。」 埃斯特倫德分析,她遇到的中國案件有比較類似的特徵,「我們往往能證明,中共申請紅通時提交的罪名指控往往是編造的,或極度誇大,或是其證據往往無法支撐的。」此外,其中的很多受害者都是在經濟上或商業上比較成功的,其財產遭到中共搶奪。 埃斯特倫德認為,中共濫用紅通的情況,即使與俄羅斯、委內瑞拉以及土耳其這些國家相比,也是更為嚴重的。

「31億貪官」李傳良被紅通及撤銷紅通的始末

黑龍江雞西市前副市長李傳良曾遭紅色通緝的經歷,隨其涉及31億資產的「貪腐案」被海內外網民熱炒而曝光。知悉李傳良案內情的中國和美國律師都表示,李傳良遭紅通是中共濫用紅通的典型案例。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李傳良近日接受多家媒體和自媒體採訪,強調自己不是貪官,中共2020年9月起對他採取的多次司法行動,都是為了報復他在海外批評中共的防疫政策,並以此為由搶奪他及家人的財產。 不過,近日有網路社媒稱,李傳良2020年8月開始在海外發聲,但同年2月中共就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李傳良發布紅色通緝令,因此懷疑李傳良的「報復」說不成立,甚至有人直指李傳良就是中國貪官。 正確的紅通日期 李傳良究竟何時遭到紅通的時間引起爭議。李傳良的美國律師米歇爾·埃斯特倫德(Michelle Estlund)表示,她2021年從國際刑警組織收到李傳良紅通的確認函。 該確認函顯示的時間為2021年2月22日,並指出,國際刑警組織根據該組織的中國國家中心局(INTERPOL National Central Bureau in China)的要求,對李傳良發出紅色通緝令;通緝令的基礎是黑龍江公安廳2020年9月20日向李傳良發出的逮捕令,罪名是「腐敗罪、賄賂罪」,最長刑期可達終身監禁。 這份確認通知函並未載明李傳良的紅通是何時發出的。埃斯特倫德表示,他們他們只知道是在2020年9月20日之後,因為國際刑警組織檔案控制委員會說明,對李傳良的逮捕令是在2020年9月20日發布的,這是發布紅通的基礎。 中共官媒中國網新聞中心報導稱,除了2020年9月20日黑龍江省檢察院對李傳良批准逮捕外,因為李傳良2018年11月就離境,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還對他發布通緝令。報導另提及,2020年7月10日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已經對李傳良進行立案調查,李傳良此前曾表示,他並不清楚7月的這個日期如何而來,他沒有得到這方面的通知。 對於網傳國際刑警組織2020年2月就發出紅通,埃斯特倫德發聲明澄清,這是因為她在一篇網路文章中誤將2021年2月寫成2020年2月而造成的誤會。 紅通的撤銷 根據國際刑警組織的網頁,紅色通緝令一般不會對外公布,只限於執法部門使用。 李傳良表示,2021年初他通過律師主動向國際刑警組織打聽,才得知他的姓名被列入紅通名單;在此之前,從2020年9月他被發出逮捕令開始,他在中國境內的家人和朋友相繼被中國司法機關抓捕,「最恐怖的就是這段時期,有朋友提醒我,他們這種迫害,不僅是在國內採取各種手段,還會通過各種編織的經濟罪名,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紅通你。」 李傳良確認自己上了紅通後,通過律師於2021年5月向國際間刑警組織提出申訴,而國際刑警組織當年8月就暫停執行紅通。 第2年(2022年)2月,李傳良就收到國際刑警組織檔案控制委員會撤銷紅通的通知。該撤銷通知引用國際刑警組織章程規定,強調在國際刑警組織信息系統(IIS)中的案件信息須有明確的目的,且案件信息須與其目的相關,且不過度。但該撤銷通知沒有直接解釋中國方面提供的案件信息在何種程度上違反了這一規定。 根據李傳良提供的材料,埃斯特倫德認為,中共對其案件的處理違反了多項原則,「我們準備撤銷申請時,發過去的申請材料主要是證明(中國政府)違反了人權、正當程序權利以及國際法律原則。」 中共慣於濫用紅通 此前,李傳良接受多家媒體採訪時,多次指責中共對他司法不公。李傳良10月29日告訴自由亞洲電台,中共對他的指控都站不住腳,「司法機關指控我涉嫌總額為31個億的貪污、受賄,我堅決不承認,我一筆也沒有。」 他也辯駁表示,「辭職後,我合法經營,我有合規合法的收入,我有這個能力,但金額我現在不便說。」 代理李傳良親友相關案件的律師團成員之一、前中國律師伍雷說,這個律師團的成員都認為,李傳良並沒有中共指控的這些腐敗罪行,「他的案子我很熟悉,他就是在做生意,就是正常做生意,他也沒有利用職權來貪污錢。這個案子,我認為就是當地政府來搶他的錢,也就是黑龍江那邊。」 對於有不少網民認為中共體制內無官不貪,質疑李傳良在黑龍江當了那麼多年官,怎麼可能不貪? 伍雷說,他自己也在中共體制里待了10年,很熟悉中國官場,「現在中國真正的問題是仇官仇富,我也辦了很多官員的案件,你相信有官員靠透支信用卡生活嗎?就是這樣的現實。」 他說,關鍵問題是,整體上不能相信中國司法,「老百姓也很可憐,大家都在說司法不公正,但中國司法在處理一個『貪官』的時候,大家卻都在拍手叫好,他們沒有意識到,不公正的司法不可能有公正的結果。」 對於李傳良紅通的具體細節,伍雷並不清楚,但他曾經手六個被紅通的企業家案件,他指出這些紅通都是司法不公正的結果,都是政府為了搶錢,「包括現在平反的重慶一個企業家的案件,也被列為紅通,被國外通緝,他自己一個人在泰國隱姓埋名,自己刷盤子刷了兩年,後來都被推翻了。」他調侃說,中共要弄個紅通,成本多低啊! 實際上,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評估委員會去年年底的一份報告,就將李傳良紅通案引用為中共濫用紅通的典型例證,其中引用的正是埃斯特倫德的相關文章。 埃斯特倫德處理來自中國的紅通案經驗豐富。她介紹,因為被紅通向她諮詢的中國當事人約25到30起,由她代理要求撤銷紅通的則有7到10起。埃斯特倫德說,她從12年前開始代理此類案件,目前來自中國的紅通案件主要有兩類,「一種是像李先生這樣有異議言論的,另一種是有網路企業的成功企業家,比如網上賭博,他們被針對。」 埃斯特倫德分析,她遇到的中國案件有比較類似的特徵,「我們往往能證明,中共申請紅通時提交的罪名指控往往是編造的,或極度誇大,或是其證據往往無法支撐的。」此外,其中的很多受害者都是在經濟上或商業上比較成功的,其財產遭到中共搶奪。 埃斯特倫德認為,中共濫用紅通的情況,即使與俄羅斯、委內瑞拉以及土耳其這些國家相比,也是更為嚴重的。

上了中國紅色通緝令的人在海外寸步難行

多年來,國際人權組織不斷指責中國政府基於政治目的,對那些生活在海外的中國人,其中也包括少數民族異議人士,濫用紅色通緝令。中國政府的紅色通緝令名單上有不少人是無辜的,甚至根本沒有介入政治。但中國政府則往往以貪污行賄等罪名追捕他們,其真正目的就是為了沒收他們的個人財產。曾擔任上海一家資產管理公司銷售經理的張海艷就是一例。在北京的總公司破產後,她和客戶一樣成為受害者。上海警方要求她放棄求償近4千萬人民幣的投資款,但遭到張海艷的拒絕。於是,2019年4月張海艷就在葡萄牙被中國政府的紅色通緝令逮捕並等待遣返。  “上海警察跟我打電話的時候,要我放棄這3960萬的投資,我說我放棄不了,為什麼?因為這是我全家人13個親屬聯名一起做的,就是用我母親的名字去做的這個投資,我說我沒有辦法一個人來去做這個決定。「 張海艷在專訪中向記者進一步解釋了她為什麼不願放棄追討這筆投資款:  「我不是這個案件的主導者,我根本就不知道發生了什麼,而且我只是個打工的,我說我連錢都碰不到。對方說,你不用跟我說這些,這些問題已經不用再重複了,因為你們這個案件,我已經到北京見過你們的賈金城和趙經理了,他們已經講了所有的事情,你確實不是知情人,你什麼都不知道,你也不參與經營,這個我們知道,但是現在我要跟你談的是,讓你把你的投資款放棄,我說,那我真的挺抱歉的,這個東西我真的放棄不了。他說,你放棄不了,你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嗎? 那個時候我根本什麼都不懂,我說,那我會怎麼樣呢? 他說,我告訴你,你在歐洲會寸步難行,你明白嗎? 我說,寸步難行? 他說,對,就是寸步難行,你很難生活下去。 」 中方的威脅並非停留在口頭上,2019年4月張海艷在葡萄牙的維塞烏(Viseu)被國際刑警組織根據中國政府發出的紅色通緝令拘留,她這時才知道上海警察警告她的 “寸步難行 “指的是什麼。 “當時我還不理解這句話是什麼意思,現在我母親對我說,姑娘啊,我要知道你能有今天這樣,可能這輩子都回不了中國了,我們寧願不要這個錢了,你知道嗎? 家裡所有親戚都說了不要這個錢了,就是希望你能回來。我爸爸現在得了肝癌。我奶奶因為這個事也去世了,所以我媽說,如果要是早知道有這一天,知道會這麼嚴重的話,我寧願不要這些錢了,我也要孩子,可是現在沒有後悔葯,沒有辦法了。 “ 因為總公司北京國巨投資控股集團的經營項目是幫助老年人快樂健康養老,張海艷和父母及多名親屬,多年來都把自家的資金全部投資在公司項目上。2016年張海艷的丈夫主張為孩子接受教育,要全家一起去國外生活,總公司董事長賈金城為說服她不要離職,還將註冊資本金僅一百萬人民幣的上海分公司法人代表變更為張海艷的名字,但不參與總公司經營,不持有法人印章和公司文件,這些都由總公司統一保管。 沒想到,2018年七月底總公司突然宣布破產。也是受害者的張海艷在上海客戶的維權小組群里還幫大家想辦法。張海艷說: “到後來,我們上海的客戶自發組織了維權小組,我也在裡面,我如果是個大騙子,我還跟客戶在什麼群里,我還捐什麼款啊? 因為客戶要經費,他們要去北京上訪,但是,當他們買了火車票以後,上海警察就連夜去敲門,不讓他們到北京去,後來客戶沒辦法,就開私家車去,這肯定是要經費的啊,因為這麼多客戶,人家也是血汗錢都沒了。我跟母親一共捐款三次,然後我媽就說了沒事了,我們的錢肯定能回來了,我們就一直在努力,我都有聊天記錄。 “ 絕望的張海艷曾嘗試給董事長打電話、發簡訊,但等到對回復是要她自己想辦法。當時張海艷已經懷孕七個月,由於情緒太激動,徹夜無法入眠,出現流產癥狀。一周內張海艷三次前往醫院急救,每次都用呼吸機,醫生說,這樣下去大人孩子都會有生命危險。這時她收到葡萄牙律師的通知,要更換葡萄牙居留證。2018年8月她抵達葡萄牙,也生下了一對雙胞胎。豈料,2019年她被國際紅通追捕,罪名是欺詐性籌款。 “其實,我之前不是個反共人士,我之前其實挺愛國的,我這麼多年從來都不去說不好的話。現在我只能說一句中共真的是,能把黑的能說成白的,而且根本就是在撒謊。他們這種手段真的是很卑鄙無恥,就是很下流的手段,包括他們把我放在國際紅通上。 “ 張海艷表示,集團承諾最低還給客戶50%的本錢,最好的狀態是80%,她以為就當是損失了一點錢買個教訓,至少解決了這件事。可是,上海警方要她放棄這筆還客戶的錢,她無法同意。於是,2019年她就成為中國政府濫用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的犧牲品。 “我整理的文件里都有,大家都說錢被誰拿走了,就是被國家拿走了,只能打一個GJ,就國家的代碼,不能多說,說多了群就被封掉了。其實每個人後來都明白。你說錢去哪了? 就是被國家割韭菜了呀。沒有辦法,客戶也給我出了一份證明,也跟我說,你真的是可憐,你也是冤大頭,但是那個時候我也不知道我被上了紅通,會面臨什麼? “ 不幸的是,葡萄牙地方法院竟然批准將張海艷引渡回中國。她決定上訴,但是,地區上訴法院維持了這一決定。她繼續上訴,今年春天,最高法院審理時,做出了同樣的決定,要將她引渡回中國。 “我不知道他們怎麼會用這麼卑鄙的手段把我放進國際紅通,而且把我投入監獄。我在監獄裡真的很多次都想死了。在國外監獄你完全可以買到剪刀或刀片啊,我幾次都有這個想法,但是,當我打電話,聽到三個孩子的聲音,我每天晚上打電話,可以通一個小時。我一聽到孩子們在電話里叫媽媽,我這個心啊。我就覺得,我不能死,我一定不能死,如果我死了的話,我這冤屈,第一,我永遠也洗不掉了,第二,我的孩子就太可憐了。 “ 張海艷一直上訴,除了避免被引渡回中國,她還要爭取洗脫冤屈。張海艷說: “我現在已經不去想那些事了,就是房子啊包括金錢啊其實都是身外之物,我現在就想,怎麼能還我清白,不光是我安全了,我要把這個帽子摘掉,我不能讓他們給我扣上一個詐騙犯的罪名。” 雖然承受來自各方的壓力,但張海艷表示,自己心理是乾淨的,賣房換得的每一分錢也都是乾乾淨淨的,走得正行得正,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在接下來的報道里,我們還將採訪人權捍衛者對中國政府利用國際刑警組織並濫用紅色通緝令打擊異己人士做法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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