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河北邯鄲
日前,陸媒報導稱,河北邯鄲市某中學的喬姓黨委書記涉嫌性侵高一女學生,被家長發現後試圖以20萬元(人民幣,下同)私了。家長拒絕,同時報警。目前,涉案人員已被逮捕。不過,該報導疑似遭到維穩,很快下架,相關話題被壓熱搜,涉事單位至今默不作聲。 中國新聞周刊在4月1日爆料,河北邯鄲市某中學的高一學生,15歲李婷的母親稱,在中考前,女兒在網上看到學校黨委書記喬某軍在個人帳號發布一些學校介紹。女兒被相關內容吸引,就與喬某軍互相關注。之後更是報考該校,並被錄取。 報導引述知情人稱,喬某軍很擅長打撞球,曾獲得河北省中小學校長杯撞球比賽中學組男子單打第4名。李婷入讀後,喬某軍曾在學校指導過她打撞球。 李婷的母親稱,在新年假期期間,喬某軍透過網路平台帳號聯繫女兒,邀請她去學校練習撞球。正月初五,也就是2月21日,女兒被喬某軍叫到學校,喬某軍在自己的辦公室對李婷實施性侵。女兒回家後,並未和家人提起,但她卻感覺女兒不對勁,原本性格活潑的孩子,如今變得十分憂鬱,甚至失眠,有時到了凌晨三四點鐘還在哭泣。孩子狀態不好,她不得不讓女兒休學。直到3月的某一天,她在女兒的手機中看到了網購避孕藥的記錄,經過詢問,才知道女兒擔心懷孕,所以買葯。進而,又得知了女兒的遭遇。 李婷的母親表示,得知女兒的遭遇後,她立即到學校找喬某軍,但後者並未就此事道歉。最開始,他說願意用10萬元私了,後來又增加至20萬。但她不想以孩子的身體為代價與其交易,就拒絕了。 李母報警後,喬某軍被邯鄲市某區公安機關刑拘。 報導稱,李母的訴求是,給孩子看好病,不再憂鬱,儘快轉學,並追究喬某軍的刑事與民事責任。 事件披露後,引發嘩然。很快,話題「邯鄲某中學黨委書記涉嫌性侵學生」登上多個社群熱搜冠軍。但這起事件似乎被當局「維穩」,中國新聞周刊很快刪除了相關報導,微博也把相關話題移出熱搜。 另外,涉事中學一名工作人員稱,針對這起案件,該校不接受電話採訪;邯鄲教育局稱,「此事將由邯鄲市委宣傳部回復」;邯鄲公安、檢方也拒絕回應。 案件發生後,網友通過人肉搜索發現,涉案者是河北省邯鄲市第七中學黨委書記喬延軍。
【進一寸有一寸的歡喜,進一寸有進一寸的艱難。】 1 法院宣判,塵埃落定,邯鄲三個未成年殺人埋屍案,有結局了。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某、李某、馬某某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張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依法決定對馬某某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三個人,一個無期徒刑,一個十二年徒刑,一個不予刑事處罰。 沒有死刑。 所以,不少網友們還是很激憤,認為判罰太輕。 實際上,真要是細緻了解過中國法治進程「改進」的人,就會明白,此判決,已經屬於「巨大進步」了。 2 刑事責任,一直都有一個年齡門檻,就是要滿16周歲。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 所以,多數時候的校園霸凌,其『主要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為未滿16周歲,而被避免於刑事責任追究,一般都是「訓誡警告處分」完事。 正是因為這種「寬宥處罰」,使得校園霸凌以及一些惡劣的低年齡犯罪事件,都沒有起到嚴懲警示的震懾作用。 直到2021年3月1日。 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14周歲降至12周歲。 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而此次邯鄲事件,三個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年齡都是13歲。 正好卡在了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這個空檔里。 而同時,《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時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 此外,可能也難以判處無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未成年犯罪人「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 正是因為法律條文里的「慎殺」原則,再加上「未成年」這個護身符,使得低年齡犯罪案件的最終判決,往往與激憤的民意相悖。 就是真追究13歲小惡魔的刑事責任,得先提交最高檢核准、然後公審,最後頂天了可能就是個十年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儘管此次邯鄲案件首犯判了無期,但是通常來說,無期徒刑最後都會變成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律的「人性化」,看似以人文本,但往往也容易滋生盲點,讓犯罪分子鑽了空子。 3 邯鄲事件此次判決,許多網友表示憤慨而且不滿。 但是翻看過往同類型案件,你就知道,此次判決,已經是「巨大進步」了。 大家還記得,大連那個13歲的小惡魔姦殺10歲女童案件嗎? 【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 大連這個小渣滓姦殺幼女事件,其惡劣程度、其全國影響力,不亞於邯鄲事件。 最後,牢都不用坐,直接三年收容教養訓誡完事了。 另外,2021年陝西勉縣「13歲男孩殺害6歲男童案」、2023年湖北荊州「未滿12歲男孩殺害4歲女童案」,一次次引發公眾的震驚。 每每發生此類案件,輿論除譴責「小惡魔」,還有對未成年人犯罪懲處標準的爭議。 單單是一個「第二十條」的正當防衛,呼籲了多少年,多少次血的代價和教訓,才換來了最終的微小一步。 于海明,記住這個名字,要不是他引發的崑山龍哥被反殺案引得舉國轟動。 估計正當防衛這個詞,還在「故意傷害」和「防衛過當」後面當替補。 可能也正是因為之前大連13歲惡魔案件最後的「3年收容教養」引起了巨大公憤,所以此次的邯鄲事件同樣掀起輿論風暴下,高層的人,不得不考慮社會影響和大眾情緒了。 由此,也可見法律條文修改的「滯後性」。 它並沒有前瞻性的從源頭適當調整,以「寬宥好人、嚴懲惡人」的姿態來約束犯罪宣揚良善,多數時候的「進一寸歡喜」,都是靠著巨大的輿論裹挾和民意倒逼,而不得不做出妥協改變。 當初大連那個案件,就應該從重判決,全國各中小學大屏里滾動播放。 恰恰相反,非但沒有以此警鐘為誡,看看這些年,中小學校園裡,都幹了些什麼鳥事? 華南師範大學附屬普寧學校學生家長發布家長會相關照片,一張PPT頁面顯示,要求「愛校教育要從家庭做起、從父母做起」,還提到「誰敢說學校的壞話,就要群起而攻之,內部問題內部解決,絕不允許別人說三道四」。 廣東普寧一中學出具的反對校園欺凌承諾書上,有「若出現校園欺凌事件,堅決不拍照、不錄視頻」的內容。 廣東梅州五華縣水寨中學要求所有學生簽署承諾書,承諾出現自殺、自殘行為均與學校無關,不會以任何理由向學校主張賠償。 「遼寧本溪一學校食堂被指疑似給學生吃垃圾桶剩菜」事件。 看見了吧,校園凈土裡,盡出這些幺蛾子骯髒事。 食堂的破事,就不說了,現在要學生簽承諾書,「自殺與學校無關」;「出現校園欺凌事件,堅決不拍照不錄像」;「學校是我家,誰敢說學校壞話,我們就要群起攻之」。 簡單來說,這是個好地方,有的只是好人好事正能量,出了事,你閉嘴不要說,死了人,我們低調冷處理,「你死了事小,鬧大了影響了學校聲譽,事大」。 13歲的學生被殺了,17歲的學生跳樓了,23歲的研究生、26歲的博士生,被壓榨被凌辱不堪忍受跳樓自殺了。 怎麼辦? 對相關責任人,訓誡警告處分;對當事人及家屬,深表歉意;對後世人現身說法,「開一堂心理課,讓他們周六過來接受心理治療」。 最後再發一個通告:深刻反思,舉一反三,感謝群眾監督。 我去年買了個表。 4 案件審判固然不能受輿論裹挾,但法律畢竟搭建在民意之上,理應符合公眾懲惡揚善的樸素願望及對司法公平正義的期待。 我就鬧不明白了,那些惡意討薪的都有可能因為尋釁滋事進去蹲幾天,這TMD都殺人拋屍了,收容教養也能完事? 我更不明白,賣芹菜獲利14元的,都要罰款10萬元,這把人家的一個孩子都給殺了,刑事責任「從輕發落」,民事賠償一分錢沒有? 一個炮彈,一個飛鳥撞擊,飛機可能就會從天上掉下來,一兩百個人,可能就會死掉。 一次不公正的判決,一次嚴懲好人、寬宥暴徒的、與大眾懲惡揚善樸素價值觀相悖的公審裁決,其惡果、其深遠影響,不亞於十次飛機失事。 法律的終極目標,其實應該只有一個: 讓好人敢於做好事,讓壞人不敢做壞事。 現在看來,似乎世道顛倒了。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深涵說
【進一寸有一寸的歡喜,進一寸有進一寸的艱難。】 1 法院宣判,塵埃落定,邯鄲三個未成年殺人埋屍案,有結局了。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某、李某、馬某某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張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依法決定對馬某某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三個人,一個無期徒刑,一個十二年徒刑,一個不予刑事處罰。 沒有死刑。 所以,不少網友們還是很激憤,認為判罰太輕。 實際上,真要是細緻了解過中國法治進程「改進」的人,就會明白,此判決,已經屬於「巨大進步」了。 2 刑事責任,一直都有一個年齡門檻,就是要滿16周歲。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 所以,多數時候的校園霸凌,其『主要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為未滿16周歲,而被避免於刑事責任追究,一般都是「訓誡警告處分」完事。 正是因為這種「寬宥處罰」,使得校園霸凌以及一些惡劣的低年齡犯罪事件,都沒有起到嚴懲警示的震懾作用。 直到2021年3月1日。 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14周歲降至12周歲。 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而此次邯鄲事件,三個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年齡都是13歲。 正好卡在了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這個空檔里。 而同時,《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時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 此外,可能也難以判處無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未成年犯罪人「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 正是因為法律條文里的「慎殺」原則,再加上「未成年」這個護身符,使得低年齡犯罪案件的最終判決,往往與激憤的民意相悖。 就是真追究13歲小惡魔的刑事責任,得先提交最高檢核准、然後公審,最後頂天了可能就是個十年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儘管此次邯鄲案件首犯判了無期,但是通常來說,無期徒刑最後都會變成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律的「人性化」,看似以人文本,但往往也容易滋生盲點,讓犯罪分子鑽了空子。 3 邯鄲事件此次判決,許多網友表示憤慨而且不滿。 但是翻看過往同類型案件,你就知道,此次判決,已經是「巨大進步」了。 大家還記得,大連那個13歲的小惡魔姦殺10歲女童案件嗎? 【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 大連這個小渣滓姦殺幼女事件,其惡劣程度、其全國影響力,不亞於邯鄲事件。 最後,牢都不用坐,直接三年收容教養訓誡完事了。 另外,2021年陝西勉縣「13歲男孩殺害6歲男童案」、2023年湖北荊州「未滿12歲男孩殺害4歲女童案」,一次次引發公眾的震驚。 每每發生此類案件,輿論除譴責「小惡魔」,還有對未成年人犯罪懲處標準的爭議。 單單是一個「第二十條」的正當防衛,呼籲了多少年,多少次血的代價和教訓,才換來了最終的微小一步。 于海明,記住這個名字,要不是他引發的崑山龍哥被反殺案引得舉國轟動。 估計正當防衛這個詞,還在「故意傷害」和「防衛過當」後面當替補。 可能也正是因為之前大連13歲惡魔案件最後的「3年收容教養」引起了巨大公憤,所以此次的邯鄲事件同樣掀起輿論風暴下,高層的人,不得不考慮社會影響和大眾情緒了。 由此,也可見法律條文修改的「滯後性」。 它並沒有前瞻性的從源頭適當調整,以「寬宥好人、嚴懲惡人」的姿態來約束犯罪宣揚良善,多數時候的「進一寸歡喜」,都是靠著巨大的輿論裹挾和民意倒逼,而不得不做出妥協改變。 當初大連那個案件,就應該從重判決,全國各中小學大屏里滾動播放。 恰恰相反,非但沒有以此警鐘為誡,看看這些年,中小學校園裡,都幹了些什麼鳥事? 華南師範大學附屬普寧學校學生家長發布家長會相關照片,一張PPT頁面顯示,要求「愛校教育要從家庭做起、從父母做起」,還提到「誰敢說學校的壞話,就要群起而攻之,內部問題內部解決,絕不允許別人說三道四」。 廣東普寧一中學出具的反對校園欺凌承諾書上,有「若出現校園欺凌事件,堅決不拍照、不錄視頻」的內容。 廣東梅州五華縣水寨中學要求所有學生簽署承諾書,承諾出現自殺、自殘行為均與學校無關,不會以任何理由向學校主張賠償。 「遼寧本溪一學校食堂被指疑似給學生吃垃圾桶剩菜」事件。 看見了吧,校園凈土裡,盡出這些幺蛾子骯髒事。 食堂的破事,就不說了,現在要學生簽承諾書,「自殺與學校無關」;「出現校園欺凌事件,堅決不拍照不錄像」;「學校是我家,誰敢說學校壞話,我們就要群起攻之」。 簡單來說,這是個好地方,有的只是好人好事正能量,出了事,你閉嘴不要說,死了人,我們低調冷處理,「你死了事小,鬧大了影響了學校聲譽,事大」。 13歲的學生被殺了,17歲的學生跳樓了,23歲的研究生、26歲的博士生,被壓榨被凌辱不堪忍受跳樓自殺了。 怎麼辦? 對相關責任人,訓誡警告處分;對當事人及家屬,深表歉意;對後世人現身說法,「開一堂心理課,讓他們周六過來接受心理治療」。 最後再發一個通告:深刻反思,舉一反三,感謝群眾監督。 我去年買了個表。 4 案件審判固然不能受輿論裹挾,但法律畢竟搭建在民意之上,理應符合公眾懲惡揚善的樸素願望及對司法公平正義的期待。 我就鬧不明白了,那些惡意討薪的都有可能因為尋釁滋事進去蹲幾天,這TMD都殺人拋屍了,收容教養也能完事? 我更不明白,賣芹菜獲利14元的,都要罰款10萬元,這把人家的一個孩子都給殺了,刑事責任「從輕發落」,民事賠償一分錢沒有? 一個炮彈,一個飛鳥撞擊,飛機可能就會從天上掉下來,一兩百個人,可能就會死掉。 一次不公正的判決,一次嚴懲好人、寬宥暴徒的、與大眾懲惡揚善樸素價值觀相悖的公審裁決,其惡果、其深遠影響,不亞於十次飛機失事。 法律的終極目標,其實應該只有一個: 讓好人敢於做好事,讓壞人不敢做壞事。 現在看來,似乎世道顛倒了。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深涵說
我回收使用這個標題,是因為孩子是我的至痛點。第一次用這個標題作文是兩年前,成都有個中學生墜樓,繼而引起我對汶川地震中被豆渣校舍埋葬的幾千個孩子的緬懷。 發生在邯鄲的孩子謀殺案,被殺死的不是一個孩子,而是四個孩子。三個孩子兇手,在兇殘殺了他們的夥伴小光的同時,也殺死了自己;殺死了他們作為人類成員所必有的人性。他們也殺死了自己通向正常人生的可能性,因為即便法律免除他們一死,長時間的服刑也必將重寫他們的命運。 應該說,人生來有別,人性中的善惡比例也有別,但像那三個小兇手的惡毒比值,如此之超標,全日蝕般吞噬了良善,不能不讓我震驚、驚恐。難道真應了我老迷信外婆在文革中對打人抄家的紅衛兵的感嘆:「有的孩子就是偷生鬼,來人間是討債的。」 但這三個來人間討了血債命債的偷生鬼到底是為了什麼「鬼性」發作?為謀小光手機里一百來塊錢的財?或者,以欺負弱勢同伴來彰顯自己的強勢?抑或,校園裡霸凌的慣性延續到了校園外,而沒了校園的束縛霸凌失控?也許,他們僅僅是對生命——這最體現唯一性和不可複製性的存在——的無感和漠視,讓他們像撕碎一張廢紙一樣弒殺了小光的生命……而那殘害手段之殘忍,以及施暴力道之大,得有多大仇恨怨毒做火藥,才能使剁向小光肉體的一杴一杴從那六條尚且柔弱尚缺一大截成長發育的手臂中發射出去?這三個小兇手,對他們同伴做的,不比我老外婆描述的索命厲鬼更殘忍?! 那麼,好好的孩子,一樣在母親溫柔的子宮裡十月胎孕,長著長著,怎麼就長成了「厲鬼」?他們的人性,是怎樣變質的?從何時病變到無救?據媒體報道,四個孩子都是留守兒童,被進城打工的父母丟在身後,由祖父母養大。與其叫「養」,不如說「放」,祖父母們就是「放孩子」,如同放牛放羊放鴨,不餓著,不丟失,即責任完成。「養」字本帶「教」,我們說的學養,修養,便是這個「養」。留守兒童早已成社會隱疾,是社會在賺取的同時丟失的財富。而中國當今社會,只認賺取,不計丟失。所有可視價值的賺得,掩蓋著不可視價值的虧損。而不可視的價值,往往倍加珍貴,比如道德、理想、善良、美感,比如人心的寧靜平和,人之間的信賴與感恩。沒有道德,便沒有恥辱感,那麼也就失去了人之為人所必有的美感,對人在兇悍、殘忍時的醜惡無感,甚至在霸凌他者時彰顯的極致醜惡,被認為是美——強者嘛,當然是美的。課本里魯迅的文章大概是學了,但魯迅對強、弱者的定義從來記不住,那定義是:強者向更強者抽刀,弱者則抽刀向更弱者。 孩子的社會,是成年人社會的預科,他們以成人社會為範本來實習社會生活。那麼,這些年,我們所謂發展、富裕起來的中國成人社會都提供了怎樣的範本?無論黑貓白貓,逮著老鼠就是好貓。不管你怎樣去達到目的,但達不到目的就提頭來見。人們只問結果,不問手段;只要目的,不論路徑;只慶祝收穫,不在乎耕耘。如此的信念,使得做人做事出現以下邏輯:只要那教學樓看去光鮮雄偉,不管它多麼粗製濫造以至於地震時垮塌壓死孩子;只要包子有餡兒有皮兒有折兒,不管內里的假肉是否會吃死人;只要假文憑沒人揭發,那就像真文憑一樣好使;只要那奶粉看著乳白聞著乳香,不管它是否會慢性毒殺寶寶,那就能混成優質產品,就能獲獎,就能上市,就能讓資本家身家億萬。於是,人們處處找捷徑,能偷工減料則偷工減料,羨慕嫉妒恨那些成本付出最少,獲得利益最大的人士。於是一有把這種人士拉下馬當落水狗痛打的機會,一定不放過。人們只見賊吃,不見賊挨打。所以只要有影視、音樂明星落馬,追打的人群擠都擠不動。1949年之後,土改使最貧窮階級正義化對地主、富農的羨慕嫉妒恨,正義化到可以將打擊對象遊街、吊打、槍斃。文革中痛打「落水狗」是時髦,敢打是小將,現在小將們老了,一輩子最提勁的經歷就是自己的拳腳曾落在某大作家、大演員或某國家領導身上,而那些領導和偉大人物們翻過身來,恢復了人權,也沒有向他們討要哪怕一句道歉,打了就白打了,不打也白不打,是非無痕對接,對錯從未釐清,就這樣發展「富裕」起來的人們,能指望孩子的預習社會中,得到什麼範本? 從報道中看,事發地屬於比較貧窮的地區。難不成被殺害的小光就因為他比那三個小兇犯富裕一百幾十塊錢,而被三人「劫富濟貧」了?那麼更貧窮的山區,更偏遠的邊疆,就該向叢林社會退化嗎?真不敢想像。城市化的建設,是現代化進程的一部分,但城市的功勛建設者——農民工、打工仔、打工妹們受到戶籍制度限制只能跟自己下一代骨肉分離,因為學校的教育只提供給有城市戶口的孩子們。難道不該是哪兒有孩子,哪兒就有教育嗎?抗戰八年,學生們一邊躲敵機轟炸一邊上課,一邊忍飢挨餓,一邊學習,難道和平年代的孩子們因為沒有城市戶口,就連做學生也沒資格? 其實我當年也是個留守兒童。父親在文革期間被關進牛棚,母親被下放在另一個城市的工廠,我是外婆外公養大的。所幸外婆家規嚴明,極具常識,禮數周到,最重要的是,她認為善良是為人的最高美德。雖然她不富有,但只要能接濟更困窘的鄰居或上門的逃荒者,她從不吝惜。外婆不識字,不能教我讀書,卻以身教給我做了做人的範本。可惜那樣的老輩人已經早已消失,現在的老輩人往往倒地都沒人敢攙扶,那麼就不難想像,當小光被殺之後,他的長輩寒夜詢問那個小首犯家長時,如何遭遇那兩個多小時的閉門羹。 從邯鄲大案發生,我們看到基本處於野蠻生長的留守兒童們的未來多麼叵測,他們對於中國社會的未來作用是多麼叵測。難道我們沒人會略帶不祥感思忖,他們將是建設力量,還是破壞力量?他們將來對於成年人社會,是回饋,還是報復?
河北邯鄲市肥鄉區一名13歲的王子耀,長期遭3名同班同學霸凌,並於3月10日被3人殺害,其遺體翌日在北高鎮張庄村一處蔬菜大棚內被人發現。事件在連日來不斷發酵,並引發全社會討論。而受害人及加害者的生活環境也掀起民眾對留守兒童現狀的廣泛討論。此外,受害人被埋屍地點也被高度關注,輿論認為,單憑3個孩子的能力很難在短時間內挖出一個深坑,推測3名未成年殺人者背後或有幫凶。 綜合新京報、正觀新聞的報導,據被害人王子耀的家屬處獲悉,11日,王子耀的遺體在北高鎮張庄村一處蔬菜大棚內被發現,涉嫌殺害他的是三名不滿14歲的同班同學,埋屍地距離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過100米。 王子耀父親王士坡表示,其子就讀於邯鄲市肥鄉區某中學,3月10日下午1時許告知祖母有同學約他出去玩,老人家當時沒有多想,就讓他外出。當日下午近2時,祖父曾致電孫兒詢問是否需要為其留門,他仍有接聽,但下午5時再致電時,其手機處於關機狀態,家人見狀便立即尋人,一直至晚上10時許未果,於是報警。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後,發現與王子耀同行的還有另外3名男同學。3月11日凌晨2時,警方與村書記上門詢問該3名學生,但3人均表示沒有見過王子耀。 網路圖片 被害人臉部被鐵鍬鏟的面目全非 3月11日早晨,王士坡從外地開車回邯鄲。他前往營業廳補辦了孩子的電話卡,並嘗試聯繫其中除家人以外的所有微信好友。王士坡發現微信轉帳記錄中,有一筆10日下午4點左右被轉走的191元。 王士坡等人去學校詢問老師,老師告訴他,收錢的微信帳號屬於張某,是王子耀同桌。在警察詢問張某、馬某和李某的過程中,有人承認王子耀被害。 隨後,在肥鄉區北高鎮張庄村南邊一個廢棄蔬菜大棚里,警方找到了王子耀的遺體。王士坡和家人沒法靠近拉起了警戒線的大棚,警方只讓王子耀的舅舅辨認了遺體。舅舅說,王子耀臉部損傷嚴重。 3月11日,王家收到了肥鄉區公安局的立案告知書,案由是「故意殺人」。 三名未成年人被刑拘 15日陸媒記者從邯鄲警方獲悉,該3名同學因涉嫌故意殺人,已被刑事拘留,行兇原因仍在調查中。 報導指出,3名犯罪嫌疑人未滿14歲,都是留守兒童。有人殺人後沒異樣,回家後仍玩遊戲,有人翌日繼續如常上學。 報導指,王子耀生前疑長期在校園遭霸凌,家人希望嚴懲兇手。根據中國的刑法,已滿12歲、不滿14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明月表示,由於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如果構成重罪且情節極其惡劣,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當於未成年人監獄)服刑。 蘇明月表示,如果最高檢沒有核准追訴,案件就要退回行政系統,依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矯治教育,送到專門學校,設置專門場所,進行閉環管理。 事件在中國網路上再次引起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懲處的討論。 根據中國最高檢的數據,2023年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決定起訴3.9萬人,不起訴4萬人,即有相當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因為年齡問題,沒有受到嚴厲懲罰。 報導形容,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法律,旨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有時候確實沒有保護到良善的孩子,反而成為未成年加害者的「護身符」。中國律師吳少博表示,「這種情況需要改變」。 輿論質疑犯罪嫌疑人或有幫凶 3月17日,王子耀的姑姑對媒體表示,涉事學校的校長稱王子耀的死亡是個意外,還稱班主任很負責,孩子絕對沒有被欺負過。」 不過,王子耀的同班同學告訴媒體說:「下課上廁所的時候,王子耀被他們幾個人關在勞動小屋,等他們上完廁所再放出來。王子耀說過不想上學,想去死。」 據一張網傳的屍檢影像顯示,王子耀的頭骨疑似被人為砸碎,且口腔和肺里還有土。有網友分析,王子耀可能是遭到毆打後被「活埋」。 據大陸媒體的評論文章稱,儘管埋屍地距離其中一兇手家不過100米,但3個小畜生的冷血、狠毒、心理素質尤其是串供能力等,讓人頗為咋舌。據當地一位村民講述,他們「被帶走時並沒有太過激動和害怕,神態很平靜」。 日前,案件又有了新的進展。因該案涉及埋屍,王子耀父親帶著律師團隊進行了挖坑測試,稱成年人挖起來都很難,不明白3個未成年孩子是怎麼挖的,由此就有了個驚人的推測——3人可能有幫凶。 不止王子耀的父親,案發附近也有村民實測了在該地質下挖深坑。他指出,身高一米八的壯小伙,不間斷挖6小時,只能挖出一米多深,還累得不行,「1米5的小孩,刨完想上去都難」。 對於「幫凶說」,有網友提供了一個思路,即讓沒做過農活的孩子去挖坑埋人,他的手會起泡,因此應查看3人的手掌,如果沒有起泡就「證明他的家長也參與到了這件事情中」。對此有網友以其過往經歷表達了贊同。 另有網友從事發後王子耀家屬兩個小時沒敲開兇手家門,以及3個未成年「沉著冷靜」地串供等細節,認為案發後有「大人」支招、參與的可能性很大。 留守兒童現狀被關注 相對是否有大人參與受害者的問題,微信公眾號基本常識作者項棟樑更加關注留守兒童的現狀。 他在文章中寫道:真正需要追問的是,三個孩子已經瘋狂到聯手殺人的程度,為什麼他們的家長(爺爺奶奶)居然一無所知,又或者……是無能為力? 以絕大多數留守兒童的現狀來看,和父母兩地分離,被老人隔代養育的,基本只會管吃飽穿暖,有些自己身患疾病的老人,甚至連留守兒童的飽暖都不一定能管好…… 輔導孩子作業?不可能的。孩子遇到挫折和困惑時做好心理疏導安慰?不知道那是啥。至於對孩子的價值觀進行正確引導示範,更是不存在的。連日常的溝通都不一定能做好,又怎麼能指望爺爺奶奶及時發現並阻止小惡魔殺人呢? 至於受害者這邊,在被殺害之前曾長期遭受霸凌傷害,被關在勞動間里,那麼長的時間,那麼多的事情,為何沒有家長為他張開保護的羽翼? 是的,雖然有生與死的距離,但被害人與三個小惡魔其實身處同樣的困境。據媒體報道,被害兒童王子耀的父母已經離婚,他平常跟著爺爺奶奶一起住,父親則在外地工作,孩子失蹤報警都找不到後才趕回家。 而這次的受害人,也是留守兒童。 孩子遇害後,這位父親痛苦地寫道: 「爸爸第一次帶你去看大海,問你喜歡嗎?你說喜歡,從那以後每個暑假爸爸都會把你接過來玩,到現在我都覺得在夢裡,爸爸以後不能接你看海了,我可憐的孩子啊……」 評論區有人反問,這爸爸現在知道心疼孩子了,早幹嘛去了?怎麼不把他帶在身邊呢? 反問總是容易,而現實卻太過艱難。但凡能讓孩子在自己打工的城市讀書,又有幾多父母忍心把孩子留在農村給老人帶呢? 根據教育部發布的統計數據,2023年,我國共有小學階段留守兒童690萬人,初中階段留守兒童396萬人,合計1080萬孩子處於和父母長期分離的狀態。 把孩子帶到打工的城市上學,是這千萬留守兒童的家長不想嗎?你去問問北京市教委、上海市教委,廣州市教委,哪怕是問問河北省會石家莊市教委,農民工子弟能在這些城市無差別入學,無差別中考升學嗎? 最喪心病狂的是某個首善之區,竟連專門接收留守兒童,完全放棄本地中考機會的農民工子弟學校都要取締、趕走…… 有的媒體還煞有介事地去採訪專家,問長期和父母分離對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會有怎樣的影響。這還需要問嗎?! 「我閉著眼睛都能猜到,某些既得利益者肯定會跳出來說,大城市的教育資源也有限,不可能承載得了這麼多留守兒童湧入讀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