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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陆媒报导称,河北邯郸市某中学的乔姓党委书记涉嫌性侵高一女学生,被家长发现后试图以20万元(人民币,下同)私了。家长拒绝,同时报警。目前,涉案人员已被逮捕。不过,该报导疑似遭到维稳,很快下架,相关话题被压热搜,涉事单位至今默不作声。 中国新闻周刊在4月1日爆料,河北邯郸市某中学的高一学生,15岁李婷的母亲称,在中考前,女儿在网上看到学校党委书记乔某军在个人帐号发布一些学校介绍。女儿被相关内容吸引,就与乔某军互相关注。之后更是报考该校,并被录取。 报导引述知情人称,乔某军很擅长打桌球,曾获得河北省中小学校长杯桌球比赛中学组男子单打第4名。李婷入读后,乔某军曾在学校指导过她打桌球。 李婷的母亲称,在新年假期期间,乔某军透过网络平台帐号联系女儿,邀请她去学校练习桌球。正月初五,也就是2月21日,女儿被乔某军叫到学校,乔某军在自己的办公室对李婷实施性侵。女儿回家后,并未和家人提起,但她却感觉女儿不对劲,原本性格活泼的孩子,如今变得十分忧郁,甚至失眠,有时到了凌晨三四点钟还在哭泣。孩子状态不好,她不得不让女儿休学。直到3月的某一天,她在女儿的手机中看到了网购避孕药的记录,经过询问,才知道女儿担心怀孕,所以买药。进而,又得知了女儿的遭遇。 李婷的母亲表示,得知女儿的遭遇后,她立即到学校找乔某军,但后者并未就此事道歉。最开始,他说愿意用10万元私了,后来又增加至20万。但她不想以孩子的身体为代价与其交易,就拒绝了。 李母报警后,乔某军被邯郸市某区公安机关刑拘。 报导称,李母的诉求是,给孩子看好病,不再忧郁,尽快转学,并追究乔某军的刑事与民事责任。 事件披露后,引发哗然。很快,话题“邯郸某中学党委书记涉嫌性侵学生”登上多个社群热搜冠军。但这起事件似乎被当局“维稳”,中国新闻周刊很快删除了相关报导,微博也把相关话题移出热搜。 另外,涉事中学一名工作人员称,针对这起案件,该校不接受电话采访;邯郸教育局称,“此事将由邯郸市委宣传部回复”;邯郸公安、检方也拒绝回应。 案件发生后,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发现,涉案者是河北省邯郸市第七中学党委书记乔延军。
【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进一寸有进一寸的艰难。】 1 法院宣判,尘埃落定,邯郸三个未成年杀人埋尸案,有结局了。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个人,一个无期徒刑,一个十二年徒刑,一个不予刑事处罚。 没有死刑。 所以,不少网友们还是很激愤,认为判罚太轻。 实际上,真要是细致了解过中国法治进程“改进”的人,就会明白,此判决,已经属于“巨大进步”了。 2 刑事责任,一直都有一个年龄门槛,就是要满16周岁。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 所以,多数时候的校园霸凌,其‘主要犯罪嫌疑人’都是因为未满16周岁,而被避免于刑事责任追究,一般都是“训诫警告处分”完事。 正是因为这种“宽宥处罚”,使得校园霸凌以及一些恶劣的低年龄犯罪事件,都没有起到严惩警示的震慑作用。 直到2021年3月1日。 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14周岁降至12周岁。 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此次邯郸事件,三个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年龄都是13岁。 正好卡在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这个空档里。 而同时,《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此外,可能也难以判处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正是因为法律条文里的“慎杀”原则,再加上“未成年”这个护身符,使得低年龄犯罪案件的最终判决,往往与激愤的民意相悖。 就是真追究13岁小恶魔的刑事责任,得先提交最高检核准、然后公审,最后顶天了可能就是个十年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尽管此次邯郸案件首犯判了无期,但是通常来说,无期徒刑最后都会变成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律的“人性化”,看似以人文本,但往往也容易滋生盲点,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 3 邯郸事件此次判决,许多网友表示愤慨而且不满。 但是翻看过往同类型案件,你就知道,此次判决,已经是“巨大进步”了。 大家还记得,大连那个13岁的小恶魔奸杀10岁女童案件吗? 【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大连这个小渣滓奸杀幼女事件,其恶劣程度、其全国影响力,不亚于邯郸事件。 最后,牢都不用坐,直接三年收容教养训诫完事了。 另外,2021年陕西勉县“13岁男孩杀害6岁男童案”、2023年湖北荆州“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一次次引发公众的震惊。 每每发生此类案件,舆论除谴责“小恶魔”,还有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标准的争议。 单单是一个“第二十条”的正当防卫,呼吁了多少年,多少次血的代价和教训,才换来了最终的微小一步。 于海明,记住这个名字,要不是他引发的昆山龙哥被反杀案引得举国轰动。 估计正当防卫这个词,还在“故意伤害”和“防卫过当”后面当替补。 可能也正是因为之前大连13岁恶魔案件最后的“3年收容教养”引起了巨大公愤,所以此次的邯郸事件同样掀起舆论风暴下,高层的人,不得不考虑社会影响和大众情绪了。 由此,也可见法律条文修改的“滞后性”。 它并没有前瞻性的从源头适当调整,以“宽宥好人、严惩恶人”的姿态来约束犯罪宣扬良善,多数时候的“进一寸欢喜”,都是靠着巨大的舆论裹挟和民意倒逼,而不得不做出妥协改变。 当初大连那个案件,就应该从重判决,全国各中小学大屏里滚动播放。 恰恰相反,非但没有以此警钟为诫,看看这些年,中小学校园里,都干了些什么鸟事?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普宁学校学生家长发布家长会相关照片,一张PPT页面显示,要求“爱校教育要从家庭做起、从父母做起”,还提到“谁敢说学校的坏话,就要群起而攻之,内部问题内部解决,绝不允许别人说三道四”。 广东普宁一中学出具的反对校园欺凌承诺书上,有“若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坚决不拍照、不录视频”的内容。 广东梅州五华县水寨中学要求所有学生签署承诺书,承诺出现自杀、自残行为均与学校无关,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主张赔偿。 “辽宁本溪一学校食堂被指疑似给学生吃垃圾桶剩菜”事件。 看见了吧,校园净土里,尽出这些幺蛾子肮脏事。 食堂的破事,就不说了,现在要学生签承诺书,“自杀与学校无关”;“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坚决不拍照不录像”;“学校是我家,谁敢说学校坏话,我们就要群起攻之”。 简单来说,这是个好地方,有的只是好人好事正能量,出了事,你闭嘴不要说,死了人,我们低调冷处理,“你死了事小,闹大了影响了学校声誉,事大”。 13岁的学生被杀了,17岁的学生跳楼了,23岁的研究生、26岁的博士生,被压榨被凌辱不堪忍受跳楼自杀了。 怎么办? 对相关责任人,训诫警告处分;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对后世人现身说法,“开一堂心理课,让他们周六过来接受心理治疗”。 最后再发一个通告: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感谢群众监督。 我去年买了个表。 4 案件审判固然不能受舆论裹挟,但法律毕竟搭建在民意之上,理应符合公众惩恶扬善的朴素愿望及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待。 我就闹不明白了,那些恶意讨薪的都有可能因为寻衅滋事进去蹲几天,这TMD都杀人抛尸了,收容教养也能完事? 我更不明白,卖芹菜获利14元的,都要罚款10万元,这把人家的一个孩子都给杀了,刑事责任“从轻发落”,民事赔偿一分钱没有? 一个炮弹,一个飞鸟撞击,飞机可能就会从天上掉下来,一两百个人,可能就会死掉。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一次严惩好人、宽宥暴徒的、与大众惩恶扬善朴素价值观相悖的公审裁决,其恶果、其深远影响,不亚于十次飞机失事。 法律的终极目标,其实应该只有一个: 让好人敢于做好事,让坏人不敢做坏事。 现在看来,似乎世道颠倒了。 全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深涵说
【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进一寸有进一寸的艰难。】 1 法院宣判,尘埃落定,邯郸三个未成年杀人埋尸案,有结局了。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个人,一个无期徒刑,一个十二年徒刑,一个不予刑事处罚。 没有死刑。 所以,不少网友们还是很激愤,认为判罚太轻。 实际上,真要是细致了解过中国法治进程“改进”的人,就会明白,此判决,已经属于“巨大进步”了。 2 刑事责任,一直都有一个年龄门槛,就是要满16周岁。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 所以,多数时候的校园霸凌,其‘主要犯罪嫌疑人’都是因为未满16周岁,而被避免于刑事责任追究,一般都是“训诫警告处分”完事。 正是因为这种“宽宥处罚”,使得校园霸凌以及一些恶劣的低年龄犯罪事件,都没有起到严惩警示的震慑作用。 直到2021年3月1日。 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14周岁降至12周岁。 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此次邯郸事件,三个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年龄都是13岁。 正好卡在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这个空档里。 而同时,《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此外,可能也难以判处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正是因为法律条文里的“慎杀”原则,再加上“未成年”这个护身符,使得低年龄犯罪案件的最终判决,往往与激愤的民意相悖。 就是真追究13岁小恶魔的刑事责任,得先提交最高检核准、然后公审,最后顶天了可能就是个十年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尽管此次邯郸案件首犯判了无期,但是通常来说,无期徒刑最后都会变成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律的“人性化”,看似以人文本,但往往也容易滋生盲点,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 3 邯郸事件此次判决,许多网友表示愤慨而且不满。 但是翻看过往同类型案件,你就知道,此次判决,已经是“巨大进步”了。 大家还记得,大连那个13岁的小恶魔奸杀10岁女童案件吗? 【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大连这个小渣滓奸杀幼女事件,其恶劣程度、其全国影响力,不亚于邯郸事件。 最后,牢都不用坐,直接三年收容教养训诫完事了。 另外,2021年陕西勉县“13岁男孩杀害6岁男童案”、2023年湖北荆州“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一次次引发公众的震惊。 每每发生此类案件,舆论除谴责“小恶魔”,还有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标准的争议。 单单是一个“第二十条”的正当防卫,呼吁了多少年,多少次血的代价和教训,才换来了最终的微小一步。 于海明,记住这个名字,要不是他引发的昆山龙哥被反杀案引得举国轰动。 估计正当防卫这个词,还在“故意伤害”和“防卫过当”后面当替补。 可能也正是因为之前大连13岁恶魔案件最后的“3年收容教养”引起了巨大公愤,所以此次的邯郸事件同样掀起舆论风暴下,高层的人,不得不考虑社会影响和大众情绪了。 由此,也可见法律条文修改的“滞后性”。 它并没有前瞻性的从源头适当调整,以“宽宥好人、严惩恶人”的姿态来约束犯罪宣扬良善,多数时候的“进一寸欢喜”,都是靠着巨大的舆论裹挟和民意倒逼,而不得不做出妥协改变。 当初大连那个案件,就应该从重判决,全国各中小学大屏里滚动播放。 恰恰相反,非但没有以此警钟为诫,看看这些年,中小学校园里,都干了些什么鸟事?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普宁学校学生家长发布家长会相关照片,一张PPT页面显示,要求“爱校教育要从家庭做起、从父母做起”,还提到“谁敢说学校的坏话,就要群起而攻之,内部问题内部解决,绝不允许别人说三道四”。 广东普宁一中学出具的反对校园欺凌承诺书上,有“若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坚决不拍照、不录视频”的内容。 广东梅州五华县水寨中学要求所有学生签署承诺书,承诺出现自杀、自残行为均与学校无关,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主张赔偿。 “辽宁本溪一学校食堂被指疑似给学生吃垃圾桶剩菜”事件。 看见了吧,校园净土里,尽出这些幺蛾子肮脏事。 食堂的破事,就不说了,现在要学生签承诺书,“自杀与学校无关”;“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坚决不拍照不录像”;“学校是我家,谁敢说学校坏话,我们就要群起攻之”。 简单来说,这是个好地方,有的只是好人好事正能量,出了事,你闭嘴不要说,死了人,我们低调冷处理,“你死了事小,闹大了影响了学校声誉,事大”。 13岁的学生被杀了,17岁的学生跳楼了,23岁的研究生、26岁的博士生,被压榨被凌辱不堪忍受跳楼自杀了。 怎么办? 对相关责任人,训诫警告处分;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对后世人现身说法,“开一堂心理课,让他们周六过来接受心理治疗”。 最后再发一个通告: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感谢群众监督。 我去年买了个表。 4 案件审判固然不能受舆论裹挟,但法律毕竟搭建在民意之上,理应符合公众惩恶扬善的朴素愿望及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待。 我就闹不明白了,那些恶意讨薪的都有可能因为寻衅滋事进去蹲几天,这TMD都杀人抛尸了,收容教养也能完事? 我更不明白,卖芹菜获利14元的,都要罚款10万元,这把人家的一个孩子都给杀了,刑事责任“从轻发落”,民事赔偿一分钱没有? 一个炮弹,一个飞鸟撞击,飞机可能就会从天上掉下来,一两百个人,可能就会死掉。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一次严惩好人、宽宥暴徒的、与大众惩恶扬善朴素价值观相悖的公审裁决,其恶果、其深远影响,不亚于十次飞机失事。 法律的终极目标,其实应该只有一个: 让好人敢于做好事,让坏人不敢做坏事。 现在看来,似乎世道颠倒了。 全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深涵说
我回收使用这个标题,是因为孩子是我的至痛点。第一次用这个标题作文是两年前,成都有个中学生坠楼,继而引起我对汶川地震中被豆渣校舍埋葬的几千个孩子的缅怀。 发生在邯郸的孩子谋杀案,被杀死的不是一个孩子,而是四个孩子。三个孩子凶手,在凶残杀了他们的伙伴小光的同时,也杀死了自己;杀死了他们作为人类成员所必有的人性。他们也杀死了自己通向正常人生的可能性,因为即便法律免除他们一死,长时间的服刑也必将重写他们的命运。 应该说,人生来有别,人性中的善恶比例也有别,但像那三个小凶手的恶毒比值,如此之超标,全日蚀般吞噬了良善,不能不让我震惊、惊恐。难道真应了我老迷信外婆在文革中对打人抄家的红卫兵的感叹:“有的孩子就是偷生鬼,来人间是讨债的。” 但这三个来人间讨了血债命债的偷生鬼到底是为了什么“鬼性”发作?为谋小光手机里一百来块钱的财?或者,以欺负弱势同伴来彰显自己的强势?抑或,校园里霸凌的惯性延续到了校园外,而没了校园的束缚霸凌失控?也许,他们仅仅是对生命——这最体现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的存在——的无感和漠视,让他们像撕碎一张废纸一样弑杀了小光的生命……而那残害手段之残忍,以及施暴力道之大,得有多大仇恨怨毒做火药,才能使剁向小光肉体的一锨一锨从那六条尚且柔弱尚缺一大截成长发育的手臂中发射出去?这三个小凶手,对他们同伴做的,不比我老外婆描述的索命厉鬼更残忍?! 那么,好好的孩子,一样在母亲温柔的子宫里十月胎孕,长着长着,怎么就长成了“厉鬼”?他们的人性,是怎样变质的?从何时病变到无救?据媒体报道,四个孩子都是留守儿童,被进城打工的父母丢在身后,由祖父母养大。与其叫“养”,不如说“放”,祖父母们就是“放孩子”,如同放牛放羊放鸭,不饿着,不丢失,即责任完成。“养”字本带“教”,我们说的学养,修养,便是这个“养”。留守儿童早已成社会隐疾,是社会在赚取的同时丢失的财富。而中国当今社会,只认赚取,不计丢失。所有可视价值的赚得,掩盖着不可视价值的亏损。而不可视的价值,往往倍加珍贵,比如道德、理想、善良、美感,比如人心的宁静平和,人之间的信赖与感恩。没有道德,便没有耻辱感,那么也就失去了人之为人所必有的美感,对人在凶悍、残忍时的丑恶无感,甚至在霸凌他者时彰显的极致丑恶,被认为是美——强者嘛,当然是美的。课本里鲁迅的文章大概是学了,但鲁迅对强、弱者的定义从来记不住,那定义是:强者向更强者抽刀,弱者则抽刀向更弱者。 孩子的社会,是成年人社会的预科,他们以成人社会为范本来实习社会生活。那么,这些年,我们所谓发展、富裕起来的中国成人社会都提供了怎样的范本?无论黑猫白猫,逮着老鼠就是好猫。不管你怎样去达到目的,但达不到目的就提头来见。人们只问结果,不问手段;只要目的,不论路径;只庆祝收获,不在乎耕耘。如此的信念,使得做人做事出现以下逻辑:只要那教学楼看去光鲜雄伟,不管它多么粗制滥造以至于地震时垮塌压死孩子;只要包子有馅儿有皮儿有折儿,不管内里的假肉是否会吃死人;只要假文凭没人揭发,那就像真文凭一样好使;只要那奶粉看着乳白闻着乳香,不管它是否会慢性毒杀宝宝,那就能混成优质产品,就能获奖,就能上市,就能让资本家身家亿万。于是,人们处处找捷径,能偷工减料则偷工减料,羡慕嫉妒恨那些成本付出最少,获得利益最大的人士。于是一有把这种人士拉下马当落水狗痛打的机会,一定不放过。人们只见贼吃,不见贼挨打。所以只要有影视、音乐明星落马,追打的人群挤都挤不动。1949年之后,土改使最贫穷阶级正义化对地主、富农的羡慕嫉妒恨,正义化到可以将打击对象游街、吊打、枪毙。文革中痛打“落水狗”是时髦,敢打是小将,现在小将们老了,一辈子最提劲的经历就是自己的拳脚曾落在某大作家、大演员或某国家领导身上,而那些领导和伟大人物们翻过身来,恢复了人权,也没有向他们讨要哪怕一句道歉,打了就白打了,不打也白不打,是非无痕对接,对错从未厘清,就这样发展“富裕”起来的人们,能指望孩子的预习社会中,得到什么范本? 从报道中看,事发地属于比较贫穷的地区。难不成被杀害的小光就因为他比那三个小凶犯富裕一百几十块钱,而被三人“劫富济贫”了?那么更贫穷的山区,更偏远的边疆,就该向丛林社会退化吗?真不敢想象。城市化的建设,是现代化进程的一部分,但城市的功勋建设者——农民工、打工仔、打工妹们受到户籍制度限制只能跟自己下一代骨肉分离,因为学校的教育只提供给有城市户口的孩子们。难道不该是哪儿有孩子,哪儿就有教育吗?抗战八年,学生们一边躲敌机轰炸一边上课,一边忍饥挨饿,一边学习,难道和平年代的孩子们因为没有城市户口,就连做学生也没资格? 其实我当年也是个留守儿童。父亲在文革期间被关进牛棚,母亲被下放在另一个城市的工厂,我是外婆外公养大的。所幸外婆家规严明,极具常识,礼数周到,最重要的是,她认为善良是为人的最高美德。虽然她不富有,但只要能接济更困窘的邻居或上门的逃荒者,她从不吝惜。外婆不识字,不能教我读书,却以身教给我做了做人的范本。可惜那样的老辈人已经早已消失,现在的老辈人往往倒地都没人敢搀扶,那么就不难想象,当小光被杀之后,他的长辈寒夜询问那个小首犯家长时,如何遭遇那两个多小时的闭门羹。 从邯郸大案发生,我们看到基本处于野蛮生长的留守儿童们的未来多么叵测,他们对于中国社会的未来作用是多么叵测。难道我们没人会略带不祥感思忖,他们将是建设力量,还是破坏力量?他们将来对于成年人社会,是回馈,还是报复?
河北邯郸市肥乡区一名13岁的王子耀,长期遭3名同班同学霸凌,并于3月10日被3人杀害,其遗体翌日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人发现。事件在连日来不断发酵,并引发全社会讨论。而受害人及加害者的生活环境也掀起民众对留守儿童现状的广泛讨论。此外,受害人被埋尸地点也被高度关注,舆论认为,单凭3个孩子的能力很难在短时间内挖出一个深坑,推测3名未成年杀人者背后或有帮凶。 综合新京报、正观新闻的报导,据被害人王子耀的家属处获悉,11日,王子耀的遗体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三名不满14岁的同班同学,埋尸地距离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过100米。 王子耀父亲王士坡表示,其子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3月10日下午1时许告知祖母有同学约他出去玩,老人家当时没有多想,就让他外出。当日下午近2时,祖父曾致电孙儿询问是否需要为其留门,他仍有接听,但下午5时再致电时,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家人见状便立即寻人,一直至晚上10时许未果,于是报警。 警方翻查闭路电视纪录后,发现与王子耀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同学。3月11日凌晨2时,警方与村书记上门询问该3名学生,但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王子耀。 网络图片 被害人脸部被铁锹铲的面目全非 3月11日早晨,王士坡从外地开车回邯郸。他前往营业厅补办了孩子的电话卡,并尝试联系其中除家人以外的所有微信好友。王士坡发现微信转帐记录中,有一笔10日下午4点左右被转走的191元。 王士坡等人去学校询问老师,老师告诉他,收钱的微信帐号属于张某,是王子耀同桌。在警察询问张某、马某和李某的过程中,有人承认王子耀被害。 随后,在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南边一个废弃蔬菜大棚里,警方找到了王子耀的遗体。王士坡和家人没法靠近拉起了警戒线的大棚,警方只让王子耀的舅舅辨认了遗体。舅舅说,王子耀脸部损伤严重。 3月11日,王家收到了肥乡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案由是“故意杀人”。 三名未成年人被刑拘 15日陆媒记者从邯郸警方获悉,该3名同学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行凶原因仍在调查中。 报导指出,3名犯罪嫌疑人未满14岁,都是留守儿童。有人杀人后没异样,回家后仍玩游戏,有人翌日继续如常上学。 报导指,王子耀生前疑长期在校园遭霸凌,家人希望严惩凶手。根据中国的刑法,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表示,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服刑。 苏明月表示,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就要退回行政系统,依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送到专门学校,设置专门场所,进行闭环管理。 事件在中国网路上再次引起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的讨论。 根据中国最高检的数据,2023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9万人,不起诉4万人,即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因为年龄问题,没有受到严厉惩罚。 报导形容,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时候确实没有保护到良善的孩子,反而成为未成年加害者的“护身符”。中国律师吴少博表示,“这种情况需要改变”。 舆论质疑犯罪嫌疑人或有帮凶 3月17日,王子耀的姑姑对媒体表示,涉事学校的校长称王子耀的死亡是个意外,还称班主任很负责,孩子绝对没有被欺负过。” 不过,王子耀的同班同学告诉媒体说:“下课上厕所的时候,王子耀被他们几个人关在劳动小屋,等他们上完厕所再放出来。王子耀说过不想上学,想去死。” 据一张网传的尸检影像显示,王子耀的头骨疑似被人为砸碎,且口腔和肺里还有土。有网友分析,王子耀可能是遭到殴打后被“活埋”。 据大陆媒体的评论文章称,尽管埋尸地距离其中一凶手家不过100米,但3个小畜生的冷血、狠毒、心理素质尤其是串供能力等,让人颇为咋舌。据当地一位村民讲述,他们“被带走时并没有太过激动和害怕,神态很平静”。 日前,案件又有了新的进展。因该案涉及埋尸,王子耀父亲带著律师团队进行了挖坑测试,称成年人挖起来都很难,不明白3个未成年孩子是怎么挖的,由此就有了个惊人的推测——3人可能有帮凶。 不止王子耀的父亲,案发附近也有村民实测了在该地质下挖深坑。他指出,身高一米八的壮小伙,不间断挖6小时,只能挖出一米多深,还累得不行,“1米5的小孩,刨完想上去都难”。 对于“帮凶说”,有网友提供了一个思路,即让没做过农活的孩子去挖坑埋人,他的手会起泡,因此应查看3人的手掌,如果没有起泡就“证明他的家长也参与到了这件事情中”。对此有网友以其过往经历表达了赞同。 另有网友从事发后王子耀家属两个小时没敲开凶手家门,以及3个未成年“沉著冷静”地串供等细节,认为案发后有“大人”支招、参与的可能性很大。 留守儿童现状被关注 相对是否有大人参与受害者的问题,微信公众号基本常识作者项栋梁更加关注留守儿童的现状。 他在文章中写道:真正需要追问的是,三个孩子已经疯狂到联手杀人的程度,为什么他们的家长(爷爷奶奶)居然一无所知,又或者……是无能为力? 以绝大多数留守儿童的现状来看,和父母两地分离,被老人隔代养育的,基本只会管吃饱穿暖,有些自己身患疾病的老人,甚至连留守儿童的饱暖都不一定能管好…… 辅导孩子作业?不可能的。孩子遇到挫折和困惑时做好心理疏导安慰?不知道那是啥。至于对孩子的价值观进行正确引导示范,更是不存在的。连日常的沟通都不一定能做好,又怎么能指望爷爷奶奶及时发现并阻止小恶魔杀人呢? 至于受害者这边,在被杀害之前曾长期遭受霸凌伤害,被关在劳动间里,那么长的时间,那么多的事情,为何没有家长为他张开保护的羽翼? 是的,虽然有生与死的距离,但被害人与三个小恶魔其实身处同样的困境。据媒体报道,被害儿童王子耀的父母已经离婚,他平常跟着爷爷奶奶一起住,父亲则在外地工作,孩子失踪报警都找不到后才赶回家。 而这次的受害人,也是留守儿童。 孩子遇害后,这位父亲痛苦地写道: “爸爸第一次带你去看大海,问你喜欢吗?你说喜欢,从那以后每个暑假爸爸都会把你接过来玩,到现在我都觉得在梦里,爸爸以后不能接你看海了,我可怜的孩子啊……” 评论区有人反问,这爸爸现在知道心疼孩子了,早干嘛去了?怎么不把他带在身边呢? 反问总是容易,而现实却太过艰难。但凡能让孩子在自己打工的城市读书,又有几多父母忍心把孩子留在农村给老人带呢?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统计数据,2023年,我国共有小学阶段留守儿童690万人,初中阶段留守儿童396万人,合计1080万孩子处于和父母长期分离的状态。 把孩子带到打工的城市上学,是这千万留守儿童的家长不想吗?你去问问北京市教委、上海市教委,广州市教委,哪怕是问问河北省会石家庄市教委,农民工子弟能在这些城市无差别入学,无差别中考升学吗? 最丧心病狂的是某个首善之区,竟连专门接收留守儿童,完全放弃本地中考机会的农民工子弟学校都要取缔、赶走…… 有的媒体还煞有介事地去采访专家,问长期和父母分离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会有怎样的影响。这还需要问吗?! “我闭着眼睛都能猜到,某些既得利益者肯定会跳出来说,大城市的教育资源也有限,不可能承载得了这么多留守儿童涌入读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