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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花清瘟,被舉報了

據說,古代的藥鋪門口,都會貼上一副對聯:「但願世上無疾苦,寧可架上藥生塵。」 這副對聯在告訴人們一個樸素的道理:藥品,應該是用來治病的,不是用來炒作的。 這副對聯也像一條鞭子,抽打那些心理陰暗卑鄙齷齪的靈魂。 網上看到一則微博,有網友舉報一個名為 @連花清瘟治感冒 的ID誤導網民和消費者,要求微博平台將這個ID更名為 @連花清瘟治不了感冒 。 我查了一下,這個 @連花清瘟治感冒 的帳號,微博認證是「連花清瘟」,簡介是「以嶺葯業-連花清瘟膠囊官方微博」。 鐵打的連花清瘟,流水的病。據說,連花清瘟能治很多種病。網上看到有說,最近連花清瘟又搞了一個研討會,多個專家出席,一起研討連花清瘟顆粒治療兒童支原體肺炎。 那麼,對於這麼一款「神葯」,是不是如網友舉報中所說,將帳號起名為 @連花清瘟治感冒 有誤導網民和消費者呢? 我個人認為,是有誤導的。 首先,常人得了普通感冒以後,不建議立即吃藥。因為普通感冒是一種自限性疾病,也就是說,不用吃藥就可以痊癒。即使是在感冒多日後癥狀沒有好轉,也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用藥。 一感冒就立刻吃藥,不但無益,反而可能有害。 其次,按中醫的理論,感冒分為風寒感冒、風熱感冒、暑濕感冒和氣虛感冒等多個類型。即使是得了感冒,必須用藥,也需要辨證論治。 比如,適合治療風熱感冒的清熱類藥物,就不適用於風寒感冒患者服用。 普通感冒,是一個自限性疾病,不用吃藥就可以痊癒,即使用藥也需要辨證論治,未經醫生指導自行用藥會存在一定風險。如果吃錯了,不但治不好病,反而有可能加重病情。 那麼,連花清瘟膠囊官方微博將帳號起名為 @連花清瘟治感冒 ,會不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我想讀友或許心裡已經有了答案。 是葯三分毒。在網上查詢,也能發現,在一些網路問診平台上有描述,在服用連花清瘟膠囊以後,有可能出現一些不同程度的不適。 根據《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根據《廣告法》第十六條,藥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連花清瘟治感冒」,這種表述是一種表示功效的斷言,也容易引人誤解。因此,我認為,連花清瘟膠囊官方微博將帳號起名為 @連花清瘟治感冒 ,已經涉嫌違反廣告法。 網友通過微博的舉報已經一天過去了,微博平台並沒有對此做出回應。我猜測,也許不會有回應,這個 @連花清瘟治感冒 的帳號還會繼續存在。 「人命至重,有貴千金。」如果微博平台不對這個帳號進行處罰,我期望國家有關部門,對連花清瘟膠囊官方微博將帳號起名為 @連花清瘟治感冒 的這一行為進行調查。 可以試想一下,如果 @連花清瘟治感冒 是被允許的話,那麼,很多中成藥是不是都可以按此方法起名?比如: @小柴胡治感冒 @桑菊治感冒 @羚翹治感冒 @板藍根治感冒 @金銀花治感冒 …… 眾所周知,對於普通感冒這種自限性疾病,大多數人不需要吃藥,多喝水也可以痊癒,那些飲用水品牌,是不是也可以這樣起名?比如 @農夫山泉治感冒 @依雲治感冒 @怡寶治感冒 …… 如此一來,豈不亂套了? 連花清瘟膠囊官方微博,這個 @連花清瘟治感冒 的帳號,是不是有點吃相太難看了?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玖奌雜貨店

湖南網紅景點「天空之境」因虛假宣傳被罰12萬

近年來有很多旅遊景點被各路網紅帶火,她們為了能夠拍出美美的照片可謂是煞費苦心。網紅隧道、網紅玻璃橋、天空之城、天空之鏡等等這些新的景點名詞,越來越頻繁的出現在了大眾的視野里。但是也有不良商家利用噱頭來欺騙遊客,導致遊客到了景點後發現實景與宣傳照反差太大。近日,湖南郴州「天空之鏡」景點就因虛假宣傳被罰款12萬。 今年5月,湖南省臨武縣滴水源景區在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景區斥巨資打造了國內首個「天空之鏡」項目,並對遊客免費開放。在官方的宣傳照片中,人們腳底的水面就像鏡子一樣,反射著天空中美麗的藍天白雲,「天空之鏡」這個景點名字加上這張宣傳照片,吸引了大批的遊客。 但是當大批網友興緻勃勃的前往湖南郴州臨武滴水源景區遊玩時才發現,所謂的「天空之鏡」就是在一個大草坪上隨意搭建了一個面積為十幾平米的檯子,上面鋪滿了鏡子,而且檯子的高度都不超過成人膝蓋,就連鏡子上都因為遊客太多布滿了腳印。大家紛紛驚呼這與宣傳圖片對比反差也太大了。5月24日,「網友吐槽湖南天空之鏡景區」的話題被衝上微博熱搜,閱讀量迅速攀升至3億,討論多達1.6萬條。 而對於網友們的質疑,負責該景區的湖南舜源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黃先生表示,之所以宣傳照片會那麼好看吸引人,是因為這些照片都是由專業人士拍攝。前往景區的遊客,不具備相應的拍照技術,所以才出現了差距過大的情況。 隨著輿論的發酵,網上的負面聲音越來越大。5月26日,臨武縣滴水源景區發布致歉聲明,稱在前期預熱過程中使用的宣傳照片過度渲染,導致與遊客實拍反差很大,加之後期管理組織未能跟上,給廣大遊客帶來了極為不好的體驗感。針對該景區涉嫌誇大廣告宣傳,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理。5月27日,#天空之鏡涉嫌虛假宣傳文旅局致歉#再次登上微博熱搜話題,閱讀量達1.4億,共有討論4246條。 直到10月9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的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中,「郴州舜溪谷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就在其列,報告稱臨武滴水源景區「天空之境」景點的網路宣傳推廣中,使用與實景不相符的他人網路效果圖片和文字用語,虛構接受旅遊服務的效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罰款人民幣120000元。 雖然被網友爆出的「天空之境」景區收到了懲罰,但是全國各地還有很多類似「天空之境」的景區存在,依舊在用虛假宣傳廣告欺騙著廣大遊客。很多網友認為此次的「照騙」事件就是一個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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