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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花清瘟,被举报了

据说,古代的药铺门口,都会贴上一副对联:“但愿世上无疾苦,宁可架上药生尘。” 这副对联在告诉人们一个朴素的道理:药品,应该是用来治病的,不是用来炒作的。 这副对联也像一条鞭子,抽打那些心理阴暗卑鄙龌龊的灵魂。 网上看到一则微博,有网友举报一个名为 @连花清瘟治感冒 的ID误导网民和消费者,要求微博平台将这个ID更名为 @连花清瘟治不了感冒 。 我查了一下,这个 @连花清瘟治感冒 的帐号,微博认证是“连花清瘟”,简介是“以岭药业-连花清瘟胶囊官方微博”。 铁打的连花清瘟,流水的病。据说,连花清瘟能治很多种病。网上看到有说,最近连花清瘟又搞了一个研讨会,多个专家出席,一起研讨连花清瘟颗粒治疗儿童支原体肺炎。 那么,对于这么一款“神药”,是不是如网友举报中所说,将帐号起名为 @连花清瘟治感冒 有误导网民和消费者呢? 我个人认为,是有误导的。 首先,常人得了普通感冒以后,不建议立即吃药。因为普通感冒是一种自限性疾病,也就是说,不用吃药就可以痊愈。即使是在感冒多日后症状没有好转,也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用药。 一感冒就立刻吃药,不但无益,反而可能有害。 其次,按中医的理论,感冒分为风寒感冒、风热感冒、暑湿感冒和气虚感冒等多个类型。即使是得了感冒,必须用药,也需要辨证论治。 比如,适合治疗风热感冒的清热类药物,就不适用于风寒感冒患者服用。 普通感冒,是一个自限性疾病,不用吃药就可以痊愈,即使用药也需要辨证论治,未经医生指导自行用药会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吃错了,不但治不好病,反而有可能加重病情。 那么,连花清瘟胶囊官方微博将帐号起名为 @连花清瘟治感冒 ,会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我想读友或许心里已经有了答案。 是药三分毒。在网上查询,也能发现,在一些网络问诊平台上有描述,在服用连花清瘟胶囊以后,有可能出现一些不同程度的不适。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根据《广告法》第十六条,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连花清瘟治感冒”,这种表述是一种表示功效的断言,也容易引人误解。因此,我认为,连花清瘟胶囊官方微博将帐号起名为 @连花清瘟治感冒 ,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 网友通过微博的举报已经一天过去了,微博平台并没有对此做出回应。我猜测,也许不会有回应,这个 @连花清瘟治感冒 的帐号还会继续存在。 “人命至重,有贵千金。”如果微博平台不对这个帐号进行处罚,我期望国家有关部门,对连花清瘟胶囊官方微博将帐号起名为 @连花清瘟治感冒 的这一行为进行调查。 可以试想一下,如果 @连花清瘟治感冒 是被允许的话,那么,很多中成药是不是都可以按此方法起名?比如: @小柴胡治感冒 @桑菊治感冒 @羚翘治感冒 @板蓝根治感冒 @金银花治感冒 …… 众所周知,对于普通感冒这种自限性疾病,大多数人不需要吃药,多喝水也可以痊愈,那些饮用水品牌,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起名?比如 @农夫山泉治感冒 @依云治感冒 @怡宝治感冒 …… 如此一来,岂不乱套了? 连花清瘟胶囊官方微博,这个 @连花清瘟治感冒 的帐号,是不是有点吃相太难看了?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玖奌杂货店

湖南网红景点“天空之境”因虚假宣传被罚12万

近年来有很多旅游景点被各路网红带火,她们为了能够拍出美美的照片可谓是煞费苦心。网红隧道、网红玻璃桥、天空之城、天空之镜等等这些新的景点名词,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了大众的视野里。但是也有不良商家利用噱头来欺骗游客,导致游客到了景点后发现实景与宣传照反差太大。近日,湖南郴州“天空之镜”景点就因虚假宣传被罚款12万。 今年5月,湖南省临武县滴水源景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景区斥巨资打造了国内首个“天空之镜”项目,并对游客免费开放。在官方的宣传照片中,人们脚底的水面就像镜子一样,反射着天空中美丽的蓝天白云,“天空之镜”这个景点名字加上这张宣传照片,吸引了大批的游客。 但是当大批网友兴致勃勃的前往湖南郴州临武滴水源景区游玩时才发现,所谓的“天空之镜”就是在一个大草坪上随意搭建了一个面积为十几平米的台子,上面铺满了镜子,而且台子的高度都不超过成人膝盖,就连镜子上都因为游客太多布满了脚印。大家纷纷惊呼这与宣传图片对比反差也太大了。5月24日,“网友吐槽湖南天空之镜景区”的话题被冲上微博热搜,阅读量迅速攀升至3亿,讨论多达1.6万条。 而对于网友们的质疑,负责该景区的湖南舜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黄先生表示,之所以宣传照片会那么好看吸引人,是因为这些照片都是由专业人士拍摄。前往景区的游客,不具备相应的拍照技术,所以才出现了差距过大的情况。 随着舆论的发酵,网上的负面声音越来越大。5月26日,临武县滴水源景区发布致歉声明,称在前期预热过程中使用的宣传照片过度渲染,导致与游客实拍反差很大,加之后期管理组织未能跟上,给广大游客带来了极为不好的体验感。针对该景区涉嫌夸大广告宣传,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5月27日,#天空之镜涉嫌虚假宣传文旅局致歉#再次登上微博热搜话题,阅读量达1.4亿,共有讨论4246条。 直到10月9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就在其列,报告称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境”景点的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虽然被网友爆出的“天空之境”景区收到了惩罚,但是全国各地还有很多类似“天空之境”的景区存在,依旧在用虚假宣传广告欺骗着广大游客。很多网友认为此次的“照骗”事件就是一个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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