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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

緬甸軍方炮轟KK園區 「犯罪帝國」瞬間崩塌

緬甸軍方近日對電詐大本營「KK園區」展開毀滅性清剿,多日來以無人機投擲炸彈、引爆園區建築,現場火光衝天、爆炸聲震耳欲聾,連對岸的泰國湄索(Mae Sot)都能感受到衝擊。園區內數以千計涉詐人員倉皇逃命,場面宛如戰場。分析指,此舉可能是緬軍在即將舉行的東協峰會前展示打擊電信詐騙的強硬態度。

律師是如何被做成黑社會的

我叫杜俊濤,男,1978年7月13日出生,漢族,系河南殷都律師事務所黨支部副書記、專職律師,住址為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文峰大道568號院 … 2021年4月8日,林州市公安局民警任國林以我曾擔任景鼎公司、政信公司法律顧問並提供法律服務為由,以涉嫌「幫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將我刑事拘留。2021年5月7日,在刑事拘留30天最長期限屆滿後,任國林與林州市紀委張俊禮等人,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為名,將我從看守所轉移至「林州市李家墁田園度假中心」,對我實施非法拘禁[…]

微信網文:我不理解

我曾經服務於民航業十一年,在這期間和之後的歲月里讀過許多份情況通報,而以下截圖裡的這一份對我來說可以算是見所未見,聞所未聞: 網路圖片 說實話,我不是很能理解這件事里的各方。究竟是什麼航司,什麼飛行機組,什麼祖父母,什麼同行旅客,會允許兩個陌生人把一個據傳只有一歲多的小女孩帶到封閉的洗手間里進行所謂「教育」?為什麼?憑什麼?這難道不是機上劫持人質和非法拘禁未成年兒童嗎?這樣的事情為什麼可以毫無阻力地在航班上發生? 不敢想像一個一歲多的小女孩,被兩個陌生人強行從熟悉的祖父母身邊帶走,單獨關進狹小封閉的機上衛生間里是什麼感受。人類不會做這種事情,哪怕動物都不會讓自己的幼崽處在這樣的狀態下。剝奪安全感,人身控制,親人分離,空間幽閉,這是什麼一種行為?指望不上自己信任的親人,被陌生人強行帶走禁閉,這對於孩子是一種怎樣的傷害?ta能理解發生了什麼嗎?ta還能相信自己身邊的什麼人和事? 最先人們只是在網上控訴旅途中遭遇的「熊孩子」,然後是指責「熊家長」,所有這一切都限於言論的範疇。最先帶孩子的家長只是在網上陳情,講述自己帶孩子的艱難,請求大家將心比心。然後帶孩子的家長最先開始行動,上飛機之後就要給所有旅客發糖發小禮物,事先爭取理解和原諒。 現在旅客開始突破了言論的邊界,也採取了行動,針對孩子的行動。在這之前,我認為無論言辭如何鋒利,那是文明人之間的互動和衝撞,也是成年人之間的互動和衝撞。這是現代社會的特點,大家有不同意見可以辯論,可以爭吵,甚至可以相互辱罵。通過這種互動和衝撞,大家可以確立相互相處的方式,也可以增強相互的理解,雖然過程可能不大愉快。 現在,有人越過了這條大家心照不宣的底線,不再把事情維持在成年人之間,而是突襲兒童,這在我看來就是恐怖主義。只有恐怖分子才不去區分「我反對孩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哭鬧」的言論和「我要抓住小孩子給他們上一課」的行動之間的區別,因為恐怖分子不會在意後者可能觸及法律問題,更不會在意後者可能產生的傷害。事實上,他們要的就是傷害。 面對這種恐怖主義行徑,孩子祖父母、飛行機組、同機旅客安靜如雞,任由兩個旅客對幼童施為,這種靜默和許可我不理解。彷彿是之前網上的海量小作文,洶湧的聲討聲已經把所有人魘住了,人們針對公共交通工具上兒童哭鬧不假思索的反感和憤怒,已經變成了一種公共意識,認為它已經接近於一種非法行為,認為它必須得到糾正或者中止,具有某種不言自明的神聖性。 從來就沒有這回事。在公共交通中,承運人的責任是確保旅客安全、準點地從A地前往B地。旅客所能得到的服務,就是安全、準點地從A地抵達B地。這中間不包括所有旅客都應該洗乾淨,身上不帶異味,不包括所有旅客在睡覺時不打鼾,在旅途中不生病—所有這一切,旅客們都在忍受,認為這是旅程的正常組成部分。 人們真正會抗議的是在機艙里有人打開手機平板外放,抗議有人用腳踩在椅背頂端或者反覆踩踏,抗議幼童不斷用行動騷擾周圍旅客—會抗議是因為這些行為原本是可控的,可以避免的,但是有人任由它們發生。 兒童哭鬧算是哪一類?一兩歲的幼兒哭鬧算是哪一類?屬於旅途的正常組成部分。幼兒因為氣壓變化因為機艙噪音因為陌生環境而哭鬧,和旅客有狐臭,睡覺打鼾,突發急病,在你身邊吐了一地一樣,是會對人造成不便,是會讓人不悅,但這就是旅途,這就是人。在票麵價格提供的安全方便快捷之外,每個人還需要負責自己忍受的那一部分,因為有天別人可能也需要同樣忍受你自己。 你可以表示反感,你可以表示厭惡,你甚至可以表達你的反對,要求打鼾乘客和狐臭乘客單獨組成一個航班飛行。但是,認為自己有權去「教育」別人家的幼童,那是兩回事。這種權力主張和中小學後巷裡的小流氓沒什麼不同,他們也認為自己有權去「教育」從學校里走出來每一個學生,乃至有權向他們「徵稅」。 而這件事情的流氓之處在於,老闆模樣的人在機上打電話他們不阻止,壯漢踩踏座椅靠背他們不呵斥,刺青大哥不允許他們放平椅背他們不抗爭,面對老人和幼兒的時候,他們果斷出手了,要帶人去洗手間講道理了?是因為老人和幼兒無法反抗嗎?成功選取了最弱的環節嗎? 以往發生任何針對兒童的惡行,網上的父母就會聞風而動,帶入自己和孩子,陷入狂暴的狀態。這一次很奇怪,大部分人安安靜靜。我認為這種默許是一種不祥之兆,因為它給陌生人「教育」自己家孩子開了綠燈,給外人破壞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助紐帶開了綠燈。那每家每戶最好現在就開始祈禱,祈禱自己家孩子沒有做未來也不會做任何網民反感的事情,否則陌生的叔叔阿姨就有權單獨把孩子帶到小黑屋裡去,而周圍所有的人都會安安靜靜看著。 這就是大家想要的社會嗎?這就是未來小孩子需要面對的社會嗎?整件事情里,最讓我難過是通報里小朋友父母說的話:同時對機上兩位旅客提供協助的行為表示理解。 我不理解。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槽邊往事

山東女足隊員老家被強拆 家人遭遇群歐及非法拘禁

山東省現役女足隊員呂亞童的老家被數百人強拆,她的姑姑、哥哥、妹妹等被群毆。呂亞童在微博控訴,她老家的房子證件齊備,卻被當局認定為「違建」。事件發酵後,山東省煙台市萊山區政府發布通報稱,執法局依法拆除違法建築時,雙方存在拉扯行為,不存在毆打和非法拘禁事實。不過呂亞童對於當局的通報並不認可。

山東男子求愛被拒 將女碩士殘忍殺害

近日,一名山東女研究生因拒絕與一名同事交往。而遭後者殘忍殺害的新聞登上微博熱搜,截至6月5日21時,該話題閱讀量高達2.3億。部分網友在社交媒體質疑,造成慘劇的原因不但與嫌疑人有關,女研究生所在的公司及警方也都有責任。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6月5日,「山東女碩士遭追求者砍殺致死」一事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受害者弟弟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嫌疑人是姐姐的同事,此人在還沒結束婚姻關係時就開始騷擾單身的姐姐,其離婚後糾纏姐姐變本加厲,遭拒後慘劇發生。 據受害人弟弟周先生介紹,姐姐崢崢(化名)研究生畢業後,於2018年6月入職山東泰山抽水蓄能電站工程部,做跟大數據有關的工作。嫌疑人劉某參與了姐姐兩個月的入職培訓。 周先生稱,嫌疑人劉某在婚姻存續狀態,即開始追求姐姐崢崢。 「我姐姐大學和研究生都沒有談過戀愛,特別單純,就是被嫌疑人欺騙控制。」 按周先生的說法,姐姐崢崢一直被嫌疑人劉某騷擾,被拒絕後多次打電話發信息以自殺相威脅。據其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2020年1月30日凌晨,嫌疑人劉某發信息表示正在準備安眠藥,並附有圖片,崢崢勸說無果聯繫劉某熟識的人幫忙,後來發現所謂自殺子虛烏有。 劉某還曾發信息稱:「不要再想你以後離開我,如果你離開我,我只能選擇一種最慘的死法。」 周先生介紹,姐姐崢崢不堪其擾下,曾拉黑對方的所有聯繫方式。2021年3月5日中午,分手後心生怨恨的劉某持刀將崢崢從單位宿舍帶走,一路脅迫至青島家中,在非法拘禁的2天時間裡,劉某不僅持菜刀恐嚇崢崢,甚至對其殘忍施暴。在家人多方尋找下,劉某於3月7日凌晨送回姐姐崢崢。 周先生提供的材料顯示,事後,嫌疑人劉某及其父親均出具保證書,保證不再糾纏。周先生家人到公安部門備案後沒有再追究。 一個月後,崢崢返崗,上班第二天被殺害。周先生介紹他從警方那裡看到的案發時監控情況,4月8日傍晚六點多,錚錚從辦公樓下來經過花園去食堂,劉某本來也下班準備開車離開,見到崢崢後,下車持刀捅人,「當時姐姐身邊的兩個同事都沒能攔下來。」 經家屬確認遺體發現,崢崢被捅刺十多刀,左胸及左腹可見三處開放傷口,其中左季肋部傷口深及內臟。左大腿外側可見一處開放傷口,深達脂肪層,現場慘不忍睹。警察到達現場時,崢崢已無生命特徵。 兇犯被逮捕後,以涉嫌故意殺人立案,案子還在偵查階段。受害人家屬希望嚴懲嫌疑人。 微博網友「Yearn_SC」自稱是崢崢的大學同學。他說:「被害人是我本科同學,在學校品學兼優,是一個性格開朗活潑善良單純的小姑娘,被保送到211重點大學讀研究生。很心痛發生這樣的事情,兇手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變態到了極致,希望兇手能得到嚴懲!給受害人和家屬一個交代!」 事件引發大量網友關注。有網友稱:「持刀脅迫加非法監禁這是刑事案件,隨便一個保證書就完了?警察現在都這麼辦事的嗎?寫保證證實一點卵用有沒有」、「公司老闆是不是嫌疑人的親戚?都把人家女的非法監禁了,還能回去上班不開除?這個公司不負責任」、「要求把公司和公安局的責任一起追究了」。

檢察院作出不批捕決定 卻將女商人帶至賓館看守23天

近日,一則「河北唐山女商人被帶至賓館看守23天」的新聞引髮網友的廣泛關注。在檢察院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後,仍對這位民營企業董事長彭江華女士執行每天24小時的輪班看守。目前,這名女商人決定控告公安非法拘禁。 據企業信息查詢平台顯示,彭江華是中際聯發交通建設有限公司的大股東(持股比例56.21%)、原法定代表人。而這家公司是一家具有建築業路橋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一級資質的企業。 2020年6月3日,彭江華涉嫌職務侵佔被灤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檢察院以犯罪證據不足依法對彭江華案作出不予批捕決定。但是次日凌晨,灤南縣公安局就變更強制措施,將彭江華帶至看守所監視居住。2020年6月18日凌晨1點,灤南縣公安局將她從看守所帶至該局,連夜出具監視居住文件,把她關在灤南縣一個約10平米的賓館房間,兩男兩女24小時兩班倒輪流看守她,她就這樣被變相的「非法拘禁」長達23天。 據彭江華回憶稱,從住進賓館的當晚開始,她曾多次要求會見律師,得到的回復均是要請示領導,便沒有下文。後經絕食抗議,她才見到律師。彭江華的辯護律師告訴媒體,在灤南縣公安局對彭江華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的當天,他便向該公安局提交律師意見,指出彭不符合監視居住條件,並先後四次向灤南縣檢察院反映這一變更違法。此後,在當地檢方的監督下,灤南縣公安局予以糾正。 直到2020年7月10日,灤南縣公安局出具《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稱該局於6月17日決定對彭江華監視居住,現因「採取強制措施不當」決定予以解除。與此同時,灤南縣公安局為彭江華辦理了取保候審。 該消息在報道出來後,引起網友們極大的熱議。有網友認為,彭江華雖被刑事立案,但檢方並沒有批准逮捕,也就是說並不符合逮捕條件,在此情形下,公安機關仍對其監視居住,於法無據。退一步說,就算可以監視居住,也不至於要到指定居所。根據刑訴法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而彭江華作為企業董事長,不至於連個「固定住處」都沒有。 據揚子晚報報道,彭江華就灤南縣公安局對其違法監視居住已涉非法拘禁等問題,近日向河北省唐山市檢察院等部門郵寄了控告材料,要求追責。據快遞迴執顯示,2020年9月12日已被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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