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非法拘禁
我曾经服务于民航业十一年,在这期间和之后的岁月里读过许多份情况通报,而以下截图里的这一份对我来说可以算是见所未见,闻所未闻: 网络图片 说实话,我不是很能理解这件事里的各方。究竟是什么航司,什么飞行机组,什么祖父母,什么同行旅客,会允许两个陌生人把一个据传只有一岁多的小女孩带到封闭的洗手间里进行所谓“教育”?为什么?凭什么?这难道不是机上劫持人质和非法拘禁未成年儿童吗?这样的事情为什么可以毫无阻力地在航班上发生? 不敢想象一个一岁多的小女孩,被两个陌生人强行从熟悉的祖父母身边带走,单独关进狭小封闭的机上卫生间里是什么感受。人类不会做这种事情,哪怕动物都不会让自己的幼崽处在这样的状态下。剥夺安全感,人身控制,亲人分离,空间幽闭,这是什么一种行为?指望不上自己信任的亲人,被陌生人强行带走禁闭,这对于孩子是一种怎样的伤害?ta能理解发生了什么吗?ta还能相信自己身边的什么人和事? 最先人们只是在网上控诉旅途中遭遇的“熊孩子”,然后是指责“熊家长”,所有这一切都限于言论的范畴。最先带孩子的家长只是在网上陈情,讲述自己带孩子的艰难,请求大家将心比心。然后带孩子的家长最先开始行动,上飞机之后就要给所有旅客发糖发小礼物,事先争取理解和原谅。 现在旅客开始突破了言论的边界,也采取了行动,针对孩子的行动。在这之前,我认为无论言辞如何锋利,那是文明人之间的互动和冲撞,也是成年人之间的互动和冲撞。这是现代社会的特点,大家有不同意见可以辩论,可以争吵,甚至可以相互辱骂。通过这种互动和冲撞,大家可以确立相互相处的方式,也可以增强相互的理解,虽然过程可能不大愉快。 现在,有人越过了这条大家心照不宣的底线,不再把事情维持在成年人之间,而是突袭儿童,这在我看来就是恐怖主义。只有恐怖分子才不去区分“我反对孩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哭闹”的言论和“我要抓住小孩子给他们上一课”的行动之间的区别,因为恐怖分子不会在意后者可能触及法律问题,更不会在意后者可能产生的伤害。事实上,他们要的就是伤害。 面对这种恐怖主义行径,孩子祖父母、飞行机组、同机旅客安静如鸡,任由两个旅客对幼童施为,这种静默和许可我不理解。仿佛是之前网上的海量小作文,汹涌的声讨声已经把所有人魇住了,人们针对公共交通工具上儿童哭闹不假思索的反感和愤怒,已经变成了一种公共意识,认为它已经接近于一种非法行为,认为它必须得到纠正或者中止,具有某种不言自明的神圣性。 从来就没有这回事。在公共交通中,承运人的责任是确保旅客安全、准点地从A地前往B地。旅客所能得到的服务,就是安全、准点地从A地抵达B地。这中间不包括所有旅客都应该洗干净,身上不带异味,不包括所有旅客在睡觉时不打鼾,在旅途中不生病—所有这一切,旅客们都在忍受,认为这是旅程的正常组成部分。 人们真正会抗议的是在机舱里有人打开手机平板外放,抗议有人用脚踩在椅背顶端或者反复踩踏,抗议幼童不断用行动骚扰周围旅客—会抗议是因为这些行为原本是可控的,可以避免的,但是有人任由它们发生。 儿童哭闹算是哪一类?一两岁的幼儿哭闹算是哪一类?属于旅途的正常组成部分。幼儿因为气压变化因为机舱噪音因为陌生环境而哭闹,和旅客有狐臭,睡觉打鼾,突发急病,在你身边吐了一地一样,是会对人造成不便,是会让人不悦,但这就是旅途,这就是人。在票面价格提供的安全方便快捷之外,每个人还需要负责自己忍受的那一部分,因为有天别人可能也需要同样忍受你自己。 你可以表示反感,你可以表示厌恶,你甚至可以表达你的反对,要求打鼾乘客和狐臭乘客单独组成一个航班飞行。但是,认为自己有权去“教育”别人家的幼童,那是两回事。这种权力主张和中小学后巷里的小流氓没什么不同,他们也认为自己有权去“教育”从学校里走出来每一个学生,乃至有权向他们“征税”。 而这件事情的流氓之处在于,老板模样的人在机上打电话他们不阻止,壮汉踩踏座椅靠背他们不呵斥,刺青大哥不允许他们放平椅背他们不抗争,面对老人和幼儿的时候,他们果断出手了,要带人去洗手间讲道理了?是因为老人和幼儿无法反抗吗?成功选取了最弱的环节吗? 以往发生任何针对儿童的恶行,网上的父母就会闻风而动,带入自己和孩子,陷入狂暴的状态。这一次很奇怪,大部分人安安静静。我认为这种默许是一种不祥之兆,因为它给陌生人“教育”自己家孩子开了绿灯,给外人破坏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纽带开了绿灯。那每家每户最好现在就开始祈祷,祈祷自己家孩子没有做未来也不会做任何网民反感的事情,否则陌生的叔叔阿姨就有权单独把孩子带到小黑屋里去,而周围所有的人都会安安静静看着。 这就是大家想要的社会吗?这就是未来小孩子需要面对的社会吗?整件事情里,最让我难过是通报里小朋友父母说的话:同时对机上两位旅客提供协助的行为表示理解。 我不理解。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槽边往事
近日,一名山东女研究生因拒绝与一名同事交往。而遭后者残忍杀害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截至6月5日21时,该话题阅读量高达2.3亿。部分网友在社交媒体质疑,造成惨剧的原因不但与嫌疑人有关,女研究生所在的公司及警方也都有责任。 综合大陆媒体报导,6月5日,“山东女硕士遭追求者砍杀致死”一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受害者弟弟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嫌疑人是姐姐的同事,此人在还没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开始骚扰单身的姐姐,其离婚后纠缠姐姐变本加厉,遭拒后惨剧发生。 据受害人弟弟周先生介绍,姐姐峥峥(化名)研究生毕业后,于2018年6月入职山东泰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部,做跟大数据有关的工作。嫌疑人刘某参与了姐姐两个月的入职培训。 周先生称,嫌疑人刘某在婚姻存续状态,即开始追求姐姐峥峥。 “我姐姐大学和研究生都没有谈过恋爱,特别单纯,就是被嫌疑人欺骗控制。” 按周先生的说法,姐姐峥峥一直被嫌疑人刘某骚扰,被拒绝后多次打电话发信息以自杀相威胁。据其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2020年1月30日凌晨,嫌疑人刘某发信息表示正在准备安眠药,并附有图片,峥峥劝说无果联系刘某熟识的人帮忙,后来发现所谓自杀子虚乌有。 刘某还曾发信息称:“不要再想你以后离开我,如果你离开我,我只能选择一种最惨的死法。” 周先生介绍,姐姐峥峥不堪其扰下,曾拉黑对方的所有联系方式。2021年3月5日中午,分手后心生怨恨的刘某持刀将峥峥从单位宿舍带走,一路胁迫至青岛家中,在非法拘禁的2天时间里,刘某不仅持菜刀恐吓峥峥,甚至对其残忍施暴。在家人多方寻找下,刘某于3月7日凌晨送回姐姐峥峥。 周先生提供的材料显示,事后,嫌疑人刘某及其父亲均出具保证书,保证不再纠缠。周先生家人到公安部门备案后没有再追究。 一个月后,峥峥返岗,上班第二天被杀害。周先生介绍他从警方那里看到的案发时监控情况,4月8日傍晚六点多,铮铮从办公楼下来经过花园去食堂,刘某本来也下班准备开车离开,见到峥峥后,下车持刀捅人,“当时姐姐身边的两个同事都没能拦下来。” 经家属确认遗体发现,峥峥被捅刺十多刀,左胸及左腹可见三处开放伤口,其中左季肋部伤口深及内脏。左大腿外侧可见一处开放伤口,深达脂肪层,现场惨不忍睹。警察到达现场时,峥峥已无生命特征。 凶犯被逮捕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立案,案子还在侦查阶段。受害人家属希望严惩嫌疑人。 微博网友“Yearn_SC”自称是峥峥的大学同学。他说:“被害人是我本科同学,在学校品学兼优,是一个性格开朗活泼善良单纯的小姑娘,被保送到211重点大学读研究生。很心痛发生这样的事情,凶手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变态到了极致,希望凶手能得到严惩!给受害人和家属一个交代!” 事件引发大量网友关注。有网友称:“持刀胁迫加非法监禁这是刑事案件,随便一个保证书就完了?警察现在都这么办事的吗?写保证证实一点卵用有没有”、“公司老板是不是嫌疑人的亲戚?都把人家女的非法监禁了,还能回去上班不开除?这个公司不负责任”、“要求把公司和公安局的责任一起追究了”。
近日,一则“河北唐山女商人被带至宾馆看守23天”的新闻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在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仍对这位民营企业董事长彭江华女士执行每天24小时的轮班看守。目前,这名女商人决定控告公安非法拘禁。 据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显示,彭江华是中际联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56.21%)、原法定代表人。而这家公司是一家具有建筑业路桥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一级资质的企业。 2020年6月3日,彭江华涉嫌职务侵占被滦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检察院以犯罪证据不足依法对彭江华案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但是次日凌晨,滦南县公安局就变更强制措施,将彭江华带至看守所监视居住。2020年6月18日凌晨1点,滦南县公安局将她从看守所带至该局,连夜出具监视居住文件,把她关在滦南县一个约10平米的宾馆房间,两男两女24小时两班倒轮流看守她,她就这样被变相的“非法拘禁”长达23天。 据彭江华回忆称,从住进宾馆的当晚开始,她曾多次要求会见律师,得到的回复均是要请示领导,便没有下文。后经绝食抗议,她才见到律师。彭江华的辩护律师告诉媒体,在滦南县公安局对彭江华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的当天,他便向该公安局提交律师意见,指出彭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并先后四次向滦南县检察院反映这一变更违法。此后,在当地检方的监督下,滦南县公安局予以纠正。 直到2020年7月10日,滦南县公安局出具《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称该局于6月17日决定对彭江华监视居住,现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决定予以解除。与此同时,滦南县公安局为彭江华办理了取保候审。 该消息在报道出来后,引起网友们极大的热议。有网友认为,彭江华虽被刑事立案,但检方并没有批准逮捕,也就是说并不符合逮捕条件,在此情形下,公安机关仍对其监视居住,于法无据。退一步说,就算可以监视居住,也不至于要到指定居所。根据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而彭江华作为企业董事长,不至于连个“固定住处”都没有。 据扬子晚报报道,彭江华就滦南县公安局对其违法监视居住已涉非法拘禁等问题,近日向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等部门邮寄了控告材料,要求追责。据快递回执显示,2020年9月12日已被签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