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12名港人
12名港人今年8月下旬被送中逾百日音訊全無,事件持續引起關注。最新的關注行動來自18個國家的150多名議員,他們於12月1日連署致函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促請港府採取行動確保12人的安全。 綜合媒體報導,關注香港問題的人權組織「香港監察」發文指,來自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日本及歐盟等18個國家的150多名議員,連署致函林鄭月娥提出四項訴求:要求港府採取行動、釋放12名港人,並將他們送回香港受審;允許12名港人家屬委託的律師會見當事人;允許12名港人直接聯絡家屬,及確保他們得到所需的藥物及醫療支援。 公開信提及,去年200萬港人上街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正是因為擔心中國的司法制度,尤其中國的司法制度不時出現非法禁錮、酷刑及強迫認罪等情況,認為身為行政長官的林鄭月娥有責任確保12人得到公義,若林鄭月娥不提供協助,就是放棄服務港人、以及保障香港居民安全和福祉的責任。 獄中關心12港人 黃之峰盼港人持續聲援手足 日前入獄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峰也不忘關心12名港人。他在單獨隔離囚禁期間寫了一封信,信上說,「之鋒在鐵窗之內最為掛心12港人已經送中超過100天,並希望香港人繼續聲援所有失去自由的手足。」 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在內的12名港人,今年8月擬從香港偷渡台灣時,途中遭廣東海警截獲,隨後被扣押在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迄今逾百日。 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日前稱,這12名港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案件偵查結束,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今年8月搭乘快艇欲逃往台灣卻在中途遭中國海警抓捕的12名港人,迄今兩個多月來音訊全無,中國當局拒絕家屬委託律師與當事人會面,稱已為他們安排官派律師,但卻拒絕提供家屬官派律師資料。憂心的家屬們打算提行政覆議,並考慮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綜合媒體報導,這12名港人一直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無法與家人會面,家屬聘僱的律師一直遭當局刁難和打壓。早前家屬向鹽田當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各人「官派律師」資料,包括:官派律師的姓名、所屬律師事務所及接受委託的日期,但有6名港人家屬於11月7日表示,中國當局以「信息屬刑事案信息」拒絕了他們的要求。 鹽田看守所在回復函中稱,根據「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政府信息指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時的信息。但家屬申請公開的信息屬刑事案信息,並非政府信息,故不適用於上述「條例」;若家屬不服,可在60日內向深圳市公安局或深圳市鹽田區政府申請行政覆議,或在6個月內向深圳市鹽田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據悉,被捕者家屬正計畫申請行政覆議並提出行政訴訟。 對於中國有關當局拒絕提供官派律師資料,香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這是不想負責任。他說,被捕者家屬無法得知官派律師的名字,便無從得知律師是否見過被捕者、是否代表被捕者上庭等。 此前有報導指,至少有五家大陸的律師事務所收到中國司法部通知,禁止它們代理「深圳12港人案」,已經代理的律師必須退出;港警或在事發前就知道12名港人的離港計畫。而香港民意研究所10月16日發表的最新民調顯示,受訪的香港市民逾半相信警察預先知道12名港人的離境計畫。 這12名港人的年紀介於16至30多歲,其中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他們在8月23日搭乘快艇前往台灣,途中被中國海警攔截逮捕。中國當局指控他們涉嫌偷越邊境罪。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等多國政要曾多次對此事件表示關切,並敦促中國當局確保被捕人士得到正當法律程序的對待。
今年8月,12名港人試圖搭船偷渡前往台灣途中,在大陸水域被廣東海警拘捕,隨後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港媒28日報導稱,至少有5家大陸律師事務所接到中國司法部通知,禁止律師代理12名港人的案件。 據香港電台及蘋果日報報導,部份律師事務所收到當地司法局口頭轉達的禁令,指律師不準代理12港人案,即使已經代理的也必須解除代理,退出案件。司法局官員稱禁令來自司法部。 一名來自華南地區的代理律師表示,基本上12港人案所有律師都已被約談和要求退出,「(當地司法局)告訴了我們是全國一盤棋,所有地方都在要求律師退出,不是一個地方的事情」。他被當局以吊銷執照威脅退出,估計很可能到偵查期結束後,就不能接受下一階段的委託,「可能需要其他律師接手,分散風險」,但強調會堅持到無法堅持為止。 另有一名上周到過深圳的律師對蘋果日報表示,他至今已被當地司法局約談了五次,上周去深圳前已被警告,稱去鹽田看守所的話就要後果自負。他從深圳回來後又收到司法局電話,「問我去深圳做了甚麼事、具體內容,然後建議我退出」。他又指,雖然司法局人員沒有明確指出是司法部下令,「但邏輯上只可能是司法部,能這樣大規模要求所有律師退出」。 除了司法部門施壓外,律師亦要面對來自國保、公安的壓力,除了要求他們退出案件,亦禁止律師接受傳媒訪問。據指最少有六名律師被迫退出,但協助家屬的有關方面隨後補齊律師,目前12港人委託合共14名律師。 另外,上周四受家屬委託的五名律師,再次到廣東深圳鹽田區辦案單位依法控告,投訴鹽田當局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及拒絕接收家屬寄送的衣物等,但暫時未獲單位任何回復。鹽田區檢察院9月30日正式批准逮捕12人,根據大陸刑法規定,本案偵查羈押期限為兩個月,即11月30日前公安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12名已被批准逮捕的港人包括李宇軒和張子賢,全部是「反送中」支持者,偷渡前曾被港警拘捕,所涉罪名包括違反港區國安法、暴動罪、藏有武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