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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青偷渡

擔憂12港青遭秘密審判 家屬促請港府協助赴深圳旁聽

今年8月偷渡台灣未果的12名港青,其中10人已於12月16日被深圳鹽田區檢察院正式起訴,但家屬迄今未收到正式起訴書,對於被控訴罪名等詳情一無所知。有部份家屬在12月21日發表公開信,要求中國政府公開庭審並作網路直播,同時促請港府協助家屬前往中國深圳聽審。公開信表示,對家屬旁聽的要求越加阻撓,越顯示中國「陽光司法」的不公不義。 據美國之音報導,12名參與去年反送中運動的香港青年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已逾120日,家屬委託的代表律師一直未能與他們會面。 深圳鹽田區檢察院16日公布,12名港青中的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另8名港青涉嫌「偷越邊境」,正式提起公訴;而廖子文、黃臨福兩人因未成年,檢察院將進行不公開聽證,以決定是否不起訴。 相關公布沒有提及審訊日期,以及是否公開庭審。由於在COVID-19疫情下,港人前往深圳必須接受14天的隔離防疫措施,有關當局沒有通知家屬是否能前往旁聽審訊等安排。 兩名被扣押港人的家屬黃偉然太太及李子賢父親作為代表,在冬至日12月21日這一天,到香港入境事務處大樓外,向中港兩地政府發表公開信,要求公開庭審並作網路直播,同時促請港府協助家屬前往中國聽審。 黃偉然太太表示,有10名港青已被正式起訴近一星期,但當局仍未向家屬提供起訴書或任何案卷,家屬無從得知子女及丈夫面對的控罪詳情及量刑建議。 憂遭秘密審判 公開信表示,部份家屬擬計劃赴深圳旁聽案件,但他們憂慮中國當局將以疫情為借口及以行政手段阻止家屬到場旁聽,屆時情況將與秘密審訊無異。 家屬促請香港政府及中國當局能作出相應安排,以確保他們能如期赴深圳的法院旁聽。公開信表示,對家屬旁聽的要求越加阻撓,越顯示中國「陽光司法」的不公不義。 黃太太說:「中國司法系統無法取信於人,連自行選擇律師辯護的權利亦無法保障;官派律師的存在,亦只為將庭審過程牢牢掌控,確保整場審訊從過程到判決,都絕對符合中國官方的劇本,12港人勢成(北京)中央政府恐嚇香港抗爭者的犧牲品,面對數以年計的中國式監禁,處境堪虞。對家屬旁聽的要求越加阻撓,越顯示中國『陽光司法』的不公不義。」 公開信要求公開庭審並作網路直播;保障家屬旁聽權,於開審日期不少於20日前通知家屬審訊日期;或以檢測結果代替12港人家屬入境深圳必須隔離兩星期的規定;向家屬提供《起訴書》以及會見筆錄,公開法庭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檢察官名單;告知所有官派律師身份及聯絡方法;保障12人辯護權,由家屬委託律師提供辯護。 公開信說,12名港青是香港公民,香港政府對維護他們的人身安全及基本權利,責無旁貸,要求香港政府派員陪同家屬前往深圳鹽田,並陪同家屬旁聽庭審,若無法獲得當局保證會提早通知審期,家屬只能儘早計劃北上,在深圳等候案件開庭。 吁寫聖誕卡向12港青送上祝福 多名民主派區議員及社運人士近期印製了大批聖誕卡,在香港各區設街站,呼籲市民寫聖誔卡向12港青送上祝福。在大圍港鐵站外設街站的本土派社運人士鄒家成表示,希望透過寫聖誕卡等行動,維持各界對12港青的關注熱度。 大批市民響應呼籲,在大圍街站寫聖誕卡向12港青送上祝福。(美國之音湯惠芸) 參與寫聖誕卡活動的19歲學生Chole說,「我覺得很不公平啊,現在香港還是香港,不可以抓回大陸,有甚麼就在香港審判,而且不可以不公開,以及一定要透露訊息,他們(12港青)在哪裡,不可以就這樣莫名其妙讓他們消失,所以希望大家還繼續關注他們。」 被扣押港人李子賢的父親李先生表示,無論是香港市民以致國際社會對12名港青的關注都會有幫助,因為中國政府都有簽署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希望中國政府注重人權及公平審訊;這次12名港青案的審訊,可以讓全世界看到中國的陽光司法是否令人信服。 蓬佩奧促北京立即釋放12港青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19日在Twitter發文,促請中國當局立即釋放12名港青。蓬佩奧表示,這12名港青所謂的「罪行」(crime),只是為了逃避暴政。他批評中共將香港變成過去的東柏林,阻止民眾到其他地方尋求自由。 香港政府發言人回應表示,該12名逃犯是香港通緝犯,在香港涉嫌干犯多宗嚴重罪行,當中10人已被起訴,獲法庭保釋候審,但不準離開香港。然而,他們沒有留在香港面對法律責任,反而以不合法的方法潛離香港,逃避法律責任。

12港青遭拘押超過1整月 情況仍不明

8月23日偷渡台灣失敗的12名港青遭拘留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已超過一個月。按照中國法律,深圳公安如沒有其他原因,最晚應在9月23日(拘捕滿一個月)決定是否提請深圳市檢察院逮捕12人;檢察院則最晚得在10月1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不過目前被捕的12名港人仍無音訊。部分港人家屬23日再次委託大陸維權律師看望親人,但還是未獲准。  據香港電台報導,4名律師上午代表香港家屬前往鹽田看守所看望受委託的當事人,這些律師是梁小軍、范標文、吳莉及宋玉生,他們都曾經處理大陸維權案件。  看守所方面告訴這些律師,各當事人已經聘請兩名律師,拒絕予以探訪。  自12名港人被捕後,家屬委託的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均未能成行。  9月20日,12名港人的家屬向香港警察總部報案,家屬認為,這件事不僅涉及12名港人,也涉及到香港公眾利益,因此於20日向香港警察總部報案,同時向港府提出三個要求:其一,香港警方應該交代這12人被中國海警拘捕的日期、時間、地點、過程,並交代過程中有否出現傷亡;其次,中國海事處應提供事發當日的船隻雷達紀錄及要求中國海警提供事發當日的巡邏路線及位置;最後,要求香港政府派員以會面或通話親自確認12人的現況,並確保家屬委託的律師能與12人會面。  對於家屬的報案,港警20日回應稱,12名港人被大陸執法部門拘捕,行動與港警無關;警方並強調,12人在大陸水域被捕,大陸公安並無跨境執法,水警雷達記錄無顯示大陸海警船進入香港水域。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22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被記者問道:按大陸法律當局最遲23日要公布會否逮捕或起訴12名港人,並問及港府是否就此與大陸當局交涉,林鄭強調這不涉及兩地的交涉問題,因港人是在大陸管轄區內犯法,故要率先以大陸法律處理。她表示,目前仍未知大陸會如何處理有關案件,或會檢控然後上庭、懲治,或不檢控。她重申,但當大陸處理完後,港府會以一貫做法安排接他們回港,因為他們仍有香港案件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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