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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新聞自由,

黎智英三項罪名成立 國際特赦:猶如為香港新聞自由敲喪鐘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犯的國安罪,12月15日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全部罪成,刑度待黎於明年1月前提交求情信(香港法律用語,讓辯護方提交減刑意見)後再定。國際特赦組織表示,對黎智英的定罪「猶如為香港的新聞自由敲響喪鐘」。 綜合媒體報導,黎智英的國安官司案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首宗勾結外國勢力案件,香港西九龍法院15日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涉及的控罪全部成立,包含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與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並指黎是案中主腦。 壹傳媒旗下的三家公司也分別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兩罪,前者屬於港區國安法罪行,後者是一般刑事罪行。 此外,黎智英又因捲入「反送中」運動支持者、「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的案件,被加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黎智英在聽到有罪判決時態度平靜,其妻李韻琴、兒子黎順恩以及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在散庭後離開,未做任何發言。 黎智英於2020年8月首次因涉犯國安法被捕,同年12月起被還押,身陷囹圄逾5年。黎案於2023年12月中旬開審至今歷時156天,引各界關注,審判開始前,法院外已擠滿人潮。 根據控方和從犯證人在審訊時的舉證及作供,黎智英的罪證包括:向各方輸送金錢;謀劃主導「反修例」運動,但未成事;促使美國制裁中國,且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並未停止;印刷特刊,煽動民眾上街;要求美國阻止香港訂定國安法等。 法官的判辭提及,審視絕大部分證據,可以作出的唯一推論是,無論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都是尋求中共倒台,也是各項罪名的最終目的。 根據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黎智英對所有的指控均不認罪。 此前,西方國家普遍認為,對黎智英的指控是對政治自由與新聞自由的打擊。針對法官對黎智英做出的裁決,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可以預見判決結果,但有罪判決依然令人震驚與失望,這就像「為香港的新聞自由敲響喪鐘」,代表新聞工作已在香港被包裝成一種罪行,而所謂港區國安法並非用來保障市民,而是用來壓制異見。 從苦工到《福布斯》香港40大富豪 黎智英從貧困中發跡,2008年曾躋身《福布斯》(Forbes)香港40大富豪,身家約12億港元(1.54億美元)。 目前78歲的黎智英出生於廣東的一個富裕家庭,但1949年共產黨掌權後,家道中落。12歲時,他偷渡到香港,在血汗工廠做苦工、自學英文,最終創立極為成功的服飾品牌「佐丹奴」(Giordano)。 但1989年北京出動坦克鎮壓天安門民主運動後,其人生出現轉折。當年,他創辦第一份刊物,並公開撰寫批評中共高層的專欄,以至於他在中國的服飾店遭到關閉。其後,他將資產變賣,投入建構他的報業王國。 2020年曾有人問他,為何不像其他香港富豪那樣享受財富、不惹事生非,黎智英回應說:「我只是陰錯陽差走上這條路,但我覺得做這件事是對的。」「或許我天生叛逆,或許自己是個需要金錢之外其他人生意義的人。」 黎智英當時也表示,儘管家財萬貫且面臨風險,但無意離港。「我是個麻煩製造者。我來到這裡(香港)時一無所有,我所有的一切就是這地方,這個地方給了我自由,我的一生都將致力於自由。」 黎智英的兩大媒體「蘋果日報」與「壹週刊」在香港公開支持民主抗爭,由於廠商大多擔心激怒北京,造成這兩份刊物多年來幾乎沒有廣告,黎智英只能以自有資金填補虧損。 2021年,《蘋果日報》在多名高層被捕、報社被搜查後被迫停刊,《壹週刊》亦隨之終止營運。 黎智英在超過40天的法庭證詞中,堅持捍衛自己的報社。他2024年11月在法庭上表示:「《蘋果日報》的核心價值就是港人的核心價值,重視法治、民主、言論和集會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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