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全款退車 馬自達被罰1150萬澳元

馬自達因為拒絕對售出的故障車輛全額退款而被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告上了法庭。2月14日,聯邦法庭對這家日本汽車製造商做出了罰款1150萬澳元的決定。

這場官司已經進行了4年。2019年10月,ACCC向法院起訴馬自達,原因是有9名車主在購車兩年內,車輛出現嚴重故障或反覆出現故障,而馬自達拒絕了他們的全額退款或更換汽車的請求。

據稱,這些車輛經歷了多次無效的維修,有的車甚至換了三次發動機。馬自達只願意退還部分車款,或在車主額外加錢的情況下為他們更換汽車。

法庭認定馬自達向向9名消費者提供了49項誤導性陳述。要求馬自達向部分車主支付8.2萬澳元的賠償,並為每輛車額外支付3000澳元的賠償。

ACCC副主席Catriona Lowe表示,她希望這筆巨額罰款能成為所有汽車品牌的警示。「馬自達一直在逃避和找藉口,他們提供了差勁的客戶服務,並未真正執行澳洲消費者法的規定。」

此案涉及的9名車主名下有七輛車,包括一輛馬自達2、一輛馬自達6、一輛馬自達CX-5和一輛馬自達BT-50。這些車輛在2013年至2017年間購買。

Lowe表示,根據澳洲消費者法,消費者購買的新車如果無法在合理的時間內修復,車主有權要求退款。

聯邦法庭馬自達發布聲明說將履行法律義務,但正在考慮下一步措施。

馬自達在澳洲是最受歡迎的汽車品牌之一,去年在澳銷量超過10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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