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C狀告智能手錶Fitbit公司 誤導消費者權利

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已經在聯邦法院對Fitbit提起法律訴訟,指控這家智能手錶製造商在問題產品的退款權利上誤導客戶。

據9News報道,ACCC此次的起訴對象是美國公司Fitbit LLC。2018年,ACCC曾將Fitbit澳大利亞公司告上法庭,稱Fitbit 在當地的子公司在問題產品的保修方面誤導了客戶。 

據稱,Fitbit告訴客戶,除非他們在45天內退回有問題的產品,否則無法獲得退款。這種行為發生在2020年5月至2022年2月的18個多月期間。

ACCC主席Gina Cass-Gottlieb在一份聲明中說:「Fitbit再次引起ACCC的注意,是因為它涉嫌誤導消費者的消費保障權利。」

「我們之所以對Fitbit提起訴訟,是因為我們認為被指控的行為很嚴重,製造商應該有確保遵守《澳大利亞消費者法》的程序。

“根據《澳大利亞消費者法》,產品必須具有可接受的質量,零售商必須為有問題的商品提供補救措施,包括根據情況進行維修、更換或退款。”

在2018年的訴訟中,Fitbit澳大利亞公司給出了一份可由法院執行的承諾,承認其行為可能違反了澳大利亞消費者法,並同意將其產品的保修期從一年延長到兩年。

關於當前的訴訟,ACCC說它已經收集了58個例子,都是關於消費者在就有問題的設備投訴時,被該公司的客服誤導。

在一個案例中,一名消費者的Fitbit設備出現了技術問題,但被告知沒有確切的修復日期。當他要求退款時,卻被告知他不符合退款條件。

Fitbit公司的一位發言人說,該公司將 “審查ACCC的指控”,目前沒有任何進一步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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