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少将因2880元加菜金宴客遭重判 获蔡英文特赦

台湾总统蔡英文感念国军官士兵保家卫国之贡献,周五(22日)特赦两名因2,880元加菜金宴客被判刑4.5年定谳的前少将韩豫平、士官张淯森,盼国人支持恪尽职守之国军。这是蔡英文上任后第二次行使特赦权。

据中央社报导,韩豫平、张淯森于2015年分别任职陆军花东防卫指挥部参谋长、行政士,因违反国防部加菜金作业规定,以团体加菜金支付指挥官宴请3名军眷,共计新台币2,880元。最高法院今年2月间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判处韩豫平4年6月徒刑、张淯森1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2人均褫夺公权确定。

蔡英文以落实罪刑相当的宪法原则,顾念国军将士服务军旅之贡献,以符应国民正当法律感情,依据宪法第40条及赦免法第3条后段规定,批示同意特赦前国军少将韩豫平及士官张淯森,使两人罪刑之宣告均无效。

总统府发言人张惇涵表示,总统感念国军官士兵保家卫国之贡献,以及国军眷属之奉献,考量本案情节之特殊性决定特赦,盼国人同胞支持恪尽职守之国军。

宪法第40条明定“总统依法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赦免法也规定“总统得命令行政院转令主管部为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之研议”。

法界人士表示,“特赦”与“大赦”不同,依赦免法规定,“大赦”是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为无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诉权消灭。也就是说,若总统行使“大赦”,不追诉、也不执行特定罪行的刑罚。

法界人士指出,“大赦”的效力虽大于“特赦”,但中华民国自行宪以来,并未有总统行使大赦职权。

至于“特赦”,受罪刑宣告之人经特赦者,免除其刑之执行;其情节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为无效。即总统对特定判决确定的刑事犯,免除执行刑罚,特赦的方式,是由总统命令行政院,转令法务部审议实施。

台历任总统行使过8次特赦权

台湾历任总统行使过8次特赦权,包含这次。前总统蒋中正特赦涉西安事变的张学良、特赦因过失致死犯罪但曾从事敌后工作获有战功的蔡兴,以及特赦政治犯彭明敏。

前总统李登辉特赦涉美丽岛等事件包括黄信介、吕秀莲、陈菊、许信良等27名政治犯。

前总统陈水扁任特赦涉银楼强盗杀人案的苏炳坤、工运分子曾茂兴及19名因宗教因素拒服兵役被判刑者共21人,以及特赦白米炸弹犯杨儒门。

蔡英文去年5月20日第2任任期届满1周年之际,为表达对原住民族传统的尊重,促进族群主流化发展,特赦猎捕野生动物触法的布农族原住民王光禄,免除其刑之执行。

关注时事,订阅新闻邮件
本订阅可随时取消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