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传出有公安在野味餐厅吃了霸王餐后,诓称当日所为是侦查行为,而这样的说法被法院采信了。法院的裁定书在网上曝光后,引起网民们质疑法院包庇公安执法犯法。
据网传的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裁定书(2022沪0113民初13538号)显示,原告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餐厅老板葛青松指控被告夏卫2017年5月26日预订了一桌价格为5,688元的野味大餐,包括一瓶飞天茅台酒。翌日有4人就餐后,却仅付席间消费的香烟费用300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一直拖欠的餐费5,688元。
被告夏卫辩称,他是长白新村派出所警察,当初去原告处订餐吃饭系“侦查行为”。而夏卫所在派出所也证实他“所言属实”。于是,宝山区法院取信了公安的说辞,以“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且在裁定书中提及涉事餐厅被指控私卖“濒危动物”。
裁定书显示,原告葛青松经营的“潮汕蛇庄”2017年5月25日被查获三条待售的、属濒危保育类动物的“舟山眼镜蛇”;26日(即被告订餐当日)公安前去抓捕了葛某。其后,葛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事件时间轴显示:分明是吃霸王餐
有网民整理了事件前后的时间轴,指出这起事件分明是趁餐厅出事吃的霸王餐!
事件发生的顺序是:2017年5月25日,葛某经营的野味餐厅被认定私下销售了“濒危物种”;第二天(即26日)公安上门抓人,以及涉事公安在该餐厅二楼包房预订一顿5,688元的野味大餐;第三天(27日),来了4人吃完野味大餐后不付餐费。
网民发帖说,餐厅的人被抓走后,公安预订野味大餐,隔天吃大餐后不付钱,质疑这是哪门子侦查行为,分明是趁餐厅出事吃的霸王餐!
还有网民说:“还喝了茅台酒呢,请问喝茅台和侦查是否私卖濒危物种有何关系?”
另一网民则讽刺道:“不给钱就不算嫖。”
博主“京城王鹏”转发此案的裁定书,留言惊叹道:一个真敢吃,一个真敢判,刷新对上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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