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阶段性任务将于5月底完成,立法院会周二(17日)三读修正通过促进转型正义条例部分条文。促转会按规定解散后,行政院将设“推动转型正义会报”,5月底前成立人权与转型正义处。
综合中央社报导,促转会发布新闻稿指出,立法院三读通过促转会拟具的促进转型正义条例部分条文修正、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以及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增订第11条之1、第11条之2修正。
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增订第11条之1明定于行政院设“推动转型正义会报”,由行政院长担任召集人,以统合、协调及监督各机关落实办理转型正义业务。另外,行政院已规划设置“人权及转型正义处”,担任“推动转型正义会报”幕僚单位,持续推动国家人权与转型正义政策。
行政院人权与转型正义处预计5月底前成立,掌理人权与转型正义,包括:统合规划、业务协调督导国际人权公约、国家人权报告、人权教育,以及威权象征处置、不义遗址保存、转型正义教育等10项。
人权部分包含:
一、人权保障及转型正义政策、计画、法案之规划、研议、审查、研究发展;
二、国际人权规范研究及国际人权组织合作交流之推动;
三、人权指标、人权预算、人权影响评估机制之统合规划及推动;
四、人权保障措施之推动、协调及业务督导;
五、国际人权公约、国家人权报告、人权教育之统合规划及业务督导。
转型正义部分:
六、政治档案开放、加害者识别与处置之协调及业务督导;
七、威权象征处置、不义遗址保存、转型正义教育之协调及业务督导;
八、平复司法不法与行政不法、被害者权利回复、政治暴力受难者与家属创伤疗愈之协调及业务督导;
九、促进转型正义基金之协调及业务督导;
十、其他有关人权及转型正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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