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决:脸书主页须为第三方留言负责

澳洲高等法院(High Court)近日裁决,脸书(Facebook)用户将须对任何第三方在其贴文下方发表的诽谤性评论承担责任。 

据每日电讯报(Daily Telegraph)9月8日报导,高等法院表示,若遭人起诉,运营脸书公共主页者应为其他人在其帖子下方发布的任何诽谤性言论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有争议的裁决将给澳洲媒体公司带来重大影响。部分媒体呼吁实施立法改革,以保护所有运营社交媒体公共主页的人士。 

来自北领地的沃勒先生(Dylan Voller)曾以诽谤罪控告媒体公司,但他控诉的内容并非有关他的新闻报导,而是这篇报导被发布至脸书后引发的公众评论。2016年至2017年,有网友在该新闻报导下方的10条帖子中留言置评,惹沃勒先生不满。 

不过,他当时向新州最高法院提起的诉讼因媒体 —— 《悉尼晨锋报》(SMH)、《天空新闻》(Sky News)、《北领地新闻》(The Northern Territory News)和《澳大利亚人报》(The Australian)是否属于脸书内容的最终发布者而被搁置。 

后来,高等法院在一份长达71页的判决书中裁定:这些媒体集团对第三方脸书用户针对其新闻内容发布的诽谤性言论负有责任。 

法院总结称:“发布者的责任取决于此人是否通过促进和鼓励相关的交流,参与了对第三方诽谤性言论的传播”。 

对此,媒体反驳称:若要被视为诽谤性材料的发布者,他们应该在制作材料的过程中起到过作用或参与过,然而媒体并未发表这些言论,也未参与其发布,仅在管理公共脸书页面。 

高等法院则承认媒体公司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材料时没有发挥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媒体属“发布者”,并通过发布事件的经过引来了第三方的言论。 

判决书中写道:“每一位法官都认为,上诉人为第三方发表评论提供了便利”。 

澳大利亚新闻集团(News Corp Australia)的执行主席米勒(Michael Miller)说:“高等法院对沃勒案的裁决对于任何运营公共社媒主页者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他们需为别人在该页面发布的评论承担责任,即使他们并没发现这些评论。” 

米勒还呼吁进行紧急立法改革,同时建议澳洲总检察长解决这一反常现象,使澳洲的法律与相近的西方民主国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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