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2日,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称,针对网络媒体对“超市员工抓小偷致其轻微伤,被索赔6.6万”的报道作出解释,实际情况为“超市员工抓住小偷后对其进行殴打并以赔偿被盗损失为由,强迫其将其账户内余额转入超市收银账户。”
此次事件发生在2020年3月29日中午12时44分,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的报警电话,称:“乐尔乐”超市员工抓到小偷关在房间里殴打。民警接指令到场处置后,对自称是超市工作人员的苏某及其他在场人员进行询问,苏某等人称无人报警、也不存在打人情况。随后,民警在超市监控室处发现了疑似被殴打的张某尊,其面部有血迹、手臂有挫伤。
经过警方调查后发现,当日“乐尔乐”超市员工苏某的确在发现张某存在疑似盗窃行为后,将他扣留在超市监控室中。而且在此次调查中,警方发现“乐尔乐”超市监控视频曾经被人格式化删除,经过恢复后的视频数据显示,苏某及其他3位员工的确对张某进行过殴打,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此外,苏某等人还让张某手持“我是小偷”字样纸张进行拍照,并以赔偿被盗损失为由,强迫张某尊通过微信支付将其账户内全部780元转入超市收银账户。
4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苏某等3人进行审查起诉。最终苏某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4月29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谅解书”“和解协议”及6.6万元转账凭证。
网友对于此次事件的评论褒贬不一,有的人认为“抓小偷没错,私下殴打强迫转账就太过了”,“即使是小偷,抓到了也不能私自殴打。法治社会,应该报警。”有的人却认为“小偷不打送派出所有人管吗?还不就是喝杯茶送出来了?”“检察院对偷东西的贼不加大力度整治,对老百姓用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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