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庐山市法院审理了江西女大学生庐山景点坠亡案。女大学生的家属向庐山景区的管理部门索赔9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女大学生的死亡系自身过错造成,故驳回该诉讼申请。3月23日,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3月23日,“女生逃票爬山坠亡家属索赔90万被驳回”的话题在微博上引发热议。综合陆媒报道,2021年7月26日,女大学生刘某在庐山风景名胜区龙首崖景点坠亡。
直到2021年8月6日,刘某的父母联系不上女儿,向庐山公安局报案。8月10日,警方在龙首崖下方约60米处找到一具尸体,经DNA比对确定死者身份为刘某。
据了解,刘某没有购买景区门票,通过登山小道进入庐山风景名胜区龙首崖景点。
刘某的母亲表示,刘某高中时曾因学习压力大,患上了轻度抑郁症,在事发前曾与母亲发生争执。
经景区安全管理部门协调,保险公司补偿小刘父母4万余元。但父母认为庐山景区的管理部门负有责任,便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0多万元。
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在2022年3月22日发布了关于此案的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景区已经做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排除了他杀的情形下,结合刘某生前的情况,推定刘某死亡系自身故意造成的,因此驳回了刘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这起坠崖事故引发舆论热议,微博用户“吴向东律师”发帖称,景区出事儿的几种情况:
1.正常买票进入,在正常游览过程中,因景区管理不到位死亡,景区负主要责任。
2.正常买票进入,游客进入非游览区域死亡,如果从禁止标识或明显拦截围挡等处异常进入,个人付主要责任;如果景区有劝返或者阻止标识但损毁,或者分界线不明显或没有分界线的地方进入非游览区域死亡,景区负主要责任。
3.逃票进入景区,基本都是个人负主要责任,景区只有人道主义补偿。
“吴向东律师”指出,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是没有边界的,个人也有一定注意义务,不能说人只要进了景区就都要景区负责,还要看在什么地方出事儿、怎么出事儿、人做了什么等情况,以综合判断和分析责任。
另有网友表示,大学生可以免票进入景点,“当地大学生免票就变成逃票了,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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