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通过“具荷拉法” 禁止失职父母继承遗产

韩国女团KARA前成员具荷拉前年11月24日在家中自杀身亡,终年28岁,胞兄具浩仁去年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向法庭提出诉讼,指母亲于具荷拉9岁当年便离家出走,根本没有尽作为母亲的养育责任,却可以分得50%的财产,认为并不合理,促请国会推行“具荷拉法”,禁止遗弃子女的父母拥有子女财产继承权,而“具荷拉法”终于近日在国会通过。

据了解,韩国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委员长、国会议员徐英教正在推进的21届国会1号法案《具荷拉法》,被列入韩国“第四次健康家庭基本计划”,并在国务会议上表决通过。继承权丧失制度的内容为:“如果继承人(父母)对死者(被继承人、子女)违反重大扶养义务或进行重大犯罪行为、虐待或不正当待遇,被继承人或遗属向法院提出请求,可以剥夺其继承资格。”

即使是遗属,如果有“不具备继承资格的理由”,也不能继承遗产。徐英教议员在韩国民法第1004条继承权丧失理由中增加了“作为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明显忽视对被继承人的抚养等,严重违反抚养义务的人”。

很多网友得知此消息也是纷纷感叹:“姐姐下辈子做个有父母疼爱的普通人吧。”、“她以她的名字保护了其他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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