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大陆网友翻出江西南昌发生的一起强奸致人死亡案,嫌犯陈勇被判两年半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犯罪成本真低啊!”
江西南昌一名女子刘某在KTV工作。2018年2月8日,刘某上班时因为身体不适,凌晨返回宿舍时坐在路边休息。当天凌晨2时许,过路司机陈勇路过时发现坐在路边身体不适、失去行动能力的被害人刘某,遂想与其发生性关系。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陈勇采取拖、抱的方式将被害人刘某带上自己汽车后开车将刘某带至南昌市青云谱区梅湖景区内的路边,在车内对刘某进行猥亵并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刘某身体冰冷腹痛,被告人陈勇主动放弃与其发生性关系。当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陈勇发现被害人刘某呼吸停止、鼻腔冒白沫等症状后将刘某搬下车抛弃在路边一桥墩旁,独自驾车离开现场。凌晨4时49分左右,被告人陈勇又驾车返回现场并报警称发现一女子躺在路边。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强奸罪追究陈勇刑事责任。但陈勇及其辩护人则提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勇因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情节较轻;同时,被告人陈勇还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勇在强奸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规,判处陈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不过,此案引发民愤,大多数网友认为法院判刑过轻。不少人留言说:
“我的天啊!这法官是强奸犯转世还是漏网的强奸犯混进了司法机关?单强奸就三年起步的,强奸致死难道不是死刑吗?”、“其实只有报过强奸案,才知道公检法对被性侵女有多大恶意。前天看到一博主发文一12岁未成年女孩被八男强奸,其中两名是公职人员。女孩父亲说之前检察官一直质疑女孩年龄(想把女孩年龄说大)不愿意批捕,为了帮强奸犯脱罪,有的黑警和检察官真的绞尽脑汁!”
“之前也是看到一个丧心病狂的强奸犯把一个女人拖去酒店强奸,女的不肯,在路上一路挣扎反抗,在挣扎中女的滚下堤坝,摔成重伤昏迷不醒。男的依然把女的搀扶去酒店,发生关系时发现女的死亡,没有施救。后来好像也是才判刑几年忘记了。”
“强奸杀人只用判两年,犯罪成本真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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