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国籍的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祈显义(Patrick Keane),10月22日在新州最高法院大楼内演讲后离开,于门外遇到一群香港背景澳洲国民抗议,被问到是否知道黎智英这个人。香港传媒10月26日报导,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抨击澳洲这些抗议者企图干预香港的法律程序,认为“他们施压要求海外法官离开本港的司法机关,是破坏法治的行为。”
很有趣的是,从2014年香港爆发雨伞运动,到2019年反修例运动,一些被捕者被个别外籍法官宣判无罪释放,或者轻判,外籍法官当时就立即被不少“小粉红”、“蓝丝”、“五毛”、“大外宣”、亲中共传媒围攻、炮轰,说香港1997年“回归”中国后,为什么仍然容许外籍法官在香港审理案件?
当时香港律政司、香港特区政府、北京中央等等,都没有吭声批评这些“小粉红”“干预香港的法律程序”,没有啃声说“他们施压要求海外法官离开本港的司法机关,是破坏法治的行为。”为什么香港律政司会出现“双重标准”、“不同标准”?
港府默许辱骂法官?
澳洲国民向澳洲国籍法官提问,只不过短短数秒时间,法官祈显义当时在大楼门外被一男子非常客气地问:“Do You Know Jimmy Lai, the Hong Kong media tycoon? He is in jail in Hong Kong. ”(你认识香港传媒大亨黎智英吗?他在香港被囚。)
祈显义回答:“I am sorry. Please.”(我抱歉,请请)发问人士回应:“Thank you. ”(谢谢)再三翻阅现场短片,双方都很和平,很礼貌,没有丝毫磨擦。
这么简单的、客客气气的、非常和平的一问一答,为什么竟然足以引发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为:“如果真的关心法治的话,一定是希望多些有心有力,包括一些海外非常任法官来支持我们的司法机关,去保障或促进我们整个法治环境。你做一些行为去给法官压力,令他离开我们的司法机关,一定是与我们的法治有冲突,其实这些行为全部都是破坏法治的行为。”
林定国这番话,真的应该对2014年雨伞运动和2019年反修例运动中那些持异议的“小粉红”、“蓝丝”、“五毛”、“大外宣”,批评他们不要说三道四,破坏香港法治。但为什么当时香港以至北京的官员,竟然容许这些红色背景人士“破坏香港法治”?默许他们辱骂香港外籍法官释放或轻判被控人士?
无需纠正蓝丝粉红?
林定国又表示,香港司法机关会继续物色海外有资历和享有崇高声誉的人士到香港出任非常任法官。林定国被问到西方国家对香港多宗案件发表意见,亦有抗议活动,会否影响香港法治形象,林定国认为所有案件审理原则一样,如果大家愿意客观理性去看,就不应该对香港的法治环境有任何疑问。
林定国说:“但当然我们亦要面对一个现实,特别是美西方有些政府官员,或某些媒体藉这些案件对我们进行攻击,而这些攻击,如果你详细分析,来来去去都是没甚么新意,都是一些不是太理性或没有客观分析的一些指控。”他又表示,特区政府会即时纠正任何对香港法治不恰当或不准确的批评,确保社会不会因为不正确的言论影响观感。
但很可惜,2014到2019年社会运动中被检控的人士因为获得外籍法官无罪释放或轻判,当时外籍法官被“小粉红”、“蓝丝”、“五毛”、“大外宣”围攻辱骂,为什么当时特区政府不“即时纠正任何对香港法治不恰当或不准确的批评,确保社会不会因为不正确的言论影响观感”?!岂不偏袒“蓝丝”、“小粉红”一方?
那些“小粉红”、“蓝丝”当时肆无忌惮地围攻、辱骂香港外籍法官,难道有“新意”?难道他们有“理性”、“客观”、“正确”?无需“纠正”?!对于“小粉红”、“蓝丝”辱骂外籍法官,这里不得不回顾一下,香港为什么聘请外籍法官?
诈骗讯息诈骗承诺?
八十年代中英谈判香港前途问题,尤其是1989年中共出动坦克镇压北京爱国民主运动,令香港人心惶惶。当时中共为了安抚香港民心,其中之一就是承诺香港容许1997后保留外籍法官,甚至保留陪审团制度,信誓旦旦保留1997前的普通法、法律、习惯,保障香港法治,宣扬“五十年不变”。
可是目前未到“五十年”,香港的法治已经大变、剧变,被置于所谓“国安法”及“第二十三条”等新设立的框框之下。黎智英控告亲中共传媒诽谤案,申请设陪审团,却被法官以“拖慢审讯进度”为理由否决设立陪审团。黎智英案以至四十七人案,涉及所谓“国安”的案件,未审先囚,拖了两三年之久,却似乎不算“拖慢审讯进度”?!这些情况都不是香港1997前的习惯,这能够说中共仍然信守承诺,仍然“五十年不变”吗?
陪审团制度,是为了保障法庭审讯案件尽量能够做到符合公义、公平、公正,避免案件受法官个人偏见影响。香港有关案件不设陪审团,似乎看齐中国大陆“人民法院”不设陪审团,“人民法院”这块招牌已经代表了“人民”?!法官就是“人民法官”?!
所谓“五十年不变”,所谓“保障香港法治”,所谓“保障国家安全”,听起来是否像“诈骗讯息”、“诈骗电话”那样类似的“诈骗”呢?!
变为独裁政权背书?
香港原本有十五名外籍非常任法官,现在仅有六人在任,其中四人是澳洲籍法官,两人是英国籍法官。祈显义和另一澳洲籍法官欧颂律(James Allsop)是在“国安法”通过后加入的法官。
英国籍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曾是祈显义的同事,于今年六月辞去香港终审法院职务,并发表了一篇尖锐的文章,谴责香港的法治已“受到严重损害”,称香港正向“极权制度转变”。岑耀信在文中指出,香港的本地法官在中共创造的“不可行的政治环境”下工作。
今年已有五名外国籍法官辞去香港终审法院职务,自“国安法”实施以来,已有十人离职,其中数人辞职的理由是政治局势。
香港法律制度在性质上、执法上的转变、剧变,由保护公义,变成保护政权。现在外籍法官的存在,会否变成为独裁政权“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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