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贱卖“三中”等党产 马英九一审获判无罪

前台湾总统马英九2018年被北检起诉在国民党“三中”(中视、中广、中影)与旧中央党部大楼交易案中,涉违反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等罪,台北地院今(27)日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可上诉。

涉案的六名被告,除马英九获判无罪外,国民党中央投资公司(简称:中投)前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以及国民党前政策会执行长蔡正元的妻子洪菱霙、以及蔡的岳父洪信行,都获判无罪。蔡正元被判3年6月,另有6月可易科罚金,没收不法所得2亿8,032万元。

合议庭认定马英九不是中投、光华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人,不符证交法特别背信与非常规交易罪的身分要件,检方举证不足以形成犯罪的确信,而张哲琛、汪海清虽符身分,但认定没有犯意与犯行,因此均判无罪。

马英九:感谢司法还清白

马英九得知获判无罪后,透过马英九办公室发表六点声明,表示对判决非常欣慰,也感谢司法公正,还他清白。

马办新闻稿表示,马英九在政坛多年,一向清廉自持,无论任何立场的民众,甚至政治上的对手,都肯定马英九的操守,这个判决符合民众认知。

马办并呼吁国人应看清蔡政府利用司法进行政治追杀的伎俩,不管是年底的公投、2022年或2024年选举,用人民的力量让“东厂”下架。

张哲琛律师丁昱仁听判后表示:“希望检方不要再上诉,让这个15年陈年旧案画下句点。”北检则回应:“等收到法院判决书,再审慎研议是否上诉。”

遭控贱卖“三中”害国民党损失逾72亿

台北地检署2018年的起诉书指,时任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长张哲琛、中投公司前总经理汪海清等三人,为了在2005年12月26日广电法所定时限前,使国民党退出经营媒体,“掩饰实质处分党产的行为”,借此营造马英九及国民党的正面政治形象。

北检认定,马英九等人在三中交易案及国民党党部大楼交易案中,共造成国民党损失72亿9174万多元;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所为,分别涉犯证券交易法的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2018年7月10日对他们提起公诉。

全案共有五大部分:(一)2005 年12月24日华夏公司股权交易案,将中投、光华公司持有的华夏公司股权、经营权及“三中”经营权,全部移转给前中时董事长余建新的荣丽公司;(二)2006年2月至12月间的中视公司股权交易案;(三)同年3月24日旧中央党部大楼、4月27日的中影股权交易案;(四)同年12月22日中广股权交易案;(五)前立委蔡正元背信侵占、挪用中影减资款案,并由妻子和岳父协助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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