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受害者及倡导组织多年来一直呼吁修改性同意法,近几个月外界的呼声不断高涨。对此,新州政府宣布将对性同意法进行两项重大修改,其中包括要求性侵嫌疑犯证明自己事先已经进行适当的沟通来获得对方的同意。
据九号新闻台报道,新州总检察长Mark Speakman周二(5月25日)表示,“我们从性侵受害者、幸存者和倡导者那里听到更多关于改革必要性的声音。”
Speakman指出,第一项关键改革就是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用言语或行动来表达同意,那么就视为对方没有同意进行性行为。换句话说,你不能因为对方没有抵抗或提出抗议而误认为对方已经同意了。
第二个重大变化是,性侵嫌疑犯必须证明他们在发生性行为前采取了合理步骤,或者通过言语进行询问,以确保得到对方同意。Speakman解释道,同意进行一次性行为并不代表永久同意进行性行为,并且被告不可以将受酒精或药物影响当作不需要征求对方同意的借口。这是关于追究肇事者的责任,但更重要的是改变社区氛围。
Speakman还说,这项立法“至少需要六个月”才能够实施,以便让包括法官、警察和犯罪者在内的整个社会都能理解这项法律。
强奸及性侵受害者支援组织负责人Saxon Mullins对这项改革表示欢迎。她说,“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日子,这次改革等了很长时间。我们现在在这一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希望其他州能以新州为榜样,制定改革措施。”
Mullins曾在悉尼Kings Cross后巷遭到侵犯,并经历过漫长的法律程序,但涉案男子最终被宣告无罪,因为根据当前的法律,容许被告解释自己当时有合理理由认为对方经已同意进行性行为。此后,Mullins一直在倡导对反性侵犯法进行改革。
有数据显示,在新州执法当局接获的性侵案件中,只有3%左右以定罪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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