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白澳变成另类种族特权?——对公投“Yes”论据之质疑

   澳洲10月14日“公投”决定是否修改澳洲宪法,是否设立“原住民与托雷斯海峡岛民之声”机构?名义上呼吁“尊重”澳洲原住民,但实际上却已经造成澳洲社会严重分裂,以“反种族歧视”之名,去制造新的“种族主义”,制造“种族特权”。

不仅有政客给不同意见选民“乱扣帽子”、“上纲上线”,还有“人权组织”呼吁选民“不应该想那么多”、“没有秘密”、“请相信”、“信者得救”啊!

铺天盖地呼吁选民投“Yes”,论据各式各样,琳琅满目,这的确是对澳洲国民智慧与质素的又一次“考验”!

各族共同背负原罪?

呼吁选民投“Yes”一方提出的“论据”,首先就是强调澳洲原住民,二百多年前受到英国人入侵迫害。因此,二百多年后的今天,不仅英国人的后裔,还要之后来到澳洲的其他民族,包括以合法途径申请移民澳洲的其他国家的移民,包括来自中国与亚洲各地的移民,共同“背负”对澳洲原住民的“原罪”。

“背负”这项“原罪”,不仅是对当年受英国人迫害的一代原住民作出“承担”,还要改变澳洲宪法,对原住民今天的后人,作出世世代代、永远的“承担”。宪法上设立原住民之声这个机构,就是世世代代、永远的“承担”,包括对澳洲原住民今后出生的世世代代。今后出生的土著,只要他们一出生,就含着“金汤匙”,世世代代享受你我其他人没有的特别“尊重”。

这样,为什么不在澳洲宪法中,同时设立“华人之声”?“亚裔之声”呢?华人也曾经在十八十九世纪淘金潮中,遭“反华”暴乱导致死伤无数,亚裔人士不是也曾经遭受“白澳政策”长期不公平对待吗?华人从大清国年代开始已经“被卖猪仔”来澳洲当“苦力”,难道不应该也对当年大清国国民及其后代、世世代代,作出“道歉”、“赔偿”、“承担责任”吗?

何不设中国人之声?

谈到“反种族歧视”,为什么不干脆在宪法中,设立“反种族歧视”的机构,而是唯独设立“原住民之声”?在宪法中设立“反种族歧视之声”,不是更加能够保障包括华人在内的各种不同族裔不受种族歧视吗?这样不是更好?更直接?更理想吗?

为什么修改宪法,只是设立“原住民之声”,为什么不同时设立“华人之声”、“亚裔之声”呢?如果不在澳洲宪法中,设立一个“中国人之声”机构,难道不是“种族歧视中国人”吗?如何保障“中国人不受种族歧视”呢?

如果说先设立“原住民之声”是第一步,将来有机会再设立“中国人之声”,但不是说“No secret”(没有秘密计划)吗?即没有保证未来会做什么。因此,那些经常宣称“澳洲歧视中国人”的政治舆论,就应该强调指出,今次“公投”仅仅决定是否设立“原住民之声”,充份十足十证明“歧视中国人”!因为中国人没有份!如果澳洲“没有歧视中国人”,想要华人投票支持,就应同时在澳洲宪法中明文设立“中国人之声”!

议员政府部门失责?

翻阅澳洲联邦政府为了今次“公投”印发的《全民公投小册子》,罗列“支持”的论据,说“投Yes票意味著:承认原住民……的文化和传统……聆听原住民……提出的建议,让政府作出更好的决策。”那么,为什么不在澳洲宪法中明文写上设立“中国人之声”,去“承认”十七十八世纪大清国国民前来澳洲掘金的历史,聆听中国人提出的建议,让澳洲政府作出更好的决策?

官方小册子解释“为什么我们需要原住民之声”?列举原住民“预期寿命比非原住民澳洲人短8年”;“疾病和婴儿死亡率更高”……对于这些论据,为什么卫生部长及卫生部高官不立即引咎辞职?不整顿卫生部门?以及追究卫生部门的责任?

小册子又说原住民“自杀率高出一倍”……那么,政府的社会福利部门高官是不是也应该引咎辞职?需要整顿政府的社会福利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小册子说原住民“教育和培训机会更少”,那为什么教育部长等高官不引咎辞职?不整顿教育部门及寻工部门?

小册子说“目前的方法行不通……需要听取原住民……提出的建议。”天哪!我们澳洲国民每次选举投票选出各级议员,当中还包括土著原住民背景的议员,是不是澳洲全国普选产生的这些议员,全部都“不合格”?“都没有听取原住民的建议?”要不要解散国会及各级议会,立即重新举行大选?

土著福利已经两倍!

拙作《种族歧视还是种族优惠?——澳洲“原住民之声”疑问》已经指出,澳洲1969年终止对土著原住民“盗走一代”(Stolen Generation)措施,新州政府对新州被盗走一代土著作出赔偿,2023年的赔偿金额是每人75000元。

澳洲政府2012至2013年度的社会福利开支,每名土著原住民高达13968元,非原住民即普通人却只得6019元。非原住民每获得1元,土著原住民却可以获得2.32元,原住民福利远远高于一般人。《生产力委员会原住民开支报告》过去十年资料显示,澳洲全国、各州及领地政府,面向原住民的“人均开支”已经是非原住民的两倍!

2008年澳洲总理陆克文已经对原住民作出正式的道歉,澳洲每年5月26日还订为“National Sorry Day”。澳洲的“Say Sorry”已经做了很多。尊重土著原住民,已经成为各大公私机构的长期政策。各式各样的应征工作、入学读书、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等相关资讯与表格,例必列明尊重土著原住民,请填上是否具有原住民或岛民身份,定必给予尊重待遇,保证不会受到种族歧视。据说一些机构聘请原住民,还可以获得政府特别资助补贴。

如果认为上述仍然不足够,是否应该解散澳洲国会重新选举?并修改宪法明文指定澳洲的国家元首,包括总督及总理,还有各州州长,应该由澳洲土著原住民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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