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涉发表煽动文字等罪,案件7月29日继续在法庭审理。他被指控去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口号、发表煽动文字、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等14罪。
综合港媒报导,现年48岁的谭得志在所涉的三宗案件中,共有14项控罪。首案涉4罪:去年5月24日他在崇光百货对开举行或召集未经批准公众集会、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获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及发表煽动文字。
次案涉7罪:去年3月至7月在多次街站中,有5项发表煽动文字、1项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和1项串谋发表煽动文字。
第三案涉3罪:去年1月17日于大埔海滨公园露天剧场,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及发表煽动文字;及去年1月19日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公众地方扰乱秩序行为。
主审本案的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再次重申旁听人士须遵守法庭规矩及秩序,且不限于法官在庭内时。若有人在庭内大声喧哗、摇旗呐喊等,有可能已构成藐视法庭。
法官表示为了避免喧哗及维护司法尊严,指令控方准备摄录机,若及后有需要并在获得法庭许可后才拍摄罔顾规矩的行为,及后或作出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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