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伯特力挺漢森上訴:18C威脅言論自由 「漢森之戰也是澳人之戰」 

艾伯特、漢森和法魯奇(AI )

自由黨主席、前總理艾伯特表示,在言論自由問題上自由黨與一國黨立場一致,他支持一國黨領袖漢森就《種族歧視法》向高等法院的上訴。澳洲人報的一篇評論文章則認為,漢森之戰是所有人之戰,應該廢除扼殺言論自由的法律,因為它意味著非少數族裔的人可以被肆意侮辱,而少數族裔則可利用法律讓對方閉嘴。

因曾讓綠党參議員梅赫琳·法魯奇「滾回巴基斯坦去」,聯邦法院的兩審判決均認定漢森違反了《種族歧視法》第18C條。該條款規定,因種族或民族而冒犯、侮辱、羞辱或恐嚇他人或群體屬於違法行為。艾伯特表示,該法律對言論自由構成威脅。

據悉尼晨鋒報報道,周六(8月22日),艾伯特與反對黨領袖泰勒一同在圖文巴出席了年度「政客騎行」(Pollie Pedal)慈善騎行活動的新聞發布會。當被問及此事時,艾伯特表示,自由黨在言論自由問題上與一國黨立場一致。「當然,在保守派政治陣營,我們都相信言論自由,」「坦率地說,第18C條(就其目前的構成而言)對言論自由構成威脅——正如我們所看到的。」

2014年,艾伯特擔任總理期間,曾試圖廢除禁止「冒犯、侮辱和羞辱」的保護條款,但未能成功。

泰勒表示,此案應由漢森法官處理,但言論自由對於辯論至關重要。「澳大利亞人長期以來一直能夠通過辯論有效地解決爭端。」他說。

內政部長托尼·伯克呼籲反對黨解釋,他們認為言論自由的哪些方面受到了侵犯。「如果自由黨認為應該允許他們發表更多種族主義言論,那就請告訴我們具體是什麼,否則這只是一場莫名其妙的辯論,」伯克在堪培拉說。「無論你對法律的制定或其他方面有何看法,我認為很難說我們應該允許比現在更多的種族主義仇恨言論。」

一國黨在過去四年里已經花費了80萬澳元的訴訟費。她表示,她提起高等法院訴訟是為了捍衛言論自由的原則。

「這起案件並非要賦予政客特權,而是要保障普通澳大利亞民眾參與塑造國家政治的辯論的權利,而不是讓他們因為恐懼而噤聲,」她在聲明中說,「太多澳大利亞人不敢坦誠地談論移民、種族、宗教、原住民政策和其他重要議題,因為他們擔心會被指責為種族主義者,被捲入投訴程序,甚至被送上法庭。」

澳洲人報專欄作家珍妮特·阿爾布雷克森表示,漢森現在將鬥爭帶到最高法院是完全正確的,應該對扼殺這個國家言論自由的法律進行一次最大的變革。

她在澳洲人報上撰文稱,「實際上,法魯奇的言論很可能冒犯了數百萬澳大利亞人,但糟糕的是, 《種族歧視法》第18C條規定,如果你不是少數族裔成員,人們就可以隨意冒犯和侮辱你。但如果你是少數族裔成員,你可以利用法律讓別人閉嘴,因為你聲稱自己受到了冒犯和侮辱。」

「第18C條是一項糟糕的法律。聯邦議會早就應該廢除它,因為這項法律與一個健全、充滿活力的民主社會格格不入。許多法院都曾指出,政治辯論並不是禮貌的下午茶聚會,不是大家坐在一起吟誦伊麗莎白·巴雷特·勃朗寧的詩歌。既然如此,為什麼漢森就不能以同樣強烈的政治方式,回應法魯奇那條帶有強烈政治色彩的推文?」

「當然,漢森的回應措辭激烈、粗魯,甚至可能傷人。但如果法魯奇想要保護自己那顆『玻璃心』,那麼她就不應該先把話說得那麼難聽。恐怕大多數人會認為,雙方都是你來我往、彼此都不相讓,誰也沒有吃虧。這種爭論應該留在X平台上,而不應該被搬進法庭,成為司法程序的焦點。」

「正如前高等法院法官邁克爾·柯比談到澳大利亞的政治辯論時所說,人們或許希望政治話語中能有更多理性,更少膚淺,更少謾罵,更多邏輯和說服力。但持這種觀點的人恐怕要另尋他處了。」

「從澳大利亞政治的早期歷史來看,侮辱和情緒、誹謗和謾罵一直是其說服手段,是思想之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阿爾布雷克森認為,漢森的崛起反映出澳人對主要機構日漸失望。乏善可陳的兩黨制常常無法反映普通澳大利亞人的價值觀。「她已經向乏味且帶有偏見的ABC下了戰書,她表達了人們對覺醒主義盛行且無能的官僚機構的失望,我們再也無法指望這些機構為政府提供獨立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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