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案正在香港法庭進行結案陳詞,海外港人持續發聲聲援。8月24日,在台港人團體「香港邊城青年」與多個關注民主與新聞自由的台灣團體在台北西門町舉辦集會,要求港府釋放黎智英,讓他回家接受治療,並呼籲國際社會關注香港在囚者的基本人權。
根據法廣報導,約50名參與者聚集在西門町地標「六色彩虹」,手持「釋放黎智英」的中英文標語跟橫幅。部分參與者戴上手銬,高喊口號,藉此象徵黎智英雖身陷囹圄,但海外港人與所有在囚者的心緊密相連,並未遺忘他們。
集會以國、粵、英語向公眾闡述黎智英案的背景,批評港府將其羈押超過1600天是「非人道」且侵犯健康權益的行為。主辦方強調,此案不僅是對黎智英個人的打壓,更反映了中共和香港當局對言論與新聞自由的壓制。
多方發聲
集會的多位參與者從不同的角度表達了他們對黎智英案的關注:
居台香港藝術家黃國才:他展示最後一期的《蘋果日報》,指在港區國安法的高壓下,香港本地人已無法公開聲援,因此海外人士有責任持續發聲,讓世界看見香港言論自由受侵害的現況。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他引用《黎智英傳》,表示黎智英寧願死在獄中也不會屈服,堅信他的堅毅精神會被世人記住。桑普認為,此案是「欲加之罪」,並關注黎智英因為被長期單獨囚禁而暴瘦、出現心悸的情況。
台灣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他批評港區國安法本身就是「惡法」,儘管港府宣稱「依法」審判,但該法並不符合國際法與法治國原則,允許當局以維護國安之名,隨意剝奪港人自由。他呼籲台灣社會必須與香港精神站在一起。
人權工作者李明哲:他引述聯合國原則,指出單獨囚禁不應超過14天,否則等同酷刑。黎智英被單獨關押已近1700天,他斥責港府聲稱這是應其個人要求的辯解「恬不知恥」,並批評其做法複製了中共對待政治犯的模式。
辯方反駁控罪 強調國安法後黎智英無提制裁
在持續153天的庭審中,辯方律師繼續進行結案陳詞。針對控方指控黎智英透過通訊軟件Signal請求外國制裁,辯方反駁表示,這些訊息是「斷章取義」。律師強調,黎智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確實曾提出外國制裁請求,但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已無直接提出。法官表示,將綜合所有涉案證據,並考量新聞與言論自由原則後,再做出最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