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貴州普安要求律師辯護須獲官方批准引爭議

安徽合肥一名警察在監控閉路電視攝像頭傳回的街景畫面。資料圖片。(AFP/AFP via Getty Images)

中國網易網站9月19日發表的一篇博文稱,貴州省普安縣司法局要求律師在接手涉「反有組織犯罪(掃黑除惡)」相關案件時,須向官方報備;若律師欲主張被告人不構成黑惡犯罪或應改定其他罪名,須先獲得官方批准。

海外中文媒體報導,該司法局的通知寫道:「如果辯方要改變犯罪的法律定性,必須先向縣司法局報備,經審查批准後方可提出辯方理由。所有律師事務所務必嚴格執行此規定。」

官方的相關要求引發律師界擔憂,認為政府行政機構試圖干預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的履職與陳述。兩名在中國執業的律師匿名受訪表示,因擔心遭到報復,僅透露個人姓氏。

來自湖北的人權律師張律師表示,該縣級政府的要求違反中國《刑事訴訟法》,干涉被告人的辯護權及律師的獨立執業權。「律師應當依法獨立行事,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的非法干預。將行政機關的批准或同意作為使用辯護論點的先決條件,無異於將司法行政機關的審查凌駕於法律之上。」張律師表示。

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但普安縣的通知要求律師在提出此類辯護意見前,必須等待司法局「研究並批准」。

北京人權律師劉律師表示,當局認為這一要求在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中極為重要,因為律師可能會質疑證據或檢方的指控。「在中國大陸,當局越是把打擊有組織犯罪列為一項任務,律師就越有必要質疑證據和犯罪的定性。」他說。

劉律師表示,若行政機構能夠篩選掉不被其認可的辯方論點,審判將剝奪辯方的聲音,只剩下控方的說辭。「中共發起的『打擊有組織犯罪』等專項運動,對地方官員來說具有明顯的政治任務意義。這正好反映出有關的地方當局正在放棄司法公正,這種做法將導致更多冤假錯案出現。」他說。

事實上,普安縣的這項要求在貴州省並非首例。據澎湃新聞2015年報導,遵義市司法局於2014年底出台規定,要求律師報告擬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或尋求變更刑事指控的案件。不過,該規定隨後在律師向官方提交申訴後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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