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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网民们坚持不懈锲而不舍不死不休地举报江秋莲(在日本被害女留学生江歌之母)涉嫌诈捐、逃税,山东青岛市即墨区专门为此成立了一个联合调查组,并发布了超详细的情况通报。 网络图片 (插播一句感慨:要是那些涉及公权力的事件调查报告也有这么清晰详尽就好了) 通报一共涉及六点,我用大脑智能帮大家总结了重点: 江秋莲累计获得捐款411万,用于处理女儿江歌后事及诉讼事宜支出275万,向社会捐赠90万,略有结余,但不存在骗捐情形。 江秋莲的公司(用于经营自媒体)未发现税务问题。 其不存在用POS机代刷套现问题。 其因拆迁获得回迁房及补偿款合理合法。 对其侵占同村五保户宅基地的举报不属实。 江秋莲曾借身份证给同村妇女用来超(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子并落户。江秋莲在户籍上有个儿子属实,但孩子不是她生的,也不是她在养。 前面5点涉及公共利益以及涉嫌违法犯罪,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出面调查公布实情是合理的。但这第6点,属实是令人费解: 网民们是出于八卦和私仇关心江秋莲有没有隐瞒生育一个儿子,你们作为政府掺和进去算怎么回事呢?查了也就算了,还把调查结果公布出来,有没有考虑过市民的隐私权益呢? 要说江秋莲在这方面也是真的惨,一个人被计划生育伤害了两次: 第一次,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缘故,只有江歌这一个女儿。女儿因刑事案件被害之后,她就陷入了孤苦无依的境地。中年丧子(女),也是中国超百万失独家庭共同的遭遇和困境。 第二次,还是因计划生育政策的缘故,江秋莲当年助人解困的做法,在多年之后成了网民持续不断攻击、羞辱她的“把柄”。 世间悲苦,莫过于此。 其实真要说起来,江秋莲当年借身份证给同村人“超生”的做法,在全国各地都是普遍存在的,我自己所知道的就有超过3家。当然,相关政策一天没有平反,你打死我都不会把这些姓名说出来。 这种无奈的做法,在真实世界中普遍都是被理解、被同情的,当年有人愿意顶着风险配合这些做法的,也都会被当成善举、义举。 地方政府部门现在要去追究当年的“计生违规行为”个案,我个人是坚定反对的。有些网民以此为把柄去攻击辱骂江秋莲,我个人是坚定反对的。 当然,我个人并不喜欢江秋莲攻击性很强的公共表达风格,不赞同她在处理女儿后事与诉讼中的某些做法,但这些都与我无关,也与公共利益无关。 我所关心的是,一个失独的母亲,不应该再因当年计划生育政策的遗留问题而受到攻击羞辱,这是不人道的,更是助纣为虐的。 祝愿江秋莲早日从女儿去世的痛苦和绵延不绝的余波中走出来,做回江秋莲自己。 全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基本常识
抽刀向小学生的仇恨是怎么来的?当然是社会环境孕育的。 社会上弥漫的戾气是怎么来的?当然是从小教育出来的。 视频里这位小女孩,因为弟弟喜欢奥特曼而情绪激动崩溃哭泣,揪着弟弟的衣领把他推倒在地,并大声斥责: 你为什么天天记奥特曼,不记中国发生的大事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天! 小女孩声嘶力竭地向家人宣告:中国是最安全的国家,没有之一! 视频截图 还有被训练到“火眼金睛”的小学生,会把数学练习册封面里的大红圈当作是旭日旗的渗透。 视频截图 小学生认为,封面背景里隐约有一座山峰的虚影,显然是富士山的植入。 还有一位自称博士妈妈发布的视频,孩子为表达爱国,把家里的农夫山泉桶装水拿来作为挡门的废物,没事就要踢两下,因为它不爱国。 还有对祖国的怀有无限骄傲的小学生,为了让家人接受中国是最厉害的国家,指着爸爸鼻子命令道: 给我说5遍!中国最厉害! 视频截图 还有某幼儿园,拿‘炸药包’给孩子们做游戏,荒诞中透出一丝毛骨悚然。 抱歉,我也知道把这些视频一次性放出来剂量太大,我每看一条都心疼,肺疼,肝疼…… 这几天,我们都见证了一个仇恨弥漫的社会将结出怎样的苦果。虽然很痛,但绝对很有必要切开烂疮给大家看看,看看我们的下一代接受的是怎样的教育,看看仇恨如何在孩子们的小小花园里生根发芽。 放出这些视频,绝不是要引导大家网暴这些孩子,恰恰相反,这些看起来戾气极重苦大仇深的孩子,本身就是最可怜的仇恨教育受害者。 这些孩子没有被教育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没有被教育身为人的正常情感,是家长欠他们的,是教育系统欠他们的,是包括你和我在内每个人的错。 放任孩子被仇恨教育荼毒,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罪过。 全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建设性意见
中国山东的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今年3月底发生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间的冲突事件,一名男同学遭到刑拘。陆媒红星新闻记者祁彪对事件进行了调查报导。惟该报导疑引发警方不满,故意在网路上散播对祁彪“泼脏水”的文章,企图引导网民对祁彪“网暴”。警方的企图被网民发现后,引发舆论批评。 公众号“46仔元气生活”6月20日发布文章“为钱财编造假新闻!红星新闻记者祁彪被曝”,开头便指向一个微博话题“红星欠济南一个道歉”,还称该记者做的是“有偿报导、虚假新闻”,并罗列红星新闻过去对一些热点事件的报导,但这些报导并非记者祁彪采写。 该文发表第二天(21日)下午,便有数万人次阅读。转发该文者包括:微博网民“用户6798257762改变”(昔日所发内容多为涉警新闻、政法工作按赞和转发),以及警方官方帐号、实名认证的蓝V“呼伦贝尔网警”。 不过,这些转发动作被网民质疑为企图引导网民对记者祁彪进行“网暴”。一张网传的对话撷图显示,“警方让他们自己人转”该文章,随后的回应者说,“警方发动网暴?” (网路撷图/看传媒合成) 大陆微信公众号“just law”发文分析指,该文章疑为警务人员或相关工作者的“马甲号”,多次转发被微博官方认定为违规的内容。 马甲号,又称虚拟帐号,指在网路上的论坛、BBS、游戏等地,一个人同时拥有的其他的用户帐号。 网民纷纷对相关现象提出批评,“警方不应该转这样的报导”、“官媒被盗号了吗?这种带节奏自媒体文章也转?”、“作为网警不需要对发布的内容尽核实义务,是吧?”、“警方可以转自媒体引导网暴的文章?还是这个号是官方号?”“顶著蓝V官号转发凭空捏造的谣言,真有你的,看看信源是啥?一个发色情笑话的境外网站。” 目前,涉事文章“已被作者删除”。 6月22日,大陆微信公众号“just law”发文:红星新闻刊发监督报导后,疑有警方“马甲号”对记者“网暴”泼脏水。 文章说明事件起因为,红星新闻报导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3月31日晚发生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间的冲突事件。多位知情人向记者祁彪透露,3名醉汉假装外卖小哥戏弄一名女同学,被3名男同学制止,双方爆发口角。随后3名醉汉闯入学校,其中一人掐住男同学小超(化名)的脖子,小超挥拳反击,该醉汉倒地。 后来双方在赶到现场的警方处理下,签了和解协议。但事发第二天(4月1日),小超的父亲收到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拘留通知书,称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小超的父亲告诉记者,是醉汉先动手打小超,小超挥拳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之后红星新闻针对小超遭刑拘一事发表一篇题为“学生遭醉汉掐脖反击致对方倒地被刑拘,家属称系正当防卫”的调查报导。当地警方面对记者采访,回应称,“案件正在侦查中,不方便对外透露办理情况。” just law分析说,红星新闻记者祁彪在报导中,采访了多位相关人员,以还原和相互佐证当事人家属对事件的描述,并联系了涉事的女学生、伤者家属、办案警方等,以求达到更接近事实和真相的目的。 此外,相关报导也刊出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书》等司法文书,再次印证事发和新进展;同时引入案外法律人解读,以探讨涉正当防卫的普法话题。从新闻的伦理方面说,记者祁彪的报导“没毛病”。 随著媒体曝光事件,小超4月16日被取保候审。 6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通报其对上述案事件“提级办理”后的侦查情况。通报称,经审查认为,孟某某等人系在曾某明等3人与女生未发生直接冲突且均已离开现场的情况下,辱骂他人、扔掷土块,不存在“制止调戏女生”的情形,超出“防卫的必要限度”。 随后便出现公众号“46仔元气生活”6月20日批评红星新闻记者祁彪的网文。 just law指出,该篇批评记者祁彪的网文都是“无端指责、无稽之谈,除了情绪宣泄、是非搬弄,别无事实铺陈、证据附衬”。 过往的事件显示,中共警察冒充网民,注册假帐号发文网暴民众,并非首次。6月11日,江西抚州市公安局新闻处处长、新闻发言人辛平,便因使用多个“马甲号”,谩骂、侮辱受害人家属,被判侵权和公开道歉。
“懂什么叫使馆车吗?懂吗?啊?懂什么叫外交豁免权吗?滚蛋!” 这句话打出来,就知道是余琦秘书长的事情。原本在她道歉之后,风波也就差不多了。没想到,法制社会报跳了出来,一篇《停止网暴!余琦已经够惨,对待为国操劳一生58岁老人,请嘴上留情》又让她火了一遍。 该文的作者有点意思,开篇一句“在这起事件中,我们是否应该仅仅停留在指责和谩骂的层面,而忽略了她背后的付出和努力?”就让我感到莫名想笑,总觉得哪里怪怪的,为此还读了多遍,却仍说不出怪在哪里。可能这就是笔力吧。 网络图片 至于接下来的正文,内容倒是比较清晰。 先介绍余琦的履历,每一个职位后面加上一些对“不容易”、“奉献”之类的描述。 然后截了一些网上和余琦有关的文章,说网友们上纲上线,太上头了。 最后就得出结论:每个人都会犯错,重要的是吸取教训,我们应该多一些宽容和谅解,少一些指责和谩骂…… 网络图片 有两个问题,首先,法制社会报发的这篇文章,不说洗不洗地吧,总觉的读起来感觉很诡异,不像他们那些编辑的水平能发的东西,至少没必要一直重复“我们”这个词吧,毕竟是第一人称复数的形式,用在报道里,是否不太合适? 比如: “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网络暴力,真的是我们想要的吗?” “她的遭遇,让我们不禁感到心痛和惋惜。” “她的这种勇气和担当,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和敬佩。” 这里我就要说一句了,余琦明明是犯错的一方,出来道歉也是因为已经被曝光身份了,跟她的勇气和担当有啥关系?这不莫名其妙的黑的就成白的了?反而是网友的错啦?普通人被她用官员身份欺负了,还不能骂她两句? 然后还有最后的结尾,“让我们珍惜这份缘分,用爱和宽容去温暖彼此的心灵吧!” 读得我鸡皮疙瘩都起来了,不知道的还以为这家媒体被哪个小学生给盗号了,反正网上能搜到,你们自己去看。 网络图片 好了,法制社会报这篇文章的大概内容聊完,再看它的标题:对58岁的老人嘴下留情…… 这特么,我就忍不住了,前段时间是哪个专家说要调标准,说70岁还是青年的?怎么到余琦这,58岁就已经是老人了? 灵活老人? 网络图片 简直猥琐至极,鼓励继续上班的时候,70岁仍是年轻人。一到要承担责任的时候,58岁就是老人了,就要特殊照顾了,能要点脸吗? 一个高官,且明明是她欺负普通群众,犯错在先,被曝光就成了“一点点小失误你们就要网暴她”,然后大呼同情之语。可如果是普通人因为“失误”而遭遇不公时,你们会站出来为他发声吗? 为了洗,不惜双标,不惜一会儿70岁青年,一会儿58岁老人的颠三倒四,实在令人感到怪异、荒诞。 事实上,今天荒诞的还不止这一起事件。 中铁二局今天施工的成都轨道交通13号线某路段基坑塌陷上了热搜,其实有点常识的从图片里都大致能猜到,那种程度的塌陷,要么就是在支护或者帷幕上偷工减料了,要么就是挖坏了既有的设施。 网络图片 直接承认一下,实话实说,只要不是偷工减料,也没什么?毕竟大家大致猜的到一些,基本是施工方的责任没跑,否则早不爆晚不爆,偏偏你来施工的时候,它就爆了,这不把大家当傻子吗? 结果成都地铁回应内容中,半点不提自身问题,直接把所有责任推到成都自来水公司身上,说是他们的水管爆裂导致的塌陷。 于是又引发成都自来水公司也出来发通报反驳,说是成都地铁施工出问题,导致地基沉降,继而造成了他们300管道断裂漏水。 网络图片 这就很搞笑,虽然后者已经删除了“反驳”,但对于看到了回应的人来说,这种谎言之后,自己打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诙谐讽刺感,已经删不掉了。作为官方回应,无论如何,双方之中必有一方是谎言。 从一些宏观的角度来说,基坑的塌陷可以重新做围檩、做支护,它只是一个基坑的问题。但是这种官方之间的推诿、扯皮所代表的范围更广,是性质问题。 谎言,是贪腐的基础,无论对任何官方而言,谎言的行为都绝对要不得。因为只要出现了第一次,那么你就很难真正的戒掉它。反而你需要记住它。这是很简单的道理,真话不用记住,但谎言不能忘记,你必须时时刻刻提心吊胆。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竹不倒
面对官方媒体监督报道,疑似山东警方人员的“马甲号”写小作文,对调查记者“泼脏水”,并且有警方官微公开转发,引导网民对记者进行“网暴”!要不要对发布者追查到底?要不要对恶意传播者追责? 6月21日,一则对红星新闻记者“泼脏水”的文章在社交媒体流传,引发社会关注。 笔者注意到,在该起事件传播中,有警方官方账号亲自下场,转发这一未经证实的文章,进而引导网民对记者进行“网暴”! 公众号“46仔元气生活”在6月20日发布文章《为钱财编造假新闻!红星新闻记者祁彪被曝》。 网络图片 看标题,这是对媒体工作者的“顶天指控”:有偿报道、虚假新闻。文章开头更是指向一个微博话题“红星欠济南一个道歉”。 然而,笔者读完发现,全文都是无端指责、无稽之谈,除了情绪宣泄、是非搬弄,别无事实铺陈、证据附衬。 事件的起因是,红星新闻对山东济南“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一事刊发过一篇调查报道,标题为《学生遭醉汉掐脖反击致对方倒地被刑拘,家属称系正当防卫》。 据报道,今年3月3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间的冲突事件。 多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因3名醉酒男子假装外卖小哥戏弄一名女同学,双方发生口角,3名男同学发现后进行了制止。此后3名醉酒男子闯入学校,一名醉酒男子掐住男同学小超(化名)的脖子,小超挥拳反击后该醉酒男子倒地。 网络图片 此后,当地警方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4月1日,小超父亲收到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拘留通知书,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对此,小超父亲对记者表示,是醉酒男子先动手打小超,小超属于正当防卫。 当地警方面对记者采访,回应称“案件正在侦查中,不方便对外透露办理情况。” 在红星新闻的报道中,小超的父亲描述事发经过称,事发后他看了现场监控视频。3月31日晚,小超与另外两名男同学在校园内检查禁止学生订外卖的情况,当3人行至校园栅栏处,碰到校外3名醉酒男子,隔着栅栏对一位校内拿外卖的女生进行语言寻衅。 小超刚行走到此处,了解到该女生与校外3名醉酒男子发生了矛盾,随即与3名醉酒男子发生口角。之后,3名校外醉酒男子往校门口走去,行至校园大门口,不顾校园安保人员阻劝,强行闯进校园,其中一名男子上前掐住小超脖子。小超感到呼吸窒息,挥拳反击,把男子打倒在地…… 笔者注意到,红星新闻记者祁彪在报道此事中,采访到多位相关人员,以还原和相互佐证当事人家属对事件的描述,并联系了涉事的女学生、伤者家属、办案警方等各方,以求达到更接近事实和真相的目的。 另外,稿件中也有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书》等司法文书,来再次印证事发和新进展;引入案外法律人解读,以探讨涉正当防卫的普法话题。 网络图片 从新闻的伦理方面说,记者的报道操作,没毛病。 随着媒体曝光,涉事学生小超的案件有新进展。4月16日下午,小超的父亲告诉中新网,该学生已被取保候审,于当日凌晨两点回家,等待进一步通知。办案警方的工作人员称,案件还在调查中,后续会有通报。 6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通报其对上述案事件“提级办理”后的侦查情况。 网络图片 网络图片 从通报来看,事发夜里的20时22分,三名社会男子酒后路过一学校时,确有疑似挑逗女学生的无事生非之嫌:见有外卖员给学生递送外卖,遂隔着栅栏随口跟喊“奶茶、外卖”……三人听到骂声返回栅栏处问谁骂的…… 此后,冲突发生。小超等学生冲校外骂,三名男子闻骂返回,双方对骂。几分钟后,男子杨某推开电动伸缩门,与曾某明不顾保安阻拦进入学校,与三名学生迎面发生推搡。杨某用左手推孟某某颈前部…… 至此,笔者认为,三名社会男子已涉嫌寻衅滋事,并且是酒后强行闯入校园滋事!另外,啥叫颈前部?是不是脖子? 网络图片 这激发了学生小超强烈的情绪波动和对闯校闹事等不法行为的反击:小超躲避杨某卡在其脖子上(颈前部)的手,曾某明伸手欲抓小超右臂,小超挥拳连续三次反击曾某明,致曾仰面倒地……后经鉴定,曾某明重伤二级。 警方通报称,经审查认为,孟某某等人系在曾某明等3人与女生未发生直接冲突且均已离开现场的情况下,辱骂他人、扔掷土块,不存在“制止调戏女生”的情形。 笔者有困惑,作为尚未步入社会的学生,在其观念中,对三男子的上述酒后行为,他们是如何认知的?如果将该女生换做办案人的母亲,会不会影响办案者的判断? 三名社会男子强闯校园,对热血青年学生动手。这时,还要被动粗的学生保持理性、冷静、克制?还要求学生对不法行为反击时准确度量和把握“防卫的必要限度”,有没有强人所难? 即便如此,济南市公安局在通报结尾还宣称,他们会“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保障”。 若事件至此,留给社会的,顶多是法律层面的认知探讨。不过,猪队友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6月20日下午,一个IP地址为山东的公众号“46仔元气生活”,发布首篇文章即《为钱财编造假新闻!红星新闻记者祁彪被曝》。文章一开头便宣称上述事件“迎来了反转式的大结局”。 随后,这篇网文开始对红星新闻记者“泼脏水”,称《红星新闻》的诸多不良行径引发网民不满,被海外网站和媒体曝光。 文章称,据海外媒体的爆料,《红星新闻》在这起冲突事件的报道中频繁引用“醉酒男子”“戏弄女同学”“掐住男同学的脖子”等诸多暗示词汇,将事件中的三名普通校外人员包装成“低级流氓”…… 笔者想说的是,“醉酒男子”“戏弄女同学”“掐住男同学的脖子”等词汇,都是对事发过程的描述,并且在没有警方侦查手段、结合侦查结论来看,是相对客观和真实的描述。 有暗示吗?需要暗示吗?三社会男子酒后的行为,值得认可和鼓励吗? 随后,文章开始罗列红星新闻对过去一些热点事件的报道。然而,这些报道并非是记者祁彪采写的,用在此处对祁彪进行“最恶毒”的指责,合不合适? 网络图片 笔者注意到,6月21日下午,该篇文章的阅读已达数万人次,远超“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入罪门槛,即“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 如果事情至此,也只是这位网友的恶意抹黑和诽谤。接下来,到了最为令人愤慨的情节。 随着网帖文章传播,一张聊天截图流传开。对话截图中,左侧发言网友甩出链接称,“警方让他们自己人转”该文章;后侧发言网友惊讶之余说,“警方发动网暴?” 网络图片 (社交媒体流传图片,笔者未能证实真伪。仅供读者自行判断。) 笔者注意到,此时,已有网友质疑,这篇文章可能是警方人员或与警方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所写。之后,这篇文章也在微博上得到网络发酵。 “用户6798257762改变”的微博网友转发此篇文章。翻阅该博主过往内容,多是为涉警新闻、政法工作点赞和转发。笔者有个不成熟的想法,这疑似是警务人员或相关工作者的“马甲号”,其多次转发被微博官方认定为违规的内容。 网络图片 笔者有此想法,绝非随心臆想。不久前,已有先例曝光——江西警方一工作人员辛某被查实用多个“马甲号”对案件当事人家属进行“网暴”。更丢脸的是,法院判令其在网络上向当事人及公众道歉。 网络图片 如果事情至此,最多是停留在笔者的猜疑中。雷人之举,一波接一波,奔涌袭来!实名认证的蓝V“呼伦贝尔网警”亲自下场,转发上述网文。 网络图片 且不说,该篇网文真实与否未经考究、侵权与否未经判定,这也不是官方媒体的报道,堂堂警务官微,能如此草率传播自媒体文章吗? 这更进一步确认,网暴记者的人,跟警方脱不了干系! 网友们对此也纷纷留言:“警方不应该转这样的报道。”“官媒被盗号了吗?这种带节奏自媒体文章也转?”“作为网警不需要对发布的内容尽核实义务是吧?” 网络图片 “警方可以转自媒体引导网暴的文章?还是这个号是官方号?”“顶着蓝V官号转发凭空捏造的谣言,真有你的,看看信源是啥?一个发”色情笑话“的境外网站。” 目前,涉事文章“已被作者删除”。可是,这已然不是“一删了之”的事情。该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甚至达到犯罪追诉的标准。 网络图片 发布者和恶意传播者,该尝一尝法律的铁拳和违法的苦果!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just law
各位好,今天不太想写正稿,写个随笔挺一下我很喜欢的一位UP主,她最近惹了点麻烦。 B站上有一个叫“是小冰心啊”的UP主,我前不久刷视频的时候刷到了她。 网络图片 实话实说关注她的第一动机是姑娘出镜时的扮相很漂亮,眉宇间和讲解还自带一种莫名的幽默感。而说的内容都是一些“租客在出租房被电死,房东要赔100万么?”之类的奇葩法律案件。通过解析这些法律案件给受众普及一些法律常识。 嗯,“始于颜值,终于普法”,这不比猫一杯“秦朗巴黎丢作业”的无聊段子好看多了? 追了! 不过就在前两天,这位美女UP主又发了一个视频,视频中梨花带雨的哭诉自己遭遇了网暴。 原来前两天小红书上有个热帖讨论,有个律师吐槽自己挣得实在太少。于是“是小冰心啊”就留言回了一句:“去做擦边直播吧”,称自己律师收入月入5000元,直播收入2万元左右,“没有直播,我在上海活不下去”。 网络图片 这当然是句玩笑话,我也看过她的短视频,以B站上发的而言,个别视频中,小姑娘一般会在视频开头十几秒放一段直播舞,很不擦边的那种,然后镜头一切,就换一身非常正经的那种律师法袍,开始给你讲案子普法。 说白了也就有点“挂羊头卖狗肉”……不对,应该叫“挂狗头卖羊肉”。她的封面和开头热舞本身虽然让视频看起来不那么严肃,但内里的实质其实是个正经严肃的普法视频。 所以留言中“擦边视频”之类的话,纯属玩笑。 但没想到就是这句玩笑话,给她惹了很大的麻烦。 据姑娘自己哭诉,该留言火了以后,有人跑去有关部门举报,说她身为律师搞“擦边直播”,有损律师群体的专业形象,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后来她的律所主任都向她施压,要她删除发布到网上的那些视频。 网络图片 姑娘于是非常纠结,删了视频吧?有些视频后面是带着广告的,按照与广告商的合约,必须保留一定时间。 但不删吧,同行举报、上司施压,她在律所的工作有可能就不保了。十年寒窗、县高考状元、名校毕业,真要律师的工作,她之前的辛苦岂不是白费了?她又能干什么,难不成真的专职去做直播? 在这里劝她一句。慎重啊,自媒体这行太不稳定,万一哪天真被举报封号了咋办?没看见猫一杯么? 我为什么特想写一下这个新闻,因为我觉得这姑娘遭遇的困境与我当初有点莫名的相似之处。 果然天下有才的人各自有各自的有才,但陷害你的傻x却都是相似的傻x。 我不是做律师的,我原来在体制内大报当编辑,平时业余时间写写公众号挣点外快。当然我没人家那么多专业知识,主要也是宅男一个,颜值远没有人家小姑娘能打,所以网红没有红到她那个地步。 但也是三年前一场风波,也是有同行跑到领导那里去告状、举报我,说我身为报社编辑记者,居然在网上写文章、做广告、挣外快,严重影响媒体人专业形象,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然后领导就来给我施压,其实也没说什么重话,毕竟在报社干了六七年了,关系处的不错,但选择只有两条路: 要么封笔、交号,继续干工作。要么辞职走人,彻底放飞自我。 我已经想不起来我当时怎么做思想斗争了,总之很快,我就辞职了,成了一个真正只靠自己码字为生的“互联网手艺人” 决定虽然早就做了,但时至今日,想来我依然觉得种遭遇很扯淡。拿自己的事儿说事儿容易控制不住情绪。 那就以这位姑娘的遭遇为例,我特别像反问几个问题: 第一,同行告状说,小姑娘拍“擦边视频”有损律师形象……我特向问一句,有损什么律师形象?这年头律师还有形象? 面子是别人给的,脸是自己挣的。一个行业到底有多少形象,不是看你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内工作尽不尽责,服务到不到位么? 如果中国的律师行业普遍都能专业尽责、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制在律师等行业的帮助下能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律师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受到合理保障,那么律师的形象是一个小姑娘拍个短视频能“有损”的了的吗? 甭说人家拍的视频没擦边主要是普法,就算真是那种纯擦边的短视频,平台自有平台的规章,没违规就可以了。跟你们这些举报者有个毛线关系? 第二,有人指责小姑娘拍视频普法“不够严肃”,非要在视频前面加一段劲辣热舞的段子“博眼球”,说这样不好。 那我就奇怪了,你也不想想,人家小姑娘为什么非要在普法视频前面加一段热舞的视频。还不是因为某音甚至B站上这些广大男士对后者更喜闻乐见?正正经经给你普及个常识、法律的视频没人看,就喜欢那种擦边? 说到底,媒体传播什么样的文化产品,不是由它自身,而是由受众的素质所决定的。在互联网受众质量下沉,正经跟你说个事儿的视频远远拼不过扭腰扭屁股的擦边视频的大背景下,我觉得这位姑娘能做到封面热舞,把用户“骗”进来以后一本正经普个法已经算是功德无量了。这样做善事,以受众喜闻乐见的传播形式传播法制正能量的美丽姑娘居然还有人要吹毛求疵,你们还让不让人活了? 第三,也是我觉得最匪夷所思的一点,看了引发事件的那个帖子,正常人最深的感受应该是什么?难道不应该是律师这个行业太辛苦、不受尊重、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么? 你看看那个帖子底下,好多都是律所里的青年律师分享兼职谋生经验的,有人兼职做家教、有人兼职开滴滴、还有转行的。当然我知道留言一定有夸张的成分,可是这应该确实反映了当下法学毕业生的普遍情况:像这位小姑娘一样,县高考状元出身,名校毕业,考过了司考、拿了律师资格证,却依然不能靠主业过上宽裕的生活,收入甚至还没有副业多。这是有问题的。 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复杂的,普通人无法究其精妙,可是要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必须使用这些法律,所以就要依靠专业人士。所以在任何现代法治国家里,律师都本应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职业。你看,欧美几乎所有发达国家中律师都是高收入群体。 而我们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让那些保卫我们合法权益的律师收入如此微薄,甚至一个执业律师的薪水还不如她去拍个“擦边”短视频呢? 为什么人们对一个“擦边视频”的播主的讨论兴趣,远远远远大于保卫他们合法权益的律师过什么样的生活? 王小波写过《花剌子模信使问题》,说我们不应该不解决问题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同理,我觉得这个反思的责任,不在用一个玩笑说出这个现象的那位姑娘身上,它属于我们在这个社会里生活的全体人。 莫名的联想起了谭秦东医生,他因为前些年硬刚某药酒而经历一番波折,现在被单位病退了,不得已在网上发文“卖书求生”。 网络图片 我觉得这几件事连起来看,就挺讽刺的。 医生、律师、记者,这三个行业本来应该是一个现代国家中最受公众敬重,社会地位较高的职业,因为医生用医学保卫人的健康与生命,律师用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记者用调查报道和新闻评论维护社会的公益与良知。 健康、生命、良知,这个世界上难道还有比这三种东西更重要的东西么? 所以,我们的近邻日本管从事这三个职业的人都叫“先生”,人家很重视这些行当,大部分现代国家都很重视这些行业。 可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医生、律师和记者,却是平素最喜欢自嘲也容易遭遇他人嘲笑的行当,甚至是像张雪峰这样的考研老师反复告诫家长“把孩子打晕也不要报”的垃圾专业。 而现实也一再证明了张雪峰老师正确,你看谭秦东医生、“是小冰心啊”姑娘、还有像我这样大量曾经在媒体工作过的记者编辑,最后都相会在网络自媒体,这个所有人都可以干一干,但又朝不保夕,说没就没的行当里。 这里面一定有点需要深究的问题,但请原谅,我已经不想谈的太深了。 只说一句,我觉得我们对该严格的东西不严格,却对不该如此审视的行业和个体,比如律师、比如医生、比如记者,却过于严厉了,到了吹毛求疵的程度。 就像这个妹子,她干了啥,不就是在帖子底下随口开了一句玩笑吗? 就惹来这一场被举报的无妄之灾,至于么? 真把一个好端端、挺有才的年轻律师,逼成个不再讲法律只热舞的纯擦边网红,你就开心了么? 如果一个律师妹子读了十几年书,到头来发现律师的主业无法让她糊口,那么业余时间,她愿意从事什么行业就可以从事什么行业,他人无权干涉。能在直播的时候还想着要普法一下,已经是很不容易的正能量好青年了,请珍惜。 不要把好青年,真都逼成了擦边热舞播主。 或者你可以参考那个段子: 有个教徒烟瘾犯了,问神父:祈祷的时候可以抽烟么? 神父说:当然不行!上帝啊,你在想什么? 于是教徒换了个问法:神父,抽烟的时候可以祈祷么? 神父笑着点头:当然可以了!我的孩子。 同理: 一个美女律师,可以业余做擦边热舞视频么? 如果你觉得不可以,这不严肃! 那我再问。一个擦边视频女主播,去考个律师资格证,顺便讲个法、普个法,这总可以吧? 请别说,这更不行。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林中的维吉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