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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前天曝出来的视频了,两名身穿和服的女子在博览馆门外跳舞、拍摄,结果引发了“众怒”,市民纷纷上前谴责并制止,发生肢体冲突。视频里有市民把穿和服的女孩控制住了,大喊“不准走,间谍,快报警”,并动手打开女子的箱子找“证据”。 真的,实在不行就从源头禁止和服生产吧,又要生产又要卖,穿到个人身上去了,开始鼓励这些老红卫兵来发疯,这谁顶得住? 穿和服就是间谍,那卖和服的人是什么,特务吗?卖和服的行为又算什么,钓鱼吗? 我无法想象,这些市民如此恶劣的行为居然能被允许,他们至少已经涉及至少两项违法行为,其中一个还是犯罪。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写在刑法里的。而“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搜查、没收公民的私人物品”,也同样也是明文规定的东西,把人控制住的同时去搜查她们的箱子,很显然是涉嫌侵犯人格权与隐私权,写在民法里。 当然,这些老人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也令他们“安全之下最勇敢”。 因为他们占据不容许说他错的民族立场,谁说他们的行为有问题,谁就是背叛了民族立场,就站在日本人那边。至于个体被他们侵犯了,那算个球,个体能跟民族相提并论吗? 我觉得警察帮不了那两个女孩,顶多可以帮助她们离开,而无法讨回公道。这是可怕的现象,因为那些路上连思维都不健全的“道德警察”,正在妄图获取、并试探获取行使惩罚他人的权力。 然而可笑的是,他们连这种建立在本就违法的基础上的行为,都做不到“公正”。 从明面上看,这些老人控制住两个女孩的核心原因无非是“和服”,因为和服沾有“日本元素”。可国内沾有日本元素的东西那么多,既然在他们眼里“凡沾边”即可能是“间谍”,那为何不去砸日系车,不去日企零元购?偏偏只对两个弱女子下手? 八九十年代,电视节目演员都可以穿和服公开表演,怎么不见这群热情的人砸电视机啊? 说穿了,这群所谓“爱国”的人,只敢假这两个字之名,对底层群众发泄他们变态的怒气。穿和服就是“间谍”,那日系警车考斯特算什么?这么有种去砸一个试试啊,你不是爱国吗? 很明显,砸车和扣人都是错误的行为,更不是爱国的行为,它只是单纯到极致的“犯罪行为”。 这种精神分裂的风气令人悲哀,不知道持续下去,会不会到有一天我们因为穿西装、衬衫、T恤也算“间谍”的程度,毕竟这些东西,都是舶来品。 或许是我多虑了,毕竟这群人的恨与爱,可以按需灵活,随机分配。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剑客写字的地方
12月13日是中国大陆“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浙江海宁一名女子当天穿着日本和服上街遭举报,甚至被当地警方调查。大陆网友对此事反映两极,热烈讨论“到底这样有没有罪?” 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当天,有浙江市民在海宁南关厢历史文化街区拍到一名身穿和服的女子,并将照片发到社交平台举报称,“勿忘国耻,我不能替先辈原谅”。 浙江女子在南京大屠杀公祭日穿和服上街遭警方调查。 (图片来源:微博) 其后,海宁公安发布通报称,12月13日,海宁警方接举报,海宁南关厢街上有一女子身穿和服。民警第一时间前往处置。经调查,该女子当时身着和服在南关厢拍摄,警方对其不当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该女子已认识到错误,表示非常后悔。 综合大陆媒体报道,从海宁官方了解到,这名身穿和服的女子是海宁一家日式茶室的店长,兼职做网店模特儿,13日中午接到店铺的拍摄邀请,因此直接穿和服前往现场工作,该名女子并不知道当天是“国家公祭日”,直到看到网络上的议论才意识到。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将每年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这也是北京当局确定公祭日后的第一个纪念日。 此事在网络上掀起议论,网友的反应两极。对于女子宣称没意识到“国家公祭日”,许多大陆网友表示不满:“不可能,绝对故意”、“这么多年住在山洞里?”、“公祭日成立8年了,还有人借口不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还这样穿出去不就是在挑衅所有网友吗?” 不过,也有人持不同观点,认为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民众不能穿和服,这样的“调查”有点过头了。 还有人认为:“应该牢记历史而不是讨伐平民”、“先不说是无心之过,人家只是去上班”、“说真的虽然在国家公祭日穿和服上街是有点蠢,但这种事真的需要出动警方还要上热搜吗?中国在住日本人那么多出个门就通缉还是咋的?吃个日料就不爱国了还是说看个日漫就辱华了?” 在中国街上穿和服惹争议并非首例,今年9月18日正值918事变九十周年,四川一名女子当天穿着和服逛校园而遭受大陆网友辱骂攻击,认为这样特殊的日子穿和服是在挑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