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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蒙面法

港反蒙面法游行案 5人暴动罪不成立 4人蒙面罪成

区域法院法官裁决指出,案发地点逾500人聚集,有人做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故裁定当时曾发生暴动。以被告当时的装束,不会认定他们是“无辜途人”;虽然被告与抗争者一起逃走,仍不足以证明他们是畏罪逃跑,可能是因为警方加速驱散而争相走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