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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南大碎尸案”家属向南京鼓楼法院起诉南大的新闻,引发外界关注。4月6日,遇害人姐姐突然在微博宣布撤诉,引发舆论一片哗然,代理律师表示“匪夷所思”。家属表示至今没有得到南大任何回应,撤诉声明的字里行间暗示受到官方的压力。 4月6日11:11分,“南大碎尸案”遇害人姐姐刁爱华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帐号@懂得感恩常怀感恩心发布一则撤诉贴文。 刁爱华表示:“出于种种原因,我们决定撤诉了。作为南大碎尸案受害者的家属,我们还没有等到南京大学的任何回应。” 她还提到:“我们在3月29日向法院提交了对南大的起诉。我们了解到,法院收到诉状要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现在7天马上就要过去了,我们还没有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明天,按照规定法院肯定会作出一个回应。” 至于撤诉的原因,刁爱华没有具体说明。但是她说:“这两天,陆续有工作人员和一些亲朋来到我家,询问我们是否有撤诉的可能,也提出想要慰问家里的老人。” “但与本地的领导沟通后,我们撤回起诉的决定。我们还要生活,孩子还在读书,一些家人亲戚也在劝我们,考虑了种种因素后,我们决定撤销起诉。我们有无奈和苦衷,希望网友们能够理解。” 最后,她呼吁:“南京大学能给我们一个回复,这25年我们一直在等,案发前我妹妹刁爱青此前在学校经历了什么。我们也希望,南京警方能够继续侦破,早日让凶手落网,给受害者和家属一个答案。我们的父母不能再等了。” 刁爱华的这则贴文很快受到网友们的关注,“南大碎尸案家属撤诉”瞬间成为热搜。 有网友表示 :“我们还要生活,孩子还在读书,所以和领导沟通后撤诉??这有点细思极恐。” “ 文字里只看出了无奈和被迫。” “ 官方给的压力太大了吧。” 还有人表示:“能有什么“种种原因”?要么钱到位,要么权到位。” 代理该案的周兆成律师表示,起诉南京大学是刁爱青父母25年来的心愿,现在突然提出撤诉的确感觉匪夷所思。既然委托人已经撤回起诉,我们也应该尊重委托人的决定。 当天下午,@懂得感恩常怀感恩心再次在微博发声,贴文说:“现刁爱青姐姐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欠佳,恐无力应付复杂的舆情,请大家谅解。” “撤诉的决定是家属结合实际情况自发做出的,并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南京大学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希望大家理性发言,不要恶意中伤律师、家属以及有关方。” 有网友说:“ 跟上这条微博不像是一个人发出来的。”
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已经过去了25年,案件至今仍未侦破。3月29日,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来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就当年刁爱青遇害一事起诉南京大学。 据凤凰网消息,代理此案件的周兆成律师表示,法院已经受理了相关材料,现在等着法院正式立案。刁爱青家属的诉求是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并要求学校承担162万元的赔偿。 周律师在其微博公布了遇害人家属起诉学校的三点理由: 第一,1996年1月10日,刁爱青失踪当天,南京大学宿舍管理老师因刁爱青同寝室室友违规使用电器,“株连”责罚刁爱青。从而导致刁爱青情绪悲愤,离开宿舍,最后惨遭凶手杀害。 第二,刁爱青失踪后,南京大学没有及时发现或告知家长。正是由于南京大学没有履行宿舍管理职责,客观上导致案件错过了最佳的侦破时机,也为凶手制造了充足的作案以及逃跑时间。因为证据灭失,从而导致该案25年依然没有侦破。 第三,被害人刁爱青被残忍分尸后,凶手抛尸地点在南京大学校园内或附近,因此,无法排除刁爱青是在南京大学校内遇害,刁爱青父母认为南京大学对校园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刁爱青姐姐在受访时表示:“这次并不是为了经济赔偿,而是这么多年了,我们家属一直相信、等待他们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但他们没有做到。就家里受伤害的话,想要讨个说法。” 资料显示,刁爱青,女,江苏姜堰人,遇害时为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成人教育脱产班专科一年级学生,遇害时不满20岁。1996年1月10日意外失踪,1月19日她的遗体碎片首次被清洁工发现,随后十余个地方发现尸块。令人震惊的是,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 因为凶手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此案当时轰动全国。案发后,办案人员对南大及其周边地区进行了地毯式排查。专案组甚至入驻南大3个月,采用人海战术排查每一个人。但是由于当年还没有DNA技术,路面监控系统也不存在,案件一直没有进展。 2016年1月19日,网传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但很快在1月20日下午,公安部刑侦局在官方微博辟谣:南大碎尸案将依照刑法规定继续追查。 关于“南大碎尸案”真凶,网络一直众说纷纭,有人猜测凶手一定是擅长屠宰、烹饪或者是医术的人。2014年,网络甚至流传此案和总参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