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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规管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的规例于9月1日起生效,具体将分为两阶段实施。首阶段是电讯商于明年2月底以前完成相关的硬体建置,第二阶段则是从明年3月起,新上台的月费服务及发售的储值卡,均须以实名登记。 依照生效的“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简称:规例),电讯商须于明年2月28日或之前完成所需的相关设施及系统建置,期间市民可以继续按现时方式使用电话储值卡,无需即时实名登记。 第二阶段则是从明年3月起,新上台的月费服务及发售的储值卡,均须以实名登记;现有储值卡用户则须于第二阶段结束前(即23年2月23日或之前)完成实名登记,届时仍未登记之储值卡将无法再使用。至于现时上台月费服务的用户,除非他们“转台”或开立新的电话号码,否则无须向电讯商再作登记。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称,实名登记制将可堵塞现时电话储值卡匿名性质的漏洞,协助执法机关侦查涉及使用这些电话卡的罪案,并加强保障电讯服务的健全及通讯网络的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按照规例,个人用户每人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不多于10张电话储值卡,企业用户则最多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25张电话储值卡,而上台服务计划卡则没有登记数量限制。 电话卡用户为完成实名登记须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分证明号码(即香港身分证号码或其他可接受的身分证明文件)、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出生日期。这些个人资料,理论上只会储存在电讯商所建立的资料库,但执法部门可凭借裁判官手令,或在某些迫切或紧急情况下,无须手令即可要求电讯商提供电话卡用户的登记记录。 港府曾指,俗称“太空卡”的匿名储值卡一直是不法之徒的犯罪道具,不少匪徒会在犯罪后不断换卡,以逃避警方追查,2019年甚至有人利用配备储值卡遥距引爆炸弹,而大部分的电话诈骗案中,匿名储值卡亦有被使用。
对于港府正在向公众谘询的电话智能卡实名制,香港资讯科技界批评该做法会妨碍创新与技术的增长发展,敦促当局撤回提案。资讯科技界选委黄浩华2月1日表示,即使电话卡实名制不包括用作机器类型连接的SIM卡,只规管人对人沟通的SIM卡,对业界仍有影响。 政府称只规管人对人沟通电话卡 综合媒体报导,香港资讯科技界工会日前发表公开信指,电话智能卡实名制妨碍创新与技术的增长发展,敦促当局撤回提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回应指,该制度只规管用作人对人沟通的SIM卡,不包括用作机器类型连接(M2M)的SIM卡,亦不影响用作物联网服务的SIM卡运作。 资讯科技界选委黄浩华2月1日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表示,即使不包括用作机器类型连接、物联网开发的SIM卡,由于一般做电话程式测试的从业员都有3至5张SIM卡,需用多个不同电话型号做测试,即使实名制只规管人对人沟通的SIM卡,对业界仍有影响。 实名制对业界、社会都有争议,谘询期亦短,黄浩华忧心地说,即使有人使用匿名电话卡,也不等同于会用于犯罪;联合国指市民应享有匿名权,即属于人权的一种,市民以此保护身分是可以理解的。 他又指,即使有实名制,也不代表不会发生电话诈骗案,因这类型的很多案件是从境外致电,与太空卡无关。他直言,实名制或影响市民方便,无助于解决罪案的发生。 相较于黄浩华的忧心,立法会议员、民建联的葛珮帆则是支持实名制。她认为,现时政府指只会规管人与人沟通的电话卡,相信对于业界“试机”无影响。她又指,如政府担心太空卡会引来罪案,越快实施实名制越好。 她称,相关的诈骗案均涉及太空卡,追查困难,相信实名制有助于防止罪案;又指,台湾、新加坡、日本等地都实施实名制,认为香港也应实行,以免对于打击跨境犯案形成障碍。 而对于外界忧心实名制会影响个人私隐,葛珮帆则认为,即使现时无实名制,电话公司职员也可出售用户个资,而保护私隐是私隐条例的问题。 执法者无手令亦可调资料 港府1月29日突然宣布,由于不法之徒利用储值卡(又称“太空卡”)的匿名性质从事严重罪行,因此拟推电话智能卡实名制,要求现时使用及日后购买太空卡的用户都须登记个人资料,每人只可向每个持牌人登记3张。但香港有逾30个电讯商,若有些人有需要,最多可登记90张以上。 俗称太空卡的匿名电话智能卡,购买时不须登记个人资料,购买者多属游客、外地人。香港目前约有1,200万名用户使用太空卡。 这项实名制提议只向公众谘询一个月至2月28日。港府建议新法例于今年第三季生效,今年第四季起新发售的电话卡须实名登记方可使用,而未有实名登记的电话卡将于2022年第三季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执法机构若有迫切需要或紧急理由,无手令也可索取卡主资料。但究竟什么才算“迫切需要”或“紧急理由”?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仅称,属拯救生命或严重罪案有迫切性,未正面回应是否与“港区国安法”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