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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品

承认制造爆炸品 “12港人”黄伟然判囚20个月

“12港人”案之一的黄伟然,周四(12日)承认2020年犯下的制造爆炸品罪,被法官判监禁20个月。 黄伟然2020年涉及在上水家中制造爆炸品DNT,被控一项制造爆炸品罪,其后他与另外11人于同年8月潜逃台湾期间被中国执法机构截获,在中国服刑7个月。他返港后被加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31岁的黄伟然周四在区域法院承认制造爆炸品罪,而针对他的妨碍司法公正罪,控方留档法庭,不作起诉。法官听取求情后,判处他监禁20个月。 黄伟然在警诫下的录影会面中,承认他从网上学习如何制造炸药。他表示,因“贪玩”制造炸药,原打算到山头引爆看看威力如何,但制造炸药后觉得不应该这样做,又不知道如何处置炸药,最终决定埋在地下。他说,要引爆DNT需要温度超过400度,正常情况下不会爆炸,他没有试图引爆炸药。 黄伟然被控一项制造爆炸品罪后,与另外11名有案在身的被告,经其他人协助计划潜逃,但于2020年8月23日乘坐快艇经海路离港途中,被中国执法机关截查拘捕。 被告自愿向警方透露,他计划与乔映瑜及黄临福在台北经营咖啡店谋生。被告与本案其他被告在凭相认人程序中认出一名叫“恩典”的女子,亦有被告认出接载他们到布袋澳的司机,一些共犯目前仍在逃,部分更已逃离香港司法管辖区。 法官指,制造爆炸品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案发时适逢社会运动,若爆炸品落在其他人手中可致严重后果,不能忽视。但法官同意涉案爆炸品是埋在泥土中,在同类案件中危险亦属较低,案情比其他案例较轻。 对于被告因为潜逃而在中国服刑7个月,法官认为是他咎由自取,考虑后决定以两年半为量刑起点,认罪后扣减至监禁20个月。 针对黄伟然的妨碍司法公正罪,控方留档法庭,不作起诉。 黄涉及的妨碍司法公正罪是指他与其馀被告,包括廖子文、郑子豪、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黄临福、李子贤及郭子麟,即“12港人”,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在香港连同一个称为“废中”的人、一个称为“恩典”的人、一个称为“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行为,即协助他们自己、乔映瑜、邓棨然和李宇轩逃离香港司法管辖区,以阻碍香港警务处调查。其中年纪最轻的黄临福已认罪,被判入教导所,其馀被告7月14日答辩。

与反送中有关?港警拘捕2男 查获23.5公斤爆炸品

香港警方2月9日宣布在新界粉岭荣福中心破获一宗串谋爆炸品案,所查获的大量爆炸品疑与过去两年的“反送中”运动有关,怀疑有人密谋在中国新年前后制造爆炸场面。 综合媒体报导,警方在记者会上公布,1月收到线报后,2月8日在新界粉岭联和墟荣福中心采取行动,逮捕了一名42岁黄姓男子及62岁张姓男子,两人分别任职电脑程式员及装修工人,没有亲戚关系,但有一定联系。 警方说,在与两人有关的多个地区检获23.5公斤的硝酸钾、硫磺、疑似镁粉及烟花等可制作炸药的原材料;还在该两人的住所及工作地查获遥控装置、电池、防毒面具、大批弓箭、伸缩棍及写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单张。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高级警司何振东称,初步调查相信有人打算在中国新年前,提供爆炸品原料予“本地激进暴力份子”以作“血腥抗争”,企图冲击法治经济民生,密谋“对香港做大面积损害”。 何振东表示,该批爆炸原料尚未组装,未能确认威力,但因检获的数量庞大,相信一旦制成炸弹可酿成严重伤亡。警方仍持续调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又指涉案两人及其他被调查者疑与2019、2020年的“反送中运动”有关。 警方指,被捕的两名男子分别涉嫌“串谋制作爆炸品”、“无牌管有枪械”及“藏有攻击性武器”,正被警方扣查。 警方表示,在前年7月至去年7月间捣破了16宗涉及爆炸品的案件,其中包括:TATP爆炸品、手提电话遥控引爆的土制炸弹、金属水喉土制炸药、在公众地方放置爆炸品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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