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气候法”修法三读通过 2050净零排放

台湾立法院会周二(10日)三读修正通过气候变迁因应法,明定2050年净零排放,增订征收碳费机制;征收对象得提出自主减量计画,能有效减排、且达指定目标者,适用优惠费率。

中央社报导,为因应国际碳关税趋势,三读通过条文明定,为避免碳泄漏,事业进口经主管机关公告的产品时,应申报产品碳排放量,并依排碳差额缴交减量额度。

行政院会去年4月通过“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同时将名称修正为“气候变迁因应法”。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国家温室气体长期减量目标为2050年温室气体净零排放,为达成目标,各级政府应与国民、事业、团体共同推动温室气体减量、发展负排放技术及促进国际合作。

此外,行政院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应协调、分工、整合国家因应气候变迁基本方针及重大政策,而中央主管机关应拟定国家因应气候变迁行动纲领,至少每4年检讨一次;地方政府应依据行动纲领,邀集学者、专家、团体,订减量执行方案,并送交地方政府的气候变迁因应推动会。

为达成温室气体长期减量目标,条文明定,得分阶段对直接、间接排放源征收碳费,费率由费率审议会订定;直接排放源依排放量征收,间接排放源依其使用电力间接排放量征收,但生产电力排放源得检具提供电力消费的排放量证明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扣除。

三读通过条文也明定,若碳费征收对象因转换低碳燃料、采行负排放技术、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等措施,能有效改善温室气体排放量,得提出“自主减量计画”,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定碳费优惠费率。

碳费征收后将纳入温室气体管理基金,专供执行温室气体减量及气候变迁用途,包含:补助奖励事业投资温室气体减量技术、补助地方政府及机关执行业务等。

事业及政府得提出自愿减量专案,并可申请帐户,得将减量额度移转交易或拍卖。

关注时事,订阅新闻邮件
本订阅可随时取消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