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央社
宪法法庭今天做出114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宪法诉讼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显重大瑕疵,违背宪法正当立法程序,且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都抵触宪法,应自判决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读修正通过宪诉法部分条文,宪法法庭作成判决除另有规定,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10人,而作成违宪宣告时,同意违宪宣告的大法官不得低于9人。
行政院院会今年1月2日讨论通过覆议案,呈请总统核可后,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1月10日议决覆议案,经中国国民党与台湾民众党联手反对,覆议案不通过;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递状声请暂时处分及释宪。宪法法庭于5月12日举行公开说明会后,5月14日经大法官过半数同意受理。(编辑:李明宗)1141219
判决书全文:

宪诉法修正三读重点一览。(中央社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