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將修法 為中共政治宣傳不得回復台灣身分

台灣內政部。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台灣內政部近日預告,「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規定現在或曾為中共從事具任何政治性目的宣傳,得不予或撤銷回復台灣身分的許可。

綜合台媒報導,台灣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辦法,台灣人因領中國護照或在中國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要再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時,應符合對台灣國防安全有重大貢獻等條件。至於現在或曾為中共從事具任何政治性目的宣傳,得不予或撤銷回復台灣身分的許可。

為配合台灣總統賴清德針對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內政部預告「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適用對象指在台灣原設有戶籍人民,因在中國設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而喪失台灣身分者。但並不包括中國人民取得台灣身分後,再轉換為中國身分者。

內政部表示,為防止中共借現行回復制度進行統戰、滲透,因此增訂,若要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下列三種情況之一,包括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或基於人道考量。

另外,草案也增訂三種得不予核發、撤銷與廢止許可的狀況,包括曾有或現有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宣傳、曾有或現有違背大陸政策或法令,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

內政部解釋,這次修正是基於兩岸情勢特殊,要防止中國統戰活動借回復台灣身分使境外敵對勢力滲入,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目前草案處於14天公告期,施行日期將由內政部訂定。

內政部近來大動作調查國人持有中國身分證案例,今年三月才在檢舉個案調查中,將 14人註銷戶籍。內政部當時就表示,台灣人被註銷戶籍後,戶政事務所將通知相關單位,原有的健保資格、護照等也一併失效,想要回復台灣國籍沒有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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