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海基会董事长、前桃园市长郑文灿被控涉入华亚科技园区开发贪污案,遭检方求刑12年。有台媒日前报导,本案关键证据「2016年12月13日的会议录音译文」,被指控存在「证据造假」疑虑。对此,桃园地检署予以严正驳斥。
《镜周刊》6月24日报导,桃园地方法院于5月22日勘验本案关键证据的会议录音译文时,惊传检方提供的译文内容出现重大瑕疵。该场会议原为郑文灿率领市府官员与业者廖氏父子讨论土地开发事宜,但检方在起诉书中列为关键证据的录音译文,被指控刻意删除多位与会官员的发言,仅保留郑文灿与业者廖氏父子的对话,制造出三人「密室乔事」的假象。
报导称,负责起诉的检察官陈嘉义亲笔写下「经勘验无误」,等同于证实他曾听过原始录音,却未呈现完整内容。郑文灿的辩护方质疑此举等同于「明知有其他人在场却故意略掉」,涉嫌伪造公文书。
在6月17日的第六次准备庭上,检察官陈嘉义响应称,未呈现完整内容是因为「那些内容根本与案情无关,可能只是被告或他人的私人生活细节,对案情影响不大的枝微末节,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或已被其他证据重复证明过的内容」。
桃检驳斥「证据造假」指控
针对《镜周刊》的报导,桃园地检署于24日下午发布声明,严正驳斥「证据造假」的说法。桃检强调,检察官办案程序均符合法律规范,并未有勘验不实或伪造文书情事。
桃检指出,该会议属于「私下商谈」,录音是由与会人士现场录下并交由检方扣押。之后,由检察事务官摘要译写为逐字稿,再经检察官确认「勘验无误」后列为证据。桃检表示,起诉书中记载的内容,仅是节录与本案待证事实相关的段落,并无错误。他们强调,检察官侦办本案「均秉持客观中立态度,遵守刑事诉讼程序」,并认为任何对检方举证过程的意见,应于法院审判程序中提出,由法院依法认定。
《镜周刊》的报导还揭露,检察官陈嘉义的办案方式曾引发其他检察官的疑虑,甚至有原定加入办案小组的检察官在得知由其主办后即婉拒参与。加上本案其他检察官未在起诉书上挂名,也没有在庭上替陈嘉义发言,引外界揣测检方内部可能存在分歧。
目前,郑文灿涉贪污案仍在桃园地院进行审理,相关录音与译文的勘验及交互辩论持续进行中。检辩双方就证据真伪争议激烈,此案的后续发展及法院的最终认定,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