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爆偽證疑雲 檢辯雙方激辯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前)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桃園地方法院6月17日開庭勘驗會議錄音,鄭文燦庭後步出法院,離去時不發一語。(中央社)

台灣前海基會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涉入華亞科技園區開發貪污案,遭檢方求刑12年。有台媒日前報導,本案關鍵證據「2016年12月13日的會議錄音譯文」,被指控存在「證據造假」疑慮。對此,桃園地檢署予以嚴正駁斥。

《鏡周刊》6月24日報導,桃園地方法院於5月22日勘驗本案關鍵證據的會議錄音譯文時,驚傳檢方提供的譯文內容出現重大瑕疵。該場會議原為鄭文燦率領市府官員與業者廖氏父子討論土地開發事宜,但檢方在起訴書中列為關鍵證據的錄音譯文,被指控刻意刪除多位與會官員的發言,僅保留鄭文燦與業者廖氏父子的對話,製造出三人「密室喬事」的假象。

報導稱,負責起訴的檢察官陳嘉義親筆寫下「經勘驗無誤」,等同於證實他曾聽過原始錄音,卻未呈現完整內容。鄭文燦的辯護方質疑此舉等同於「明知有其他人在場卻故意略掉」,涉嫌偽造公文書。

在6月17日的第六次準備庭上,檢察官陳嘉義響應稱,未呈現完整內容是因為「那些內容根本與案情無關,可能只是被告或他人的私人生活細節,對案情影響不大的枝微末節,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或已被其他證據重複證明過的內容」。

桃檢駁斥「證據造假」指控

針對《鏡周刊》的報導,桃園地檢署於24日下午發布聲明,嚴正駁斥「證據造假」的說法。桃檢強調,檢察官辦案程序均符合法律規範,並未有勘驗不實或偽造文書情事。

桃檢指出,該會議屬於「私下商談」,錄音是由與會人士現場錄下並交由檢方扣押。之後,由檢察事務官摘要譯寫為逐字稿,再經檢察官確認「勘驗無誤」後列為證據。桃檢表示,起訴書中記載的內容,僅是節錄與本案待證事實相關的段落,並無錯誤。他們強調,檢察官偵辦本案「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並認為任何對檢方舉證過程的意見,應於法院審判程序中提出,由法院依法認定。

《鏡周刊》的報導還揭露,檢察官陳嘉義的辦案方式曾引發其他檢察官的疑慮,甚至有原定加入辦案小組的檢察官在得知由其主辦後即婉拒參與。加上本案其他檢察官未在起訴書上掛名,也沒有在庭上替陳嘉義發言,引外界揣測檢方內部可能存在分歧。

目前,鄭文燦涉貪污案仍在桃園地院進行審理,相關錄音與譯文的勘驗及交互辯論持續進行中。檢辯雙方就證據真偽爭議激烈,此案的後續發展及法院的最終認定,備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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