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山素季「煽動罪」和「違反防疫規定」罪成 被判四年監禁

昂山素季
緬甸軍政府一法院本周一(1月10日)追加判處前國家資政、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昂山素季4年監禁,罪名是違反進出口法,非法擁有對講機、違反新冠大流行瘟疫防疫規定。(圖片: Dan Himbrechts - Pool/Getty Images)

12月6日,緬甸法院裁定國務資政昂山素季與總統溫敏(U Win Myint)「煽動罪」和「違反防疫規定」罪名成立,兩人各被判處4年監禁。

綜合外媒報道,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依據《刑法》第505條b款和《自然災害管理法》裁定兩人罪名成立。

昂山素季領導的民選政府在今年2月被軍方推翻,她被指控12項罪,包括煽動罪、貪污腐敗、選舉舞弊、泄露國家機密、違反防疫規定、非法進口並持有對講機等,所有案件均在審理過程中。據稱,這些指控若罪成,最高可被判處100年徒刑。

12月6日,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對其中兩起案件作出判決。據報道,在其它指控未被判決前,當局不會將兩人送進監獄。

昂山素季的支持者稱,所有的指控對她都是毫無根據的,旨在結束她的政治生涯,讓她官司纏身,並鞏固軍政府的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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