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持過期的中國邊境旅遊護照同樣違法

台灣陸委會提醒,除了大陸護照、身分證與定居證,若在大陸領用「邊境旅遊護照」,即便已經過期,也同樣違法會被取消台灣身分。(TOMMY WANG/AFP via Getty Images)

近期有台灣民眾因持有中國大陸定居證而被取消台灣身分,台灣主管大陸事務的陸委會進一步提醒,除了大陸護照、身分證與定居證外,若在大陸領用「邊境旅遊護照」,即便已經過期,也同樣違法,將被註銷台灣身分。

綜合台媒報導,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近日說明,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陸委會持續清查台灣民眾持有相關大陸證件的情形,並已於4月16日發布解釋令,明確指出若台灣民眾持用中國大陸定居證,即違反前述條例規定,將被取消台灣身分。

陸委會進一步指出,「中國邊境旅遊護照」的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邊境旅遊專用)」,系由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或其委託的公安機關,發給參加經中國國務院批准邊境旅遊行程的中國公民,作為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證,有效期限為3個月。

據悉,在中國大陸與俄羅斯相鄰的邊境口岸,有旅行社提供台灣觀光客申辦「中國邊境旅遊護照」前往俄羅斯旅遊,因費用比申辦俄羅斯簽證便宜。中央社引述知情人士報導,去年冬季就有台灣民眾在內蒙古滿州里口岸辦理此證,前往貝加爾湖遊玩。風傳媒也指出,有部分台灣民眾計劃經中國轉往俄羅斯、喬治亞、亞塞拜然等國,因貪圖便利而選擇申辦此類護照。

梁文傑強調,根據2017年查處的案例,一名中部旅行社領隊因赴中俄邊境旅遊而申請中國邊境護照,即便該證件效期僅3個月且事後已過期,主管機關仍依法註銷其台灣戶籍與護照。他明確指出,關鍵不在於護照是否仍有效,而在於是否「曾經領用」,即便中國護照有效期限為10年,過期被查到仍屬違法。

針對不同個案的處理標準,梁文傑舉例說明,過去清查軍公教人員時,曾發現有兩位公務員幼年時由父母代辦中國大陸身分證,因其非自主取得且主動坦承,經考慮情節特殊,允許保留台灣身分,但要求離職後須赴大陸註銷戶籍。另一案例是2024年在中國申領「台灣居民定居證」並高調受訪的台籍教師張立齊,其雖聲稱證件失效且未申辦大陸戶籍與身分證,但因無法提供具體證據,最終仍被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註銷其台灣國籍。

陸委會呼籲,計劃前往俄羅斯及周邊國家的旅客,務必確認所使用的旅行證件來源是否合法,不可因一時方便而申辦中國邊境護照。對於放棄或被取消戶籍的民眾,目前仍有行政救濟程序,可循行政訴願或訴訟方式,或依回復台灣人民身分的相關辦法進行救濟,但前提是必須證明從此沒有雙重身分的問題。政府未來將持續嚴格查辦此類違規情形,以維護台灣的主權與法治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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