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涉危害人類罪 河北公安申請加拿大永居被拒

加拿大聯邦法院示意圖。(Gemini製圖)

河北石家莊公安局一名擁有 30 年資歷的一級警督,於 2016 年隨其配偶向加拿大政府提出永久居民申請。該案於 2024 年遭拒後,其配偶提出上訴,日前再度被法官裁定敗訴,理由是移民局「有理由相信這位警督曾涉及危害人類罪」。

根據加拿大國際廣播電台(RCI)報導,提出司法覆核者為該警督的配偶李麗(音譯,Li Li)。李麗一家於 2016 年遞交永久居民(PR)申請,2024 年 9 月 16 日遭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官員拒絕。李麗隨即提起訴訟,要求推翻該決定。今年 3 月 13 日,薩斯喀徹溫省聯邦法院法官針對此上訴案作出敗訴裁定。

法院頒布的司法覆核判詞顯示,移民官在作出決定時援引了多份報告,指出中國刑事司法系統在審訊期間普遍存在系統性的侵犯人權與酷刑行為,且此類行為在全國範圍內(包括石家莊所在的河北省)廣為人知。事實上,多份文獻均特別提及河北省公安機關在審訊中普遍存在酷刑的情況。

移民官認為,儘管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申請人李麗的配偶與特定的酷刑案例直接相關,但從其監督職級與職責來看,他理應知曉同事及下屬在審訊過程中所實施的侵犯人權行為。移民官因此認定,他至少是這些行為的共謀。

雖然申請人李麗主張移民部不合理地引用國家情況報告作為裁決依據,但法官認同移民局已利用充足證據得出結論,這些證據包括: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文件、學術文章,以及中共在申請人配偶任職期間發布的聲明。

自李麗一家於 2016 年提出永久居民申請後,移民部曾於 2020 年多次致函,要求其提供丈夫在中國公安系統工作的更多詳情。

法官在 13 日的判詞中並未披露李麗丈夫的身分,僅描述其丈夫向移民局表示,他在河北省公安系統任職超過 30 年。1993 年至 2013 年,他擔任石家莊市公安局橋東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2013 年起,他升任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副局長。目前其警銜為一級警督(Police Supervisory Class 1)。

李麗提交的資料顯示,其丈夫在職業生涯中曾負責監管 120 至 150 名人員,並督導轄區內案件的調查、審訊及拘留工作。他本人則向移民部回覆,自己「從未有虐待或非法對待過嫌疑人;相反,他的職責是確保河北省公安機關的審訊工作依法進行」。

但移民官員最終裁定,有理由相信李麗的隨行配偶曾涉及危害人類罪,因此拒絕核發永久居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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